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沒有機車違規嗎?
你用錯法條了
黃虛線可跨越超車
所以他們會申訴我是超車不是逆向行駛
認真的警察會幫你換法條
怕麻煩的警察就直接把你駁回
我以前也是檢舉逆向都被某一區的駁回
後來我找到一條來檢舉
從此那一區的就都依規定舉發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修正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
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黃虛線雖然可以跨越超車
但是只能超越一台車
連續超越好幾台就算違規
逆向騎車罰900 違規超車罰1200
既然不給開逆向騎車就開他違規超車....
建議你買高速記憶卡
你跳秒得太嚴重了
我的行車紀錄器一開始附給我慢速的都會跳個1秒
後來剛好遇到因跳秒無法舉發的
所以我就去買高速記憶卡
完全連貫沒跳秒(不過也要看你的行車紀錄器有沒有辦法不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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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學長!那邊有飆車族 學長學長!那邊剛好像有女生 學長學長~那邊有人紅燈右轉
砍人 被押上車 文字GoodWhisky ψQSW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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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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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我的是高雄市苓雅區的
好幾區中就這一區意見最多
奇奇怪怪的理由一堆
到最後我看到苓雅區的違規都不想理他了
還有一點
如果有拍到他在對向的機車道逆向
也就是有跨越白實線
這樣就可以算是逆向
(法規裡沒有逆向這名詞 他們叫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虛線左邊會被申訴是超車
但是跑到實線左邊
這就完全是逆向沒得申訴了
推
04/21 10:23,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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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點
常會遇到在路口逆向左轉的
之前苓雅區駁回我說
因該路口為T字路口且無機車待轉區,
該部機車行駛時以轉彎角度較小提早轉彎時切入它車道,
無法明確證明違規事實,
故不宜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成違規人後續陳訴之爭議。
這一件都明顯跨越路口雙黃線了還跟我說不宜舉發
我還特別擷取車身跨越雙黃線的照片並註明
其他區 包含屏東縣都依法舉發
很奇怪苓雅區就是有理由不舉發
後來我又找到一條
從此不管有沒有跨越雙黃線都回覆依規定舉發了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所以如果遇到找理由不舉發的
找看看有沒有其他比較適當的法條
讓他沒理由再駁回你
推
04/21 21:53,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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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在原高雄縣有檢舉過幾件翹管
那邊的負責人滿認真的
他說只要照片明顯看出出口角度比水平高就可以舉發
現在還能不能就不知道了
※ 編輯: jubel (36.236.155.21), 04/22/2016 03: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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