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解釋

看板HsinTien (新店)作者 (Gumption)時間14年前 (2011/06/05 09:23), 編輯推噓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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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urTao (beach)》之銘言: : 1.最近置底比較空,故騰出三篇空間來服務急需的板友們 : 該篇協尋是我不慎看錯,沒注意到該文非屬新店區內之遺失案件 : 但永和區仍屬相當鄰近新店之行政區,如同板上接受烏來事務一般 : 故於板上發協尋文仍屬可接受範圍,板規亦有載明鄰近區可接受 : 但不慎將其置底為本人之一時失察,在此致歉 : 2.置底之使用因造成爭議,故是我將其清空的 : 日後置底除板務相關之使用將與黑崎板主討論後再行決定 : 3.myohmine一文是我刪的無誤,該文違反板規2-1非屬新店相關之事務,故刪除 : 內文為詢問"徵求要去國外地區之板友為其代購物品" : 一文有備份,如myohmine大允許可於此貼出來供大家參考 : 當時m板友無任何來信申訴或詢問,既然myohmine大於板上發問故在此回應 : 違規之主因為內文並無任何與新店"屬地主義"有相關性 : 簡單的說,如果myohmine大貼的是"有沒有住在新店的板友近期要去新加坡....." : 這樣可以改予認定為與新店有足夠之相關性,變成合格的文章 看完後實在是覺得不上來平反一下對不起自己 實在是很可笑 第一 我的文章整篇被刪除了 對 就是你刪的 沒有把文章還給我 這就是我覺得驚訝跟錯愕的地方 可能您有一一位很健康的母親 所以你覺得 "這非屬新店版相關之事務" 所以刪除 但你有沒有稍微思考過一下 "myohmine是不是新店版的版友?" 如果是新店版的版友 那為什麼不可以在新店版求助於新店人? 這就證明我說的 規則適硬的 你的心也是硬的 我何必要來信申訴或是尋問你為什麼要刪我的文章? 至於你覺得當時如果我的文章標題若改成 ""有沒有住在新店的板友近期要去新加坡....."" ;這樣此文章就變成合格 我只能說你是國文老師嗎? 還是作文大師? 你會不會太嚴格? 我都已經因為母親的病痛急的要命了 你還要我花腦子想 "要怎麼樣打文章標題 或是改文章標題 才不會被版主刪文?!" 對不起我需要上班 不像你還是學生 有這麼多美國時間可以來玩文字遊戲 以上 再次重申 不是要戰! 建議龜版主你可以去參選法官或是檢察官之類的 你都已經是鐵血政了 我和須花唇舌跟你解釋我母親痛得有多厲害有多需要幫忙? : 4.買賣文新政策是我當時參選的主要政見之一 : 主因也是因當時買賣文過度氾濫,造成板友之閱讀問題,才推動此一議題 : 而制定板規討論期間與黑崎板主溝通不足是我作法不當,日前亦私下與其致歉 : 新制度實施後,將逾二個月,板上之交易文數量,就請各位自行感受 : 5.交易文規章有長達一個月之緩衝期,發文格式及置底皆有大量提醒文字 : 而開始使用此"50字"規章時,亦有長達近半月的緩衝期(3/29~4/12) : 且初期開始不足字數違規文章皆為"先推文提醒後,無改善再行處分" : 但因有部分遭處分版友反映,沒有看到提醒(下線..沒再看..來不及..不會改...) : 以此理由抗議執法標準不一,故為了所有板友及板規執法之公平公正起見 : 自5/14日起所有違規文章(#1DpXTiY9)不再作任何提醒 (本項為再次重申) : 6.當然,"先推文提醒後,無改善再行處分" 提示效率是有不佳之處 : 可以改成"先寄信提醒後,確定對方收到信了,還沒改善再行處分" : 但撇開板主工作量不說,許多文章有其時效性,目的達到了,處分也不痛不癢 : Ex.無自介買賣,可以等收到信後再自刪。甚至可以故意不讀信件並隱身 : 結果東西都賣掉了,才回來自刪文。 板規等同虛設...... : 且批踢踢多數看板違規文章都是直接刪除處分 : 使用者條款內亦有載明,使用者於發文前需閱讀看板規定之義務 : 7.本人參選及擔任新店板主,自始至終純粹只為服務板上之一簡單目的矣 : 以上,謹言於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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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 O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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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9:30, , 2F
拍拍,您母親的腳傷好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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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9:32, , 3F
我男友是推拿師,我拿他給患者的貼布給你用看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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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5, , 4F
那一點「解釋」真是可笑中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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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店板的求助文,都要先註明「新店板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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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是被情理法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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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板就是被法理情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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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板就是被不明理害了,那條先註明哪來的?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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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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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法理情或情理法 這是裁量空間太誇張且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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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是被盜帳號了嗎? 突然講的這麼中肯 好不習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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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說我還在想哪裡怪怪的!帥你濕你壞掉了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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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像暴掛文一定要用我做了夢開頭一樣..以後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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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都會說本人為新店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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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幾樓是怎麼回事 你們清醒點 被盜帳號了你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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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你的經驗真是勾起我當初被砍文的無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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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學法的跟學文的思考方式不一樣,學法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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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寫=沒有,學文的是觸類旁通,版主完全以學法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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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來解讀文章,顯然不符合普羅大眾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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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37, , 20F
06/05 17:37, 20F
logen: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06/06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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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寫文章又不是寫判決書, 是上逼又不是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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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23, , 22F
已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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