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交通事故處理後續
1.看家人的車子有哪些保險,就去該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當然對方沒事或者小傷,若是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傷害)的理賠金額可以負擔的話
強制險的保險公司那邊可以不用去理他
2.聯絡對方(那張車禍的登記聯單上有資料)
詢問對方看有沒有保險(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若有,請對方抽空去辦出險(順便可以詢問各是哪家保險公司)
若可以,請他辦完出險後傳個簡訊或撥個電話告知
3.若對方去辦完出險,通常對方的保險公司會打電話給你
這時候你就可以詢問他修理車子的部分
我遇到的四家保險公司都是說可以自己找店家維修(當然費用先自己代墊)
然後自己和車行都要拍照存證車損狀況,理賠專員會抽空過去車行拍照.拿資料
若沒有打給你,打回去問上面2問到的保險公司,請處理的專員與你聯絡
*維修車子的估計單(維修單),請妥善保管
4.車禍後的第7天現場圖會出來,對方保險公司會自己去要資料
保險公司看完現場圖會和你聯絡,這時候和你談的肇事責任是通則,就看你接不接受
例如:轉彎車和直行車碰撞(通則是轉彎車7;直行車3)
若是你覺得我直行車,有機會不被冠上該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原因
那可以拒絕保險公司,等30天後的初判表再來談賠償問題
5.從車禍完到7天甚至30天內你要做最重要的事就是收集好所有你要對方理賠的收據.明細
醫療費用(急診費.醫療費.手術費.換藥費...等)
醫療支出(往返醫院的計程車交通費.看護費...等) *這兩項都有理賠上限喔
#車子維修費
#物品損壞(安全帽壞掉.衣褲破裂.手錶壞掉.手機爆掉) *要有購買的發票證明其價值
#工作損失
#精神賠償
你能想到要對方賠償的就是一條一條列出來,切記要依法有據
(不能說我一天薪水原本1200,結果偷灌水成一天2000元...之類的)
我打#的部分屬於財損,是對方若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才能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
若沒有,就只能像我朋友自己向對方要這筆錢
6.最後就是等30天初判表出來後,保險公司會和你做最後的肇事責任確定及談理賠金額
若不滿意就要一直協商.協商.協商
若最後談不攏請版友補充了,我是沒走到這步
我朋友是說他車禍要求10萬,保險公司只願意3萬,最後是對方貼7萬給他
原因是對方只保強制險,所以只賠醫療的部分,上面#財損部分都是對方要賠給他的
7.若理賠金額你和保險公司都可以接受,就可以進入和解的階段
理賠專員會給你和解書及跟你要第5點提到的所有收據影本(有些要回去蓋章)
若距離問題(一個在南.一個在北),會改成他寄和解書給你,簽完把和解書和收據寄給他
原文下方B大有回,我個人是持相反看法
1.保險公司不可能在還沒簽和解書就匯款給你
2.若是對方沒保險公司,和解書上也該註明賠償金額、匯款期限、匯款方式、帳戶
若是超過匯款期限或金額不對,事實上這張和解書是無效的
-----------------------以上是針對對方有保險的情況---------------------------
若對方沒保險,就直接修車(拍車損)、第5步收集收據.明細
等30天後去按照警察給你的那張事故聯單下方的步驟去申請初判表
你有兩種方法可以拿到
1.直接到高雄市政府警察交通警察大隊去申請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4樓)
2.利用線上申請(網址事故聯單上有),處理機關選"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
下方有個領件單位,你就可以選擇離你家最近的分局領取
拿著初判表和對方約個時間.地點談賠償問題
順帶好幾提
1.你有權在6個月內告對方過失傷害,試圖以刑逼民讓對方和你和解
2.上法院未必對你有利,又或者說能拿到更多理賠金額,有時反而更少
浪費精神又耗時,最後還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請思考好要不要善用這大絕
3.因為你敘述不清楚,我假設原PO家人有傷到骨頭,需包石膏又或是打鋼釘
在談賠償(最晚不要超過5個月)時,請把這後續可能造成的費用、損失一起估算進去理賠金額內(分開寫)
https://goo.gl/OnyJec
這篇是台中地方法院的其中一篇判決書
裡面的賠償列表、理由...等可以參考看看
4.若可以,和對方溝通
若是用電話.現場談最好都錄音
若是用LINE.簡訊.信箱,則記得保留下來
能想到的就這些了,希望對原PO有幫助
若有錯麻煩鞭小力點 ^^
----------------------------------------------------------------------------
看到申請初判表要跑警局,就想到一年前還在念大學時
晚上偶爾會從鳳山騎著歐兜賣跑去182夜跑山路,順便吃一下旗山的幽靈肉粽
有一次好死不死我的車牌就掉這麼在182上遺失了,找了好幾遍都找不到
所以如果在縣道182往旗山方向(從水桶彎過後->內門7-11)這段路上
有看到掉落的車牌(621-NSS)再麻煩通知我了,我會死心踏地的等你出現的,我的車牌
※ 引述《pp5581343 (X 鹹)》之銘言:
: 今天家人在鼓山區跟別台摩托車發生了擦撞,
: (家人倒在地上多處擦傷,因有重症所以骨頭又車禍撞到,對方則沒事)我到場後立刻打
: 給警方麻煩聯絡救護車到場處理,過了約10分鐘救護車才到達後警方接著來了,一些簡單
: 的傷口包紮後我麻煩救護車送醫院檢查是否有傷到骨頭,我也就跟著去了,留下肇事者在
: 現場做筆錄,醫院弄好後警察也到了做筆錄,然後就丟給我們一張紅色的單字後就酒測一
: 下,問一些事情要我們簽名完就要離開了,我們問任何事都只簡單的說:那張單子第二條
: 你要問的問題都在裡面。我問關於後續處理跟對方的理賠或對方的陳述警察都一樣的回答
: ''那張單子裡面都有你要的答案'',
: 但是單子我實在看不懂,我只知道要聯絡我這邊的保險公司跟修車等等,(修車需要保險
: 公司配合的廠家嗎還是我自己找就可以?收據留著後需要找誰請款?)
: 其他的要跟對方談還是什麼的警察都不講,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
: http://i.imgur.com/ZuWCs1m.jpg
: 警察不是要請雙方到警局做筆錄嗎?還是要協助處理相關事宜我實在不知道?因為是第一
: 次發生這種事情,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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