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版路你到底懂不懂?
新聞來源 :新竹市政府
詳細新聞內容
全球熱愛生命獎章得主陳全鴻,坐輪椅環島,不過諸多無障礙設
施中新竹市護城河的石板路最讓他痛心,不但顛簸難行,部份路寬
也不足,新竹市政府工務處陳炳煌處長表示,將召開說明會後刨除
石板路面,並重鋪彩色柏油路,至於舊有的石板則選定十七公里海
岸適當地點鋪設。
新竹市護城河兩旁的信義路、勝利路石板路段,從89年鋪設以來就
爭議不斷,特別是雨天,民眾屢次向工務處反映,跌倒、摔車或是
婦女高跟鞋卡住等諸多抱怨,但礙於使用年限受限,以及部份團體
反對拆除,延宕至今,如今使用年限已屆,市府可做最適當處理。
不過林政則市長看到媒體報導,有輪椅族行經石板路時,顛到尿失
禁感到相當難過和不忍,希望爭議至此為止,回歸專業及民眾行路
安全考量,指示工務處陳處長重新檢討後鋪上彩色柏油路面。
至於拆除後的石板,林市長希望物盡其用鋪在十七公里海岸處,讓
民眾能自在步行。 陳處長表示,路面刨除重鋪彩色柏油路面將花費
四、五百萬元,施工前會向當地里民說明,完工後可考量是否在夜
間或特定時段成為行人徒步區,讓民眾悠閒的參加當地舉辦的各項
藝文活動,不受顛簸之苦,也讓親水公園真正讓民眾親近。
完工後,林市長並希望邀請殘障團體實地體驗
「溝通、路平、燈亮」的市府施政基本目標
刊登截止日:2008/08/14
幹得好! 市區道路是越來越幸福囉! 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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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65.17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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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8:37, 1F
※ 編輯: bonwei 來自: 219.68.65.171 (07/27 08:46)
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七日府行法字第0910010527
第一條 本標準依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實施都市計畫內,下列各款之建築基地,應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但都市計畫
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 面臨都市計畫道路寬度在七公尺以上之商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
二 面臨都市計畫道路寬度在十五公尺以上之住宅區及工業區。
第三條 路線商業區轉角基地側邊鄰接住宅區或工業區,且計畫道路寬度未滿十五
公尺者,除面臨該道路商業區正面應配合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外,基
地側面得免留設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第四條 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留設寬度,自建築線至建築物外牆面,按計畫道路
寬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 建築基地面臨七公尺以上至未滿十五公尺計畫道路者為三?六公尺。
二 建築基地面臨十五公尺以上計畫道路者為四公尺。
第五條 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如無人行道,則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
十公分,表面應舖裝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
作四十分之一瀉坡度
騎樓地面設有私溝時,應築建為暗渠,並與公共設施排水溝連接。
路面之高程,不得超越法定騎樓之高程。
第六條 騎樓柱正面應自建築線退後三十公分。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二?五公尺
;騎樓之淨高自路肩起不得小於三公尺。
第七條 本標準施行前,既成騎樓不符本標準規定,有礙市容觀瞻或公眾通行者,
經通盤檢討後,應分期整建或改善,對其已有設施應依新竹市辦理公共工
程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補償。但違章之騎樓不在此限。
第八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編輯: bonwei 來自: 219.68.65.171 (07/2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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