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短褲妹被警追送命 警「妳自己選的」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無相 b)時間10年前 (2015/09/09 17:22), 編輯推噓-2(1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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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shion5566 (時尚56)》之銘言: : ※ 引述《yuiler0512 (yuiler0512)》之銘言: : : 蘋果日報http://0rz.tw/eEAre : : 短褲妹被警追送命 警「妳自己選的」 : : 2015年09月09日07:40 : : 日前因高雄警方追趕無照闖紅燈、出車禍傷重不治的短褲妹,引起熱烈討論,對於警方執 : : 法 : : 在新店碧潭派出所擔任巡佐的施富國,也針對此事在臉書發文。他在文中表示,在警專上 : : 課 : : 施富國表示,一直以來長官總是要他們遇單純違規別追車、事後舉發就好,讓他不禁反問 : : 長 : : 施富國也說,在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砲人,認為如果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那還需要 : : 警 : : 依法行政何錯之有?」。(葉國吏/綜合報導) : 我想請教兩個問題 : 1.你的前提是新聞報導偏頗,警察可能執法過當,轎車駕駛可能違規, : 但是前一篇有目擊者指出,認為警察沒有執法過當,如果假設新聞報導沒問題, : 不知你的想法如何?? 死者為大??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定 無法攔停 得逕行舉發 依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第肆點一之(一)所載 汽車駕駛人有闖紅燈行為,或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行為,在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 發者,得逕行舉發 少女遭到員警追緝而肇事生亡 警察保持50公尺追緝距離 假設員警已可得知車牌 可逕行舉發 還繼續追 這員警就違反比例原則了 是違法行為 (這種追緝導致當事人死亡 警察被判國賠案例不少) 案件完整性從新聞來看還不清楚 不過有北部警察發文力挺 把案件都推給少女的錯 身為警察司法人員做這種片面評價 相當錯誤~ : 2.假設新聞報導沒問題,但是社會風向一轉,大肆撻伐員警,員警滿腹委屈, : 扛不住壓力自殺,哪邊死者比較大?? 這種假設放在家屬身上~ 死者家屬遭受韃伐 扛不住壓力自殺 一場車禍一個家庭兩條命 更聳動~ 事件發生後新聞不大 案件移送法院處理 沒什麼問題 現在是警察再帶風向 變成熱門焦點 演變成 要站在少女跟警察 二選一 抉擇了~ 支持誰就把另一個往死裡打 這不是好的現象~ -- 不藍不綠-最優質中立選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33.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41790556.A.F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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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若發現飆速逃避警察者有犯罪行為 民眾就會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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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機警 追得好 事後發現沒有其他犯罪行為 就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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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當 這些都是事後論 其實平心而論 一般人看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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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 有幾個會加速逃逸? 大部分都會乖乖靠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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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經驗判斷 加速逃逸者心裡有鬼 可能有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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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有錯嗎? 說到底 這女孩見警就跑 不願面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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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她送命的關鍵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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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追究 放任女兒無照騎機車外出的家長 才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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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單舉發車牌?君未聞吸毒犯開著竊來的贓車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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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警察加速逃逸便是心裡有鬼的證明,追緝並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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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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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什麼好吵的! 自己愛跑給警察追,出事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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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負責,干警察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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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最好都不要追,原po開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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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條子以後在路上臨檢還要奉茶送毛巾這才叫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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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街小巷一團亂,真不是沒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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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有辦法舉發沒戴安全帽以外的罪名嗎?你以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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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有天眼通還讀心術?那以後犯人看到警察都加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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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只剩下肉眼看的出的罪名會被辦,多爽?騎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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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什麼罪都沒有,你高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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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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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要負最大責任的是無照的小孩跟她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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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跟生命是駕駛自己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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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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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教育小孩可以跑給警察追的?不就那些說跑了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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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吃罰單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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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無照就算了 還不帶安全帽 擺明就 警察來抓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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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老是檢討會做事的警察好嗎?根本劣幣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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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那些說被抓到要罰12000,跑了只有罰500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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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版還一堆拿來跟學運拍肩膀的比,我看你的程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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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那些__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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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你 這次事件絕對不是單一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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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不要無照駕駛或不戴安全帽根本沒這一系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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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跑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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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原PO條例 當場須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舉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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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的是 現場有具備這些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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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了解[得]行逕舉發的含意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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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行逕舉發不代表他不能繼續攔查你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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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ㄉㄜˊ不念ㄉㄟ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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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家長管好自己小孩再來說嘴吧 放任無照騎乘機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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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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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法律用語就別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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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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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警真的說「妳自己選的」這種話嗎?? 不太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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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自由心證,哪來的比例原則?警察乾脆不要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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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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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斷章取義大師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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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警察都騎山豬,就不會執法過當鳴笛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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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就先錯 警察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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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抓家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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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死怪誰?放任小孩找死又怪誰?那乾脆以後警察在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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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房看錄影帶就好了,通緝犯一律發傳票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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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真的有說「妳自己選的」,那也是事實,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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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事後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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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認同你的看法,真這麼有心辦案,事後再舉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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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對這種很明確就是小屁孩的年紀做追殺,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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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很容易自己摔傷或是對方摔傷,死了還更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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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取消臨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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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6:18, , 59F
中國網路有句話說:不作死不會死(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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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7:40, , 60F
不追不會怎樣,追了很不一樣 TR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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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比例 還違法追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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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4:25, , 62F
說的沒錯 重點在括號的那一句 現實上法官就是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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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x_fS_I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Lx_fS_I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