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宜蘭最好吃的平安粥

看板I-Lan (宜蘭)作者 (地獄山貓)時間8年前 (2018/02/16 14:54), 8年前編輯推噓8(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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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uiuisme (iuiu)》之銘言: : 跟大家分享一個私房點 : 就是草湖玉尊宮 免錢 好吃料實在 : 我都自備大湯匙去打包 不用排隊好爽 : 也有蠻多攤販可以吃吃喝喝 還不錯 噓 poiu20618: 幹 剛剛排隊排半天就一個自備湯匙的插隊是不是你 垃圾 02/16 14:09 → poiu20618: 不要臉 02/16 14:09 厲害 iuiuisme僅用一篇文 居然能讓poiu20618推出上面這推文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C0000001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 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以下 罰金。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 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厲害iuiuisme僅用一篇文 居然能讓poiu20618推出上面這推文 毀謗他人者 該人須負舉證之責任 poiu20618在推文言及: "剛剛排隊排半天就一個自備湯匙的 插隊是不是你" poiu20618他如果不能舉證iuiuisme就是那人 則可用刑法310條 提起毀謗吉訴 還有這推文是在網路用"文字"寫出來的 更是刑法310條下面的敘述 《加重毀謗罪》 之構成要件 因為用了"文字" 另外 poiu20618更在該推文言及: "幹 垃圾 不要臉"之類的負面敘述 已經對iuiuisme網路人格權 有所貶抑跟減損 也可用刑法309條 提起公然侮辱吉訴 僅僅一句推文 可以被人同時吉 "公然侮辱"、"加重毀謗"兩條罪名 吉人一點都不難 到警局備案即可 訟狀若不會寫 也可到地檢署邊寫邊問 要推要噓 屬於網路個人自由 沒人能阻止你 但在推文噓文裡 作負面敘述、情緒用語前 奉勸各位謹言慎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04.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18764091.A.029.html ※ 編輯: askingts (61.58.104.160), 02/16/2018 14:57:56

02/16 15:10, 8年前 , 1F
大吉大利,新年快樂
02/16 15:10, 1F

02/16 15:18, 8年前 , 2F
年輕人還是太衝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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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5:21, 8年前 , 3F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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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5:49, 8年前 , 4F
控制碼嚇不倒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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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21, 8年前 , 5F
留名
02/16 16:21, 5F

02/16 17:35, 8年前 , 6F
恭喜恭喜,新春發財
02/16 17:35, 6F

02/16 17:37, 8年前 , 7F
三年以下 根本不會調資料 高潮?
02/16 17:37, 7F

02/16 18:00, 8年前 , 8F
雖然不贊成那位仁兄的激烈言論,但記得之前地檢署也有個
02/16 18:00, 8F

02/16 18:00, 8年前 , 9F
「因為id對id的留言並不構成現實人格的侮辱,因此不起訴
02/16 18:00, 9F

02/16 18:00, 8年前 , 10F
處分」,所以真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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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06, 8年前 , 11F
吉吉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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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33, 8年前 , 12F
現在流行309跟310一起貼嗎?最好先稿懂一下構成要件該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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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33, 8年前 , 13F
這不一定成立喔,piu20618是詢問有人拿湯匙是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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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34, 8年前 , 14F
如果的確是他,則成立。如果不是他,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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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37, 8年前 , 15F
你上來貼不去告會被對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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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09, 8年前 , 16F
快去告啦 我想看道歉文 你不告就別在這邊該該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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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16, 8年前 , 17F
這不是PTT常見的梗嗎XDDD 是說今天去吃真的好多人帶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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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16, 8年前 , 18F
去裝 一整家每個人都帶 裝了兩桶還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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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36, 8年前 , 19F
這po文風格怎麼讓我想到某公民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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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42, 8年前 , 20F
又來一個不懂法的鍵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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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42, 8年前 , 21F
真有本事就告下去
02/16 19:42, 21F

02/17 11:55, 8年前 , 22F
我覺得告不成
02/17 11:55, 22F

02/17 16:04, 8年前 , 23F
鍵盤律師才是亂源。
02/17 16:04, 23F

02/18 07:30, 8年前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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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7:30,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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