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撿到一個皮夾

看板Hsinchu (新竹)作者 (green)時間5小時前 (2025/05/11 08:12),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6人參與, 22分鐘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有版友問到報案後的流程 在台灣,只要你去警局報案,確定立案了。 那不管案情再荒謬,證據再不充分 警察都一定要通知相關人士來做筆錄(通常是被告) 原PO做筆錄的時候,可以聘請律師陪同,這是原PO的合法權力 警察做完筆錄,原PO確認無誤簽名後,警察之後就會把筆錄轉交給法院,開始進行審理 以這次的狀況,原PO很有可能是被對方提告刑法的侵占罪 所以接下來的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會收到檢察官的通知書,上面會寫明是起訴還是不起訴 至於版友說到的警察可能是請原PO當證人?個人覺得不大可能。 通常警察在這階段只會請原告和被告做筆錄,要傳喚證人是展開調查後的事情,通常也是法官傳喚 供参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5.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746922359.A.787.html

05/11 09:02, 4小時前 , 1F
有夠雖
05/11 09:02, 1F

05/11 09:20, 4小時前 , 2F
請律師成本多高…沒成案還沒辦法告誣告
05/11 09:20, 2F

05/11 09:25, 4小時前 , 3F
在台灣濫訴的成本太低了,那當然什麼都來告告看
05/11 09:25, 3F

05/11 10:27, 3小時前 , 4F
05/11 10:27, 4F

05/11 10:32, 2小時前 , 5F
最倒楣的是如果是侵佔,那連想和解都沒辦法。告了就
05/11 10:32, 5F

05/11 10:32, 2小時前 , 6F
是告了,只能等檢察官/法官處理。
05/11 10:32, 6F

05/11 13:06, 22分鐘前 , 7F
不用律師啦 擾民而已 實話實說就好 不會有問題的
05/11 13:06, 7F
文章代碼(AID): #1e7-jtU7 (Hsinchu)
文章代碼(AID): #1e7-jtU7 (Hsin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