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住非法民宿和合法民宿差異(不喜勿入)

看板I-Lan (宜蘭)作者 (坐聽無弦曲)時間9年前 (2017/08/12 00:37), 9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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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AIRBNB之類的網站,看到一堆人把自己住家作短期出租或去承租房 子再營業出租,我建議是不要這麼做,事實上真的要抓的話,其實並不難 ,只是看政府要不要罷了,網站上資料都幫你整理好了,等著你去抓而已 。廢話不說了,不建議這麼做的理由如下: 一、無照營業之罰鍰: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項及第6項: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 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二、廣告之罰鍰: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1 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 務、觀光遊樂業務、旅館業務或民宿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 、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有些稅賦無法減免,據說稅捐機關會上網去蒐集出租的民宅資料: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會因為有出租事實,而無法符合 自用住宅的定義;房屋稅適用營業稅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6.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02469475.A.53F.html ※ 編輯: ilanese (1.162.16.25), 08/12/2017 01:02:52

08/12 07:20, , 1F
認真文推 第三點有做好租稅規劃的話影響應該是不大,
08/12 07:2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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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日租利潤夠高,但能賺到哪一天不曉得,理論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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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7:20, , 3F
府的網子會越收越緊
08/12 07:20, 3F
  政府開始可以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1處罰無照業者的廣告,應 該會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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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法律漏洞,出租自住房的其中幾間房間算經營旅館嗎
08/12 08:19, 4F

08/12 08:19, , 5F
08/12 08:19, 5F

08/12 08:19, , 6F
這其實應該要修法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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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我有查過:政府有訂立裁罰基準表,有寫無照營業按房間數量多寡來 給予不同的處罰,只要一間無照營業就能處以行政罰了。 ※ 編輯: ilanese (1.169.3.193), 08/12/2017 17:16:14
文章代碼(AID): #1PZTrZK_ (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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