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野花與警察

看板FengYuan (豐原)作者 (C.C. Lee)時間17年前 (2009/02/09 01:0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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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sionangel (阿豪)》之銘言: : ※ 引述《flyincloud (C.C. Lee)》之銘言: : 個人陳述個人的想法是基本自由... : 不過你這篇文章真的是爭議性十足阿... : 而且距離主流法律有段距離... 沒有爭議性,怎麼能討戰勒…囧 不過我怎麼看都覺得我們兩個討論的方向不一樣 可是我又不知道要怎麼指出來 嘖嘖…論述果然不容易阿 : 不是我愛挑語病 : 不過你的文章中有不少矛盾...你要不要再仔細看一下? : "我覺得現在用重典並不是治本的好方法" : "也希望所謂的人權團體,不要把人權這兩個字無限上綱" : "犯了錯就是要讓他受到教訓,而不是期待他會突然洗心革面" : 這段文章你覺得前後接的起來嗎 OK,這個我知道我少解釋了什麼東西 所以會看起來前後矛盾 (吧) 我的意思是,治亂世用重典 用重典不能治本,但是不是不能用典來規範 從小錯就以典來約束 比等到大錯才用重典制裁來得好 : 一個人如果沒有原則(principle)... : 我想除了當普通朋友((就是吃吃喝喝))還OK之外...我很難想像如何跟他一起共事... : 容我冒昧說一句...你確定你對於這樣子的事情的原則是什麼了嗎? 寫到這裡,我想我大概知道我們兩個論述的差異在哪裡 以摘花婦人這案為例 你認為我主張該婦人就是該上手銬關八小時才放出來 所以你才會覺得我在指責別人的同時應該先自省才是,這樣對嗎?! 而我,說真的,發這個主題的目的根本就不在該婦人 而是覺得該警察何辜,只不過是照著法律的規定做事 然後就被罵濫權、不公不義、爛警察等等 而他犯的錯,卻是沒被提出來的浪費過多的社會成本 至於我對這種事情的原則 則是既然被發現犯了錯,那就乖乖接受處分,如此而已 至於怎樣的處分才算適當,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 法律是人訂的...不是神訂的... : 一定會有他的瑕疵 : 你的一些文字...讓人感覺你對司法體制及法律似乎沒有什麼了解跟認識... : 只感覺出你有滿腔的正義... 這倒是真的,我前任女友雖然讀法律的,可是我偏偏啥也沒學到 連篇像樣的論述文章都寫不出來,慚愧慚愧 所以才希望能向各位板友討教討教 畢竟有種東西,叫做正義,正義需要高強功夫 (咦?!這好像是九把刀的梗) 接下來,繼續說些五四三 剛剛再看了一次我上一篇回文 覺得我的確有些東西回的過於草率,容易造成誤會 如果可以,還真該把一些字句修改一下 發文前果然應該更慎重的… 以上,這次修飾不知道有沒有表達出我要解釋的東西 麻煩再請大家指正摟^0^ -- 我今天用腦真的過度了,該來去休息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觀意識 ╔╗ ◥██◤ ▌◥██◤ ▌███ ███ ███ http://blog.pixnet.net/flyinclou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44.190

02/09 01:05, , 1F
警察之所以被電,就是因為站得住腳
02/09 01:05, 1F

02/09 03:18, , 2F
推"正義需要高強功夫",警察於法無錯
02/09 03:18, 2F

02/09 10:41, , 3F
推樓上團員
02/09 10:41, 3F
文章代碼(AID): #19Zn0KYA (Fe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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