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竹板板規修訂
新竹板板規, 於2007-08-28經由板主群開會討論後, 修訂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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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內容修訂
(原)
違者若於期限內修改不予處份
標題不恰當者 板主有權於不影響內容主旨的情況下修改標題
未於期限內改正者 初犯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若為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新)
未選分類或標題錯誤者(見範例), 板主有權修改, 並在推文告知(可另行修改).
初犯 由板主修改, 並在推文告知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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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刪除
(原)
┌───────────────────────────┐
│ 二. 發請益類文章前請養成習慣先爬文 (宣導重點項目!) │
└───────────────────────────┘
批踢踢的搜尋系統非常方便
在文章列表前先按 / 再鍵入你想找的標題 即可搜尋相關文章
或是在列表前先按 a 再鍵入你想搜尋的作者ID亦可列出其所有文章
待精華去建構完成後 亦可按 z 利用精華區分類找尋需要資訊
未爬文即發文者 原則上採 柔性勸導且不予處份
但若為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
正確例: 先按/ 在出現的空格鍵入 中醫 按Enter 稍待兩秒鐘
如此即可得到板上所有標題含"中醫"兩字的文章
(新)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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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內容修訂
(原)
未及時改正者 初犯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若為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新)
初犯 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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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內容修訂
(原1)
初犯者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新1)
初犯 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原2)
置底推文區使用方法及原則如下:
(1) 僅限二手出清/徵求/合購 其餘新品買賣.租屋.代買等..皆不開放!
(2) 欲出清/合購者僅限在置底專區直接推文
(3) 同一物僅限推文一次 每人每日最多三則推文
(4) 已賣出或想修改推文內容 請來信告知板主PocaLays代為修改或刪除
(5) 推文格式請遵照範例如下:
推 PocaLays:[出清]友情牌10吋電扇 200元 站內信詳談
推 PocaLays:[徵求]堪用電腦椅 500元內 站內信詳談
推 PocaLays:[合購]好吃的大元麻糬新竹團 合購板8888篇
原則上不硬性要求要和上面完全符合 也可在推文內附縮網址
但推文行數過多或內容刻意與眾不同者
板主有權在不影響推文主旨的情況下 修改推文
推文不符合規定者 將 直接移除該推文 並警告一次
累積三次警告者 水桶一週 到期請來信板主群解除
若有嚴重或多次違規者 會經板主群討論者給予懲罰 給予永久水桶
(新2)
置底出清/合購專區使用方法請見置底專區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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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內容修訂
(原1)
.徵伴侶文請移駕Alltogether板或其他站台交友板
(新1)
.徵伴侶文請移駕Alltogether板或其他站台交友板
禁徵伴侶的意思是, 禁止徵求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
意思是禁止徵求指定與己身相異性別的人實際外出見面,
但倘若是以網路的方式(水球、MSN、電話、視訊..etc.)不限制.
(原2)
初犯者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新2)
初犯 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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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標題修正
(原)
禁止跨板一文多post 或刪文手動置底
(新)
禁止洗版、CP(Cross-Post)或手動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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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內容修訂
(原)
初犯者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新)
‧洗板
於單一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CP行為; Cross-Post
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手動置底
於七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請善用修、回文。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Cross-Post)或手動置底皆視為同一帳號.
初犯 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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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刪除
(原)
┌──────────────────┐
│七. 具時效性文章 時間過後請自行刪除 │
└──────────────────┘
舉凡天氣文.有時間限制之徵求文.請益文.等各類文章皆屬之
純閒聊文 板主有權在三天內無人回應後 視其內容決定刪文或留文
初犯者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
(新)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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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條文】禁回公告
請不要回覆公告, 如果對板務有任何意見, 可以寄到板主信箱.
初犯 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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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條文】備註
新竹板板規於公告發布於後隨即生效實施, 修訂處不溯及既往.
當您發文時, 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板規之所有內容.
板主群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板規之內容, 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
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發文時,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若有爭議事項, 而板規未明確定義者, 其違規與否由板主群認定.
申訴流程: 板主 (mmmmmfff/PocaLays/ImAllen) -> 小組長 (L_TaiwanPlaz)
-> 群組長 (About_Life)
-> 行政法官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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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因原第二條與第七條刪除, 其餘條文(包括新增條文)序號向上遞補.
本次修訂後, 新竹板板規共計七條.
若對本次板規修訂有任何疑問, 請在此文下推文提出.
新竹板板主群 mmmmmfff/PocaLays/ImAllen 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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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94.172
※ 編輯: ImAllen 來自: 218.160.194.172 (08/2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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