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解釋

看板HsinTien (新店)作者 (燕子家的鳥兒)時間14年前 (2011/06/05 02:48), 編輯推噓4(4017)
留言2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4 (看更多)
先對版主對版上所做的一切表達謝意 不管你管理的結果如何 我相信你的立意都是良好的 單純就馬上刪除文章這點 建議一下版主可利用 m & s 來做調整 利用s當作你的巡記 用m來避免有問題的文章自己刪文 留下一定的時間(如24-48小時)推文告知修改 這樣可緩和大家對於馬上刪文的不悅感 也可幫助你管理版上文章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常常掛在板上 像我平日上班晚上睡前逛個ptt 要是發文有問題最快也是隔天晚上睡前才會看到 真的無法要求每個人常常掛在板上 注意自己文章是不是哪邊違反了板規 我也支持發文前就應該要閱讀過板規 可是有時候就是會出些小錯 您高抬貴手給個24-48小時讓版友們修改文章應該不會太為難吧 小小建議 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 在幸福的方程式裡,唯有偶數才是正解。 by永遠的笨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32.160

06/05 02:51, , 1F
推一下~新店版大家開心最重要
06/05 02:51, 1F

06/05 02:54, , 2F
版主解釋第五點 他怕有人會短時間"得逞" 所以XDXD
06/05 02:54, 2F

06/05 02:55, , 3F
錯了是第六:賣完才來刪文 版規形同虛設 處罰不痛不癢
06/05 02:55, 3F
如果版主真的這麼怕的話 乾脆加重交易文輕微違規的處罰(水桶3天-一周等等) 只要你有給出"足夠的時間"讓版友修改 那麼比較重的處罰我想版友還是可以接受的 更何況東西有沒有賣掉說穿了關你屁事 你要注意的只有交易文有沒有違規 m起來的文又不能自刪 你怕他跑到哪邊去 ※ 編輯: s1s1 來自: 118.165.232.160 (06/05 03:02)

06/05 09:22, , 4F
其實他們當版主這麼久了,這些還不會用就.....
06/05 09:22, 4F
我也覺得版主就應該要會用這類功能 遺憾的是很少看到新店版版主使用..... ※ 編輯: s1s1 來自: 118.165.232.160 (06/05 09:35)

06/05 10:03, , 5F
推實用
06/05 10:03, 5F

06/05 10:41, , 6F
你沒在看板規得喔,加重是改3~7天?這邊30天起跳的…
06/05 10:41, 6F
watasiku版友 是你自己沒有搞懂我要表達的是甚麼吧.... 4.交易文違規處理辦法 a.未自介違規者,直接劣退,無法劣退者處水桶一個月 b.已自介但未滿七日違規者。處水桶一個月 c.已自介且滿七日後違規者,初犯處警告一次,再犯處水桶一個月 d.輕微違規,經刪文二次以上,屢勸不聽者。處警告一次 現在很多爭議都是起源於輕微違規都直接刪文 沒有留下任何空間給予版友修改 我的建議是先M文然後給予輕微違規的版友24-48小時修改 如果沒有修改就刪文+水桶3-7天 再犯才是桶30天 這邊只是拿交易文當例子 其實其他類型也可以適用這個辦法 對於一些模糊地帶的問題也可以提供時間讓版友討論 避免掉版主自己主觀認定的問題 直接刪文只會讓原PO連自己錯在哪都不知道 ※ 編輯: s1s1 來自: 118.165.232.160 (06/05 11:15)

06/05 11:27, , 7F
那同樣得你也沒有搞懂我的意思,光低消30天起跳這條
06/05 11:27, 7F
我不懂我哪邊抵銷掉30天的規定 基本上我對桶幾天或是警告幾次都不在意 我只覺得直接刪文真的不是一個好的方法 而且也會造成很多爭議 ※ 編輯: s1s1 來自: 118.165.232.160 (06/05 11:31)

06/05 11:31, , 8F
規定本就來源不明,正當性都有疑慮。上面討論到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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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你說的沒錯 很多板規都是版主直接一手催生出來的 或許龜板主相信人性本惡 要嚴法治國 可是我相信他還是有他良好的出發點 只是方法不對 造成現在這種結果 所以我也認為他不適任版主 可是我也認為不能因為版主催生板規的方法有問題 就要把板規一竿子打翻 畢竟裡面還是有許多是正確的 現在最有爭議的是 1.版主總是照著自己主觀意見直接刪文 2.輕微違規版主直接刪文 說穿了問題都是出在版主為什麼不留下足夠的時間 讓版眾討論爭議性文章 版主也不留下足夠的時間讓版友修改文章 而寧願刪文讓版上出現一個大洞 然後原PO又要重新發文 ※ 編輯: s1s1 來自: 118.165.232.160 (06/05 11:36)

06/05 11:32, , 9F
變做法是很好,但"加重"一詞應該語意不適吧?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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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1:33, , 10F
現在問題應該不在"做法",而是"態度",板主自己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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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1:34, , 11F
願意聆聽板友的意見了,實難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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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1:36, , 12F
最後我向你道歉,幾天確實不是重點,最初推文單就加
06/05 11:36, 12F
大家就事論事討論 沒有甚麼要道歉的 版主真的不知道在堅持甚麼 版規定的再嚴 可是無法認民眾感到認同又有何意義 版主存在的目的不應該"只"是制定板規的人 而是負責解決"無法用規定解決"的問題 這才是我們需要版主的目的不是嗎? 如果只需要用規定就可以管理一個版 那麼當初完成規則後 版主你是不是就應該要下台了? ※ 編輯: s1s1 來自: 118.165.232.160 (06/05 11:41)

06/05 11:39, , 13F
重3~7天與現行(更重)的30天狀況相反,這個地方怪怪
06/05 11:39, 13F

06/05 11:39, , 14F
的來表示意見而已,若讓你感到有酸或不適感,先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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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1:40, , 15F
說聲抱歉。
06/05 11:40, 15F

06/05 11:44, , 16F
之前有人因贈送被桶一個月,問板主比重交易文同罰會
06/05 11:44, 16F

06/05 11:45, , 17F
不會太重,板規又沒寫清楚(當時沒現在一律30天字眼)
06/05 11:45, 17F

06/05 11:46, , 18F
,龜板對此不予置評,結果是仍未改刑+私下補修板規
06/05 11:46, 18F

06/05 11:46, , 19F
,看到這樣我就覺得沒啥好講的了,改完不講一下這又
06/05 11:46, 19F

06/05 11:47, , 20F
很"合法"喔?
06/05 11:47, 20F
贊成 K版主跟龜版主不知道為什麼只活在自己世界裡 聽不見版眾的聲音.... ※ 編輯: s1s1 來自: 118.165.232.160 (06/05 11:50)

08/11 14:23,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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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23, 21F
文章代碼(AID): #1DwduN-C (HsinT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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