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有證據仍裁罰 法官批高市交通局:行政程序空轉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時間9年前 (2017/06/26 14:41), 編輯推噓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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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ewalker 信箱] 作者: WindAragon (亞拉岡)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沒有證據仍裁罰 法官批高市交通局:行政 時間: Thu Jun 22 13:22:19 2017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沒有證據仍裁罰 法官批高市交通局:行政程序空轉 3.完整新聞內文: 翁姓男子到高雄租用機車出遊,與人發生擦撞,被開出「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罰 單,他向高雄市交通局申訴遭駁回,不服提起訴訟;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痛批高雄 市交通局在沒有任何證據下對人民裁罰,民眾申訴也沒有調查案件事實,嚴重違反憲 法法治國原則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苦心設制的諸多法制程序,使之淪為形式空轉,違 法情節嚴重,判決撤銷罰單。 去年1月31日晚間6時許,新北市蘆洲區翁姓男子租用機車行經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 時,向右偏準備右轉到五福二路上的機車待轉區,被後方慢車道上的鄭姓騎士撞上倒 地,林車上乘客受到腰傷;警方調閱林的行車紀錄器影片,認為翁有「變換車道不注 意來往車輛致肇事致人受傷」之違規行為,開出罰單。 翁姓男子不服向高雄市交通局提出申訴,對方仍認定翁有「1、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 駛。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開出900元罰單、記違規點數4點;翁 仍不服,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翁主張當時是鄭姓騎士車速過快,看到快要撞到他的車,自己緊張自摔,他看到鄭 摔車,好心停車扶人,幫忙報警;鄭的機車根本沒有碰撞到他的車,他沒有「任意跨 越兩條車道行駛」。另外所謂「發生碰撞致人受傷」,兩部機車都沒有碰在一起,為 何硬要寫成碰撞?租車行檢查也說沒有碰撞,他請求法官撤銷罰單。 高雄市交通局出庭則稱本案有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 表及談話紀錄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採證相片影本及行車紀錄器光 碟等;翁的違規事實足堪認定,舉發程序亦無違誤。 另外,警方也回復「檢視行車紀錄影像,陳述人為閃避前車,於變換車道時,未注意 來往車輛,發生事故,致對造當事人附載乘客腰部受傷」,再依當天交通事故談話 紀錄,翁自承「因要閃避前方車而偏向右行駛,與同方向在我右後機車發生事故, 我車右後車尾與對方左側車身碰撞而肇事」,翁所稱均是事後矯飾辯詞,並不足採。 法官勘驗鄭姓男子機車行車紀錄器影像,確認鄭的機車左前方與翁姓男子機車右後方 發生擦撞,人車倒地;影像僅可見到兩車擦撞,但並無顯示翁有騎乘機車任意跨越兩 條車道。另外,依據雙方談話記錄,其實並未提到翁有任意變換車道的狀況,整體 評估應是翁偏右行駛時,因鄭車速過快,反應不及撞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39653 5.備註: 砲火猛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51.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8108944.A.3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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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意外嗎?
06/22 13:22, 1F

06/22 13:23, , 2F
早叫你騎山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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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奇向交通局申訴成功的事件比例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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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24, , 4F
一堆人遇到狀況想換道就換超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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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24, , 5F
後面一閃神就撞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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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26, , 6F
這案子有行車紀錄器,公布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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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41, , 7F
高雄舉債這麼多賺點回來臭了嗎
06/22 13:41, 7F

06/22 13:55, , 8F
台灣的交通初判跟事故鑑定,哈哈
06/22 13:55, 8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ewalker (114.46.149.158), 06/26/2017 14:41:04

06/26 14:56, , 9F
哈以後都要跨區才反的成
06/26 14:56, 9F

06/26 15:05, , 10F
高雄公務員的素質 真是幸福
06/26 15:05, 10F

06/26 15:08, , 11F
白痴待轉 ㄏㄏˉ被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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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5:17, , 12F
同意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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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5:43, , 13F
是我沒看懂嗎,翁姓要待轉,鄭姓閃避不小心摔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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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5:45, , 14F
林姓後座乘客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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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6:04, , 15F
樓上,我跟你一樣看的一頭霧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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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6:05, , 16F
然後林車有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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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6:09, , 17F
兩人車禍,後方有裝行車記錄的林(第三者)也撞上吧??
06/26 16:09, 17F

06/26 16:10, , 18F
撞上後,林載的人受傷,最後是肇事責任歸屬官司??
06/26 16:10, 18F

06/26 17:38, , 19F
所以如果是同樣高雄地院,是不是就......
06/26 17:38, 19F

06/26 19:50, , 20F
一般是後車的錯 保持距離 控制車速 就不會碰
06/26 19:50, 20F

06/27 04:34, , 21F
就吃定你提訴訟比罰單貴 科科
06/27 04:34, 21F
文章代碼(AID): #1PKAo2l9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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