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清晨在永豐活海鮮的人

看板Hualien (花蓮)作者 (佐藤萱)時間11年前 (2015/01/19 15:35), 11年前編輯推噓11(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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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an3562 (佐藤萱)》之銘言: : 雖然很渺茫 : 但是請大家幫幫我 : 今天清晨 (1/18) 4:50之後 : 至今天白天 (1/18) 09:00 : 在永豐活海鮮前面 : 有沒有撿到到一個手機 HTC M8 金色 : 沒有密碼鎖 : 有人撿到他的話 : 請跟我說送到哪個派出所 : 或者我跟你買回來 : 這部手機對我很重要 ... : 謝謝 .... 已經找到了 我是自己定位手機最後位置 再到附近派出所 請他們幫我看路口監視器 **路口監視器是民眾的保護 所以一般民眾是可以要求警察幫忙掉的 *****如果一掉手機馬上停話 那定位系統會失效的,所以一定要冷靜先找到位置 加上拾獲的人也很善心.... 最後有聯繫上對方也還給我了 難以言喻的感動 人性本善!!!>< 在這邊提醒大家 雖然有IMEI碼 但是只要 持有手機的人 不是重罪(三年以下的刑責)的犯罪者 警方是不能主動追查手機的 必須要那隻手機有在使用 加上受理員警很有幹勁的每天都幫你注意 但是這樣的話 不知道要何年何月才會找到 **幾年前我也是手機拿著拿著就掉路邊 到一年多後莫名被通知要出庭 原來是拾獲者拿去用,已經構成侵佔 其實 自己先在手機裝一些軟體比較保險 我有使用google map 他有定位系統 可以用網路登入G mail 追查手機 在不同 時間點 曾經 走過的路線 ((也就是我說要去唸書,我爸可以登入帳號看我在那裡)) 也可以用追蹤系統 強迫響鈴和換SIM卡密碼 還可以清除裝置所有資料((這是最後一步,一旦用了你也沒辦法追蹤定位)) 以上一般google有提供的服務 還有其他軟體 有一個是 輸入錯誤鍵盤鎖 會自動拍照使用者的臉 還有很多 大家可以依照自己需求去使用 希望都用不上 我是覺得 很少會有人撿到手機還去使用 現在這麼普遍 加上 被抓到的話 侵佔罪是公訴罪 沒辦法撤銷!!!!! 經過一番波折 衷心認為 報警已經是最後一步 希望渺茫的希望了 發現遺失的當下 還是先別打草驚蛇 趕快定位手機 自己追蹤 自己當柯南找回來!!! 看文章的同時 摸摸手機錢包還在不在吧XD 在此 感謝中華派出所和森警隊的熱心警員 幫我看監視器 也感謝晨走路過的先生幫我撿走 讓手機免於被車子碾過的命運 對了 警局受理遺失物的時候 似乎不會和其他警局聯繫 看看其他分局有沒有收到遺失物 ****所以我昨天也奔波到各個派出所問有沒有人撿到手機 上次我爸爸手機掉了 到警局報案 波折一整天 也一直去警局詢問進度 最後.......另一個警察執勤回來 淡淡的說 你手機是不是xxx型號xx顏色 早上有民眾拾獲送來喔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90.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alien/M.1421652929.A.BD8.html ※ 編輯: Chuan3562 (111.83.190.214), 01/19/2015 15: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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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買了一支手機,分期都還沒付完,第1個月就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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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37, , 2F
可以再分享嗎? 是怎麼找到撿手機的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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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38, , 3F
追蹤系統..有看過女性朋友被人偷加,到哪都被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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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38, , 4F
有開就要定期檢查,看目前能追蹤自己的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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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2:06, , 5F
imei 那段有法律依據出處可以引用嗎?還是警察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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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2:07, , 6F
還是警察查詢系統的內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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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2:09, , 7F
侵占依法是有機會超過3年的(隨然實務上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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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2:13, , 8F
刑法335條侵占有超過3年,你的大概是337條所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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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2:29, , 9F
我還真不知道GMAIL有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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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3:01, , 10F
對。警察說是因為通訊法修法,所以"非重大"刑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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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主動追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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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要告侵佔之前,必須有對象......等於說在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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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途中,沒有非常確定對象時,就只能以遺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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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3:05, , 14F
IMEI和通訊法之間,我就有點不懂了...是不是說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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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以三不五時去查詢,有沒有此IMEI的活動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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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能主動定位這個I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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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達人能釋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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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3:53, , 18F
理論上是有imei,就知道使用者門號,就直接調個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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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3:55, , 19F
不用去定位或是定基地台 感覺是警察想少開三聯在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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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及時定位置是一回事,只要不是用洗來的門號追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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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7:16, , 21F
有imei碼仍要調取通聯紀錄後,才能知道使用者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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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7:18, , 22F
才能進一步向電信公司查詢門號申請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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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保法修正後,僅重罪及特定類型的罪才能調通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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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手機遺失遭人撿走使用,構成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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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7:24, , 25F
是非通保法可調通聯的罪類型,所以,就算有imei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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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7:26, , 26F
警方的確還是沒辦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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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7:37, , 27F
但如果遺失地點有監視器或其他資訊等等,警方當然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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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7:38, , 28F
是可以查,只是沒調通聯那麼有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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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4:43, , 29F
那功能不是GMAIL 應該說算是GOOGLE服務整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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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4:44, , 30F
ANDROID的好處就是跟GOOGLE帳號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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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4:46, , 31F

01/20 19:03, , 32F
請問~自己的手機門號自己調通聯有何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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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9:08, , 33F
原po是遺失手機請求警方協助尋回,第一時間聲請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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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9:09, , 34F
相關紀錄,只要當下還是自己門號,應無觸法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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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9:13, , 35F
警方說什麼要重罪才查,不就有點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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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9:57, , 36F
自己手機調通聯又不是重點,重點是自己手機插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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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sim卡,然後調出別人sim卡的個資,藉以傳喚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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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9:57, , 38F
持有他人手機到案說明,然而以前可以進行上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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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9:57, , 39F
現在已被通訊監察法箝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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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07, , 40F
不用奢望警方啦 不會幫你查 連三聯單都不想讓你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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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07, , 41F
有夠不爽有夠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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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00:25, , 42F
遺失不會開三聯單,侵占才有單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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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00:26, , 43F
Re大的問題我也問過!!我問通訊業者""買手機的i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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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00:26, , 44F
和身分證 都是同一個人,我不能本人申請定位imei嗎"
01/22 00:26, 44F

01/22 00:26, , 45F
不過 就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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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00:27, , 46F
最好就是......不要不見,真的不見了...不能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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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00:27, , 47F
警方可以提供什麼,除非你謊報這支手機販毒XD
01/22 00:27,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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