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選舉方式投票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KDD)時間10年前 (2014/08/31 17:21), 10年前編輯推噓31(332181)
留言216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用大V進行投票 投票公告說明: 投票時間自即日起到9/5 00:00 投票資格:登入50次以上 題目:請問你贊成那一種作法呢? (a) 原有板規方式 投票採用多數決 只能有一人當選 你只能支持一人 選項共有(1)p55555 (2)barttien (3)皆不同意 其中第(3)選項若佔總票數25%則重新選舉 否則板主人選由最高票者獲選 (b) 調整作法方式 投票改採同意制 只要同意大於反對 每位候選人有達120票的總票數 你可以同時支持兩個人 讓p55555 跟 barttien 同時當選版主 一同協助嘉義版的版友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04.6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9476865.A.6A4.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104.63), 08/31/2014 17:27:16

08/31 18:01, , 1F
請你找出你依據哪一條板規辦此投票修改選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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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8:02, , 2F
你當初發出討伐前版主的文章,你看過自己的初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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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是B版友代PO的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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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吵了好嗎? 你就不能尊重版友們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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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用吵解決事情 都用這麼和平的方式來解決了你也要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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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認為投票版規有問題有爭議想要修改 依照4-8 4-9他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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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針對所有要求依據板規辦理的亂嗎?你講出個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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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該這樣執行 都依照規定行事了你還要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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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是修訂所有板規,不是一條一條來,你真的研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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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寫得很清楚 條文內如果有1/3有爭議問題 就發起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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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清楚得是誰? 哪裡有寫到所有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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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條文跟條文內是不一樣的,請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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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都給你翻譯就好了 吵夠了沒 投票解決你都不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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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順你得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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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一直在吵投票不依板規,看起來你是很在意誰選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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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想要看到這樣吵 投票代表的是每個人都可以安靜的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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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神聖的一票 你也可以參與投票 所以請你閉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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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意以後選上的人學現任版主一樣搞的下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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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 只有r5一直吵 反過來指責別人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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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憑什麼叫我閉嘴啊? 妳果然是太上皇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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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了解的是每個人都有一票 你要尊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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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不想跟你吵了 版友們也不想看我們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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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扣帽子就給你們去扣。我們其他人安靜投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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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議去組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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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 我們? 請問你又要把我扣到哪個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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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是崩潰嗎?奇怪,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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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皿〒)╯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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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我不是說r5崩潰,我是說我看到這一大串我崩潰...(遮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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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吵了 讓民意決定 上次組務判決書也說明 認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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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依據哪一條板規進行投票,請你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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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用投票處理的作法 基本上個人尊重民意 讓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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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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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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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告知此爭議在哪裡?請板主告知你回la大文後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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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aopao大底下的多數決是支持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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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主看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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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免讓人覺得你不斷修改規則只為了怕某個人選上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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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不合不好做事吧!這是你個人私事請你要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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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人呼籲你照自己板規走,這樣選上誰,落選者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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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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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順便也a了一下大家 包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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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看到了一篇我過去戰KDD的經典文 我感嘆為什麼版上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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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 我也感嘆我當年支持的P5為什麼變成這樣 mofox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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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錄記飆髒話 我連感嘆自己為啥會有這樣的轉變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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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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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我過去也不挺KDD阿 為啥會有這樣的轉變 不只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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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們討厭KDD的也好好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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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的也不是只有你啊 個人選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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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嘆轉變改為不支持的不知道有幾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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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想什麼啦? 該怎麼忽略kdd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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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不到 錯就是錯 改進自然有人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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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討厭,不要像你自已討厭別人一樣用二分法來看待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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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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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了反P5就說KDD對,不就是為反而反,這案例才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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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KDD可不是為了反P5而已 你既然不是用二分法 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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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你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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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們問問支持罷免的有幾個時 也去看看反對罷免得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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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們要問KDD錯誤時 也該問問P5的錯誤 人都有錯 孰非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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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版上多得是看得到KDD努力跟改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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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5這時候出來發和解文 並承諾買賣文尊重投票永遠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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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百分百支持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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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不說你挺KDD戰P5 你自己打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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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6:25, , 200F
算了,我真的沒有翻譯年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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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6:25, , 201F
我戰P5的點我已經打在上面了= =就事論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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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放棄吧 大家都不要再吵了 交給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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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56, , 203F
支持誰?所以?,一直明示暗示表述自己支持誰就比較清
09/01 20:56, 203F

09/01 20:57, , 204F
高嗎?...我不支持任何一個人,但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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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59, , 205F
你所提的板規4-8(2)板民提議修改、刪除或新增版規後
09/01 20:59, 205F

09/01 21:00, , 206F
經30人以上記名連署。 請問30人連署書在哪兒?
09/01 21:00, 206F

09/01 21:02, , 207F
你所認為的板規4-9(1)(2),請問你的理由書在哪兒,又
09/01 21:02, 207F

09/01 21:04, , 208F
請問你60個人連署兼理由書又在哪兒? 我怎沒看見
09/01 21:04, 208F

09/01 21:06, , 209F
雖然板規4-8/4-9你我認知、定義可能不同,但明確的人數
09/01 21:06, 209F

09/01 21:06, , 210F
連署書跟理由書這是確定的,怎沒看到?
09/01 21:06, 210F

09/01 21:47, , 211F
4-8-2是板民提議修改才需要連署,4-8-1板主提案修改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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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47, , 212F
限制啊?而且還讓大家投票,又不是他說改就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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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26, , 213F
樓上感謝提醒,原來4-8-1陷阱如此大,原來只要認為板規
09/02 00:26, 213F

09/02 00:28, , 214F
有要調整、修改等就可以修改後經三天討論期無重大異議
09/02 00:28, 214F

09/02 00:29, , 215F
即可實施@@",而板民卻需要30/60人連署且有理由書
09/02 00:29, 215F

09/02 00:30, , 216F
如此嚴謹,sorry我錯誤會了~
09/02 00:30, 216F
文章代碼(AID): #1K0ka1Qa (Chiayi)
文章代碼(AID): #1K0ka1Qa (Chia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