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撿到一個皮夾
有版友問到報案後的流程
在台灣,只要你去警局報案,確定立案了。
那不管案情再荒謬,證據再不充分
警察都一定要通知相關人士來做筆錄(通常是被告)
原PO做筆錄的時候,可以聘請律師陪同,這是原PO的合法權力
警察做完筆錄,原PO確認無誤簽名後,警察之後就會把筆錄轉交給法院,開始進行審理
以這次的狀況,原PO很有可能是被對方提告刑法的侵占罪
所以接下來的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會收到檢察官的通知書,上面會寫明是起訴還是不起訴
至於版友說到的警察可能是請原PO當證人?個人覺得不大可能。
通常警察在這階段只會請原告和被告做筆錄,要傳喚證人是展開調查後的事情,通常也是法官傳喚
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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