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看板ChungLi (中壢)作者 (最後。)時間14年前 (2012/05/27 13:30), 編輯推噓42(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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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119043.shtml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 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 ,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 「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 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 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 決都是依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二○一○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 沒走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 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 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 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 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 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 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 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 -- 給許多人一個警惕吧! 過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86.234 ※ 編輯: KyaOn 來自: 118.161.186.234 (05/2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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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固然哀傷,但這個判決並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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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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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樓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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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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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她兒女的講法 如果有人想自殺 就去闖越快車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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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替兒女賺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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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yaOn 來自: 118.161.186.234 (05/27 13:40)

05/27 13:42, , 7F
同意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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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3:49, , 8F
正確判決,這兩年的路權判決進步很多~希望老觀念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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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3:50, , 9F
能繼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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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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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樓...這才是法治進步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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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3:58, , 12F
推一樓~~~這才是正確的判決!!!希望上訴的法官也可以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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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正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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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4:03, , 14F
理忙的傢伙 自己理虧還想要告...? 偉哉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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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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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正義的判決!給那些把馬路當自己家在亂走的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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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一百萬的精神賠償..這樣也開得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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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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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像,打人家一拳,結果手斷了,反告人家讓你手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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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的好,給一個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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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4:29, , 21F
這樣判就對了 不然交通法規是拿來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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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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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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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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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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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21, , 26F
這法官很公正 值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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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法官 爛判決 騎士還要付四分之一的責任 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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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是普遍存在有人死了 你加減都有過失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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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騎士沒酒駕 沒超速 距離推反應時間低於人類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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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完全沒有任何過失 這才是正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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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路只有雙線道,沒有什麼快車道問題。二邊都是國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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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是老眷村改建,有很大量的老人,經過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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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國宅永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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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6:48, , 34F
推一樓,還敢在那邊討公道勒,自己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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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6:51, , 35F
誰是肇事者.記者在亂寫什麼...騎士是受害者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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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6:56, , 36F
五人各100萬精神賠償? 死者家屬去吃X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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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令要賠償還有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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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7:21, , 38F
難得的好法官 無知的恐龍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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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7:26, , 39F
大推一樓~合法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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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7:48, , 40F
本來就是這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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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8:27, , 41F
這判決很合理 如同一樓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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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8:30, , 42F
自己要穿越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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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9:38, , 43F
可憐的騎士 濫情的法官 可惡的加害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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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0:04, , 44F
事實上...死者最大 還是要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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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0:20, , 45F
推法官判決~現在很多莫名其妙像婦人兒女的那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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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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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酒駕也無超速 判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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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0:38, , 48F
人死掉並非不同情他們 但是錢的事情要分開解決 不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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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1:29, , 49F
好判決 不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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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1:39, , 50F
averywu 新聞報延平路耶 你看到的是家屬拿小路來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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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1:40, ,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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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1:54, , 52F
死者為大XDDDD 鬼島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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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2:04, , 53F
原本就該這樣判 不管是誰都應該要守法 守法就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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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2:18, , 54F
本來就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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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3:31, , 55F
這跟死不死者沒有關係= =人道立場只能說,下輩子別闖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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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3:31, , 56F
了,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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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6:28, , 57F
推一樓,對錯要分清楚才是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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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7:37, , 58F
子女歛財吧...都拿到快兩百的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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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1:27, , 59F
說真的 駕駛好好開車 突然要背人命 真的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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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1:48, , 60F
感覺判決正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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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3:09, , 61F
說真的駕駛人才該索求精神賠償吧,好好開車也出事
05/28 13:09, 61F

05/28 14:22, , 62F
推樓上,好好開車莫名要承受精神壓力是哪招。
05/28 14:22, 62F

05/28 14:25, , 63F
台灣人就死要錢阿 有這種三寶 當然有這種子女 不意外
05/28 14:25, 63F

05/28 22:56, , 64F
判決無誤,這才是法治的社會
05/28 22:56, 64F

05/29 06:35, , 65F
這些人 ㄘㄘ,真令人厭惡
05/29 06:35, 65F

05/29 11:29, , 66F
Push 1f
05/29 11:29, 66F
文章代碼(AID): #1FmRlmrS (ChungLi)
文章代碼(AID): #1FmRlmrS (Chu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