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機車燃料稅補繳....

看板ChungLi (中壢)作者 (kokus)時間12年前 (2014/04/25 01:31), 12年前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veelah1225 (離開請記得登出)》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燃料稅補繳.... : 時間: Wed Apr 23 23:14:20 2014 : : 昨天家人從南部打電話告訴我, : : 說我機車燃料稅從100年開始就沒繳了,最近監理站打過來催繳.... : : 我這才想起,好像不只是燃料稅,就連牌照、強制險這兩樣好像當時到期後就沒再繳過 : : 想請問,如果是在中壢生活的外地人可以在中壢監理站補繳&補辦這些東西嗎?? : : 另外,像我這種過期這麼久才去補繳的是不是要被罰錢?? : : 大概會被罰多少?? : : 謝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2.51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ungLi/M.1398266062.A.E4F.html : 推 Chang34:ㄧ樣外地人,我也在監理站繳 04/23 23:32 : 推 kokus:先保強制險再去監理站補稅,否則你去到監理站被發現沒保強制 04/23 23:36 : → kokus:險可能會被開發單 04/23 23:37 : → kokus: 罰 04/23 23:37 : → veelah1225:如果補保強制險後就不會被罰錢?? 04/23 23:39 : 推 JOGIBA:不會被罰沒保強制險那項而已吧 04/24 08:47 : 推 moneypack3:記得沒保強制險,是有違規才會罰,不過還是保一保安心 04/24 10:50 : : 結果辦完強制險後去監理站補單&補繳就結束了,比想像中的快。行照也不用補辦,因為 : : 據說去年改制後行照不用續辦了,到最後只有罰到遲交燃料稅的部分。 : ※ 編輯: veelah1225 (220.135.42.51), 04/24/2014 19:46:5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60 未保強制險罰則在第49條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 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 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 ,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 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依前項規定所處罰鍰,得分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期限繳 納之處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至於推文有人提到有違規才會罰,則跟第50條有關 公路監理機關於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於執行交通勤務時,應查驗保險 證。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應予舉發。 投保義務人接獲違反本保險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到達指定處所聽 候裁決;屆期未到案者,公路監理機關得逕行裁決之。但投保義務人認為 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不經裁決,逕依公路監理機關所處罰鍰 ,自動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 說白話一點,沒事警察或監理站不會特別去查你的車有沒有保強制險 但是當你有事碰上他們,警察跟監理機關就會"順便"查一查你的強制險 政府盯強制險還蠻積極的 像我開四輪 定期會被要求去驗車,驗車可以去監理站或是受政府委託的民間 保養場 就算去民間保養場,一去第一個就先查強制險 沒保不給驗也就算了,就連強制險有效期少於一個月也不給驗 除非先續保才能驗車 說到驗車再補充一點 今年一月一號開始,汽車驗車會多驗一項胎紋深度 如果胎紋深度少於1.6mm就驗不過 要噴個幾千甚至上萬換輪胎再回去複驗 今年初我去驗車就看到驗車員拿個儀器在四輪測 還好胎紋夠深 不用噴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6.15.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ungLi/M.1398360666.A.AE0.html ※ 編輯: kokus (42.66.15.31), 04/25/2014 01:38:32

04/25 12:10, , 1F
人家問機車你回汽車 還有去民間驗都先用目試夠厚就OK了
04/25 12:10, 1F
文章代碼(AID): #1JMKfQhW (ChungLi)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MKfQhW (Chu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