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車停靠區請勿違停 要抓了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蕭雲)時間10年前 (2016/06/02 13:49),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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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吃。 這張圖片只是代表公車處要開始抓,並非交通大隊不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二項已經明定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罰則是三百元至六百元。 我常在楠梓跟明誠路上拍照抓這種違規。 其他會拍的還有併排、轉角停車、明顯阻礙他人通行。 打110警察只勸離不開單或只開單不拖吊? 沒關係,我們有警政信箱,只要寄信舉發他們不開不行。 不過拍照時請小心自身安全,建議先報警後開拍,不要跟違停的人硬碰硬。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64846561.A.B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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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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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不過我都是用行車紀錄器抓駕駛違規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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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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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車停靠區10公尺是怎樣訂的?怎麼很多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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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在10公尺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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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9:32, , 6F
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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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JyZXlf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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