[新聞] 他懷疑妻子婚外情...衝上錄影「車震」一審無罪 二審逆轉判有罪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GOLD)時間1小時前 (2026/05/10 19:3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他懷疑妻子婚外情...衝上錄影「車震」一審無罪 二審逆轉判有罪 2026-05-10 18:1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李姓男子認為陳姓妻子與張姓鄰居有婚外情,見妻子在農曆過年期間深夜外出,開車尾隨 ,果然驚見妻子與張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立即上前用手機錄影蒐證;嘉義地院一審認為李 動機、目的正當合理,判決無罪,台南高分院卻認定李侵犯隱私權,改判罰金5千元。可 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認為陳姓妻子與張姓鄰居有婚外情,2023年1月23日晚間10時許, 見陳妻自嘉義市住處開車外出,李開車尾隨,果然發現陳妻先接張上車,隨後開往嘉義縣 民雄鄉鄉間道路電線桿旁停車;李見二人在車內發生性行為,立即上前持手電筒探照並以 手機錄影。 案經張報警提告妨害秘密罪,嘉義地院一審認為,當時夜色昏暗、車輛停在偏僻且光線昏 暗地點,車內活動屬於「非公開活動」;但李是為了蒐集侵害配偶權的證據,其動機與目 的應屬正當合理,並非無故竊錄,且拍攝當下車內的人已知情,錄影時間短暫、侵害手段 尚屬輕微、平和,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應為有罪判決;李姓男子承認拍攝性行為影像,但當時是農曆 過年期間,陳妻突然說要外出,他心想奇怪,跟著出去,才發現陳女與張共同在車上,為 了顧及證據才會持手機對車內的人錄影。「我是要捍衛我的配偶權」。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認為,隱私權作為憲法基本權保障範圍,屬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 個人決定、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欠缺核心領域;就隱私權保障位階性而言,性隱私因與個 人人性尊嚴及人格自由高度相關,應受密度較高保障,除非侵害的一方是為保護足以與性 隱私相比擬或相當基本權。 合議庭指出,「配偶權」權利面向多端,至少有照顧扶養、財產分配、忠誠義務等項,忠 誠義務並非配偶權單一內涵;維持夫妻間幸福圓滿生活,亦非任配偶一方因而須被迫接受 他方全盤監控自己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義務,不得藉口懷疑或調查外遇,即認可恣意窺視 、竊聽他方。 合議庭認定,當時車輛停放在車道線外路肩區域,該處並無路燈照明設備,道路兩旁為農 田及樹林,數公尺外方有房屋,人車較少、地處偏僻且無照明設備場所,車輛本屬具有隔 絕內外功能封閉性空間,堪認車內人行為屬於「非公開之活動」,仍有隱私權合理期待且 受保障。 另,李並非偶然在公共場所遇見婚外情對象而拍攝,而是持手電筒往車內探照後才能攝得 影像,更可證明車內活動顯然並非處於一般人單純路過而目視可及狀態;李的犯行已屬侵 害性較為嚴重手段,此等隱私權不因其所處客觀環境而可認有自願性拋棄。 合議庭審酌,原判決未釐清李所主張配偶權應為忠實義務,僅屬配偶權部分內涵,所為利 益衡量即有所偏失,諭知無罪,容有未洽,因此撤銷改判;李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 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判處罰金5千元,念其基於蒐證目的,攝錄畫面並未作為訴訟外所 用,宣告緩刑2年。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17/9493691 抓姦抓到留下前科 真的很得不償失 應該請教律師 怎樣抓姦比較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54.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778412963.A.D72.html
文章代碼(AID): #1g06sZro (Chiayi)
文章代碼(AID): #1g06sZro (Chia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