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看板Hsinchu (新竹)作者 (MacD89)時間4年前 (2021/10/09 11:03), 編輯推噓14(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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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cD89 (MacD89)》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XNzXHvV ] : 作者: jim0925lj (lj) 看板: car : 標題: 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 時間: Fri Oct 8 13:34:07 2021 :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2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 :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 案。 : 提案人:陳歐珀 :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 林楚茵 吳玉琴 楊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 : 宜瑾 范雲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 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 ,即 : 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 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2.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 案。 : 提案人:鄭正鈐 : 連署人:陳玉珍 翁重鈞 謝衣 李貴敏 呂玉玲 廖婉汝 林文瑞 徐志榮 林思銘 : 吳斯懷 鄭天財 Sra Kacaw 張育美 李德維 吳怡玎 陳以信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葉 : 毓蘭 林德福 孔文卲 溫玉霞 蔣萬安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 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 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 之。 : 至於限縮成46項的人或是相關資料我還沒查到,全部都是各家新聞台寫的(但是我自己不 : 太想全信新聞說的東西) : 還希望有大大能提供一下資料或連結,謝謝 10月7號的公報尚未出刊 但4月14號的交通委員會審查公報有會議紀錄 https://bit.ly/3aiv0pE 其中關於新竹市立委的部分(另有邱顯智的發言但與此案無關) 主席:請提案人鄭委員正鈐進行提案說明。 鄭委員正鈐:很感謝主席這次的排案,道路交通是所有人每天都會碰到的,只要一 出門就會碰到。 從去年 9 月 25 日針對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提出修正草案到現在已經半年,這段時間 很多民眾、警員都給我許多具體的建議,我要在此再次強調,這次的提案並不是要 限縮民眾依法檢舉的權利,我也認為民眾熱心參與無償的良性檢舉,對於整個交通 安全提升是有幫助的。因此我們這次的提案,是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 件,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可以先開立勸導單,希望可以透過修法,讓主管機關在遇 到這類案件的時候,可以保有行政裁量權,兼顧提升交通安全,並減少民眾的負擔。 針對第七條之一,交通部草擬的版本是採用正面表列的方式,明示民眾只能針對 16 項檢舉,215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46 期 委員會紀錄除了嚴重限縮民眾的權利 之外,行政裁量權的問題還是存在。從以前到現在,警察在執勤時逕行舉發,他們可 以針對某些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的狀況,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 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用勸導代替舉發,但是按照交通部的版本,民眾針對這 16 項的違規樣態檢舉的時候,警察收到這樣的檢舉,還是一樣只能依法開罰,沒有辦法 以勸導的方式來提醒民眾。 本席在此呼籲,請相關主管機關能夠支持我的修正版本,既能保留警察的行政裁量權 ,人民也能繼續為改善交通來出力,謝謝,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633748618.A.8BB.html

10/09 12:07, 4年前 , 1F
也許警察覺得到現場開勸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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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坐辦公室吹冷氣看照片開單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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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導幾十年了還勸個屁,新法令才要試用,紅線不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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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是新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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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2:47, 4年前 , 5F
以後警察要開我紅單時,要說請改開勸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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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2:52, 4年前 , 6F
以後全打110啊 把110塞爆 看哪樣警察比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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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就垃圾立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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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29, 4年前 , 9F
選炒地狀元八成也是一樣下場..他們都怕有錢人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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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30, 4年前 , 10F
與其減少警察負擔 不如說是減少陳情關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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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37, 4年前 , 11F
公家儀器都要經過認證,一般民眾的裝置根本沒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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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37, 4年前 , 12F
過,就已經沒公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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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46, 4年前 , 13F
主要是現場情況有可能照片拍不完整,被濫用申訴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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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率很高,或是單純看誰不爽一天惡意檢舉一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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濾是不用人力嗎,審查疲勞出包是不是又要出征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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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是不是會講成圖利,人性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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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49, 4年前 , 17F
所以才會但書成非影響交通先予以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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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53, 4年前 , 18F
至於懶得看完全文的,不知道簽合約時候是不是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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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隨便看斷章取義,這樣很容易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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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05, 4年前 , 20F
這樣大家就可以無條件違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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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43, 4年前 , 21F
可以請約聘吧 創造工作機會又能增加國庫 拿這錢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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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43, 4年前 , 22F
助低收入戶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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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48, 4年前 , 23F

10/09 15:53, 4年前 , 24F
我一定把110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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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8:23, 4年前 , 25F
違停這麼多還好意思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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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8:50, 4年前 , 26F
受益良多 可以安心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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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9:06, 4年前 , 27F
很好 非常好 以後公司的停車場不用租 大家紅線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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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滿 感謝這些垃圾立委讓我們省下租車位錢 停紅線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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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9:06, 4年前 , 29F
規 警察來了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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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00, 4年前 , 30F
阿就科技執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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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22, 4年前 , 31F
記得國外還有利用公車錄影執法的 方法很多偏偏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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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22, 4年前 , 32F
最爛的藉口包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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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2:14, 4年前 , 33F
上面鬼扯什麼儀器檢驗,民眾何時可以檢舉超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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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2:14, 4年前 , 34F
不成紅黃線每個人拍起來顏色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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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2:17, 4年前 , 35F
台灣警察哪一個會自己取締路邊違停,會驅趕已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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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2:17, 4年前 , 36F
放鞭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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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2:32, 4年前 , 37F
樓上你的心情我超了解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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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2:51, 4年前 , 38F
鄭正鈐 之前在東大路二段那邊紅線違停好幾次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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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05, 4年前 , 39F
有違規魔人會說沒經過校驗,你不能證明你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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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05, 4年前 , 40F
顯示的時間是正確的,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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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40, 4年前 , 41F
說個笑話 新竹是個科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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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7:51, 4年前 , 42F
推簡訊報警 警察不喜歡坐辦公室吹冷氣 就出門吹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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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7:51, 4年前 , 43F
新竹風吧
10/10 07:51, 43F

10/10 07:54, 4年前 , 44F
新竹市警察局 手機簡訊報案號碼 0911-510-919
10/10 07:54, 44F

10/10 10:22, 4年前 , 45F

10/11 08:46, 4年前 , 46F
都常態的 那就科技執法吧
10/11 08:46,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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