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幫鼓山分局按個讚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kunnsei)時間2年前 (2023/04/21 12:11), 2年前編輯推噓-3(111419)
留言44則, 19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leo19981 (sleepless in vancouver)》之銘言: : 昨天看到這篇,只有標題沒有詳細內容,完全不清楚這是在講什 : 有些人還以為是拿相機亂拍,今天有看到新聞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420/2483207.htm : 警方多次發現有追焦手(攝影師)為了吸引點閱、曝光,透過網路揪團車手跑山、 : 壓車,並將拍攝的照片PO網,因此吸引許多車手響應,卻也衍生噪音、車禍事故等。 : 前面推文另外一位鄉民也有貼url https://www.01.today/20230420/26315 : 話說那邊也很多野狗,騎士騎太快應該也很有機會遇到。 : ※ 引述《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9iEn8D1.jpg
: : 不要小看警察降低車禍的決心 : : 以後請不要在路上開相機 : : 不然你我都是公共危險罪預備犯喔XD : : 然後也建議鼓山分局把轄下的測速照相機 : : 統統拆除 : : 不然一天不知道貴局要吃多少公共危險罪了 推文在那邊翻車翻車的喊 就法論法 追焦手 跟車手糾團去跑山 壓車 有觸法行為的是什麼 車手壓車麻 觸犯公共危險罪麻 要處罰的對象是車手 關追焦手屁事 現在是用刑法公共危險罪處罰教唆犯還是共犯 都不是 關係人是三小 刑法關係人是什麼?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4548 我找了一下還真的沒辦法得出一個追焦手被當關係人理由 版上有法律人還是鼓山分局警察的出來幫我這個法盲解盲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2.216.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82050300.A.441.html

04/21 12:16, 2年前 , 1F
供需法則 所以警方有勸導的必要 你也有不鳥他的自
04/21 12:16, 1F

04/21 12:16, 2年前 , 2F
04/21 12:16, 2F
所以什麼叫做公共危險罪關係人 你行你來解釋一下吧

04/21 12:20, 2年前 , 3F
人家勸導沒開罰,要抓違規真的去測速更惹惱人
04/21 12:20, 3F
媽的咧 有本事你就派警員駐點飆一個抓一個用公共關係危險罪送辦麻 那我一定幫你按讚啊

04/21 12:24, 2年前 , 4F
我也想知道關係人跟共犯教唆犯是一樣的東西嗎?
04/21 12:24, 4F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2:26:54

04/21 12:30, 2年前 , 5F
你這個前提是拍攝者是在合法位置裡拍攝 如果站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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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2:30, 2年前 , 6F
路中找角度拍追焦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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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這警察開這勸導單對象 那個人是站在馬路中央拍照我建議直接開罰 那沒問題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2:34:08

04/21 12:35, 2年前 , 7F
柴山猴子還不夠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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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2:39, 2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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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2:39, 2年前 , 9F
呵呵 當地居民就該死對吧,什麼都不要做最好
04/21 12:39, 9F
"媽的咧 有本事你就派警員駐點飆一個抓一個用公共關係危險罪送辦麻 那我一定幫你按讚啊" 我懷疑你不是法盲是目盲

04/21 12:41, 2年前 , 10F
之前在谷關看到追焦的把大砲伸出車道,害我露營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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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2:41, 2年前 , 11F
點擦到他的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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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2:43, 2年前 , 12F
你內文不就有寫有認為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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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2:44, 2年前 , 13F
不過這種東西就嚇嚇普通人勸導而已啦寫關係人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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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2:44, 2年前 , 14F
代表他也沒很想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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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2:46, 2年前 , 15F
被傳就看名義阿 我是不知道為啥一個勸導有些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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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2:46, 2年前 , 16F
好像要被拘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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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3:18:36

04/21 13:18, 2年前 , 17F
原來在台灣公共場所拍照只要發生事情就會被告..
04/21 13:18, 17F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3:21:00

04/21 13:20, 2年前 , 18F
有犯意聯絡就值得當關係人了 不需要是動手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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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0, 2年前 , 19F
還是你更行你說為什麼不是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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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有犯意聯絡值得當關係人? 你一句話的吐槽點太多了我都不知道該從何吐槽起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3:22:05

04/21 13:22, 2年前 , 20F
為什麼不去抓違停或並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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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2, 2年前 , 21F
法是看人用的,一般人用社維法就很好用了,對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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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2, 2年前 , 22F
或法律人就不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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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3, 2年前 , 23F
快點吐槽 在線等
04/21 13:23, 23F
你是不是對警察跟檢調的權責搞不清楚? 警察可以決定要用證人或關係人身分傳這個追焦手? 這不就恐嚇法盲麻

04/21 13:23, 2年前 , 24F
就騎車的車手不好抓,拍照的比較好抓啊..
04/21 13:23, 24F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3:26:45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79 臺灣), 04/21/2023 13:29:52

04/21 13:33, 2年前 , 25F
不就刑法185條 吐槽點呢
04/21 13:33, 25F

04/21 13:36, 2年前 , 26F
你贏你行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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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54, 2年前 , 27F
說你是就是,十全所已經示範過了
04/21 13:54, 27F

04/21 14:17, 2年前 , 28F
這種事情太多假設了 你要怎麼判斷? 舉一個 是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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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17, 2年前 , 29F
追焦照的 要求友人壓車讓他拍 算不算違反公共安全?
04/21 14:17, 29F

04/21 14:20, 2年前 , 30F
當然你說用無罪推論 等造成意外再來追查也行 我覺得
04/21 14:20, 30F

04/21 14:20, 2年前 , 31F
都說的通 勸導單本身也無任何罰則 你要簽不簽 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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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20, 2年前 , 32F
拿你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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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43, 2年前 , 33F
他如果用證人傳你就有作證義務 反之沒有 有障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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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43, 2年前 , 34F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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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46, 2年前 , 35F
一個無效力的東西也要拿來帶風向 只有東森這個破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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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46, 2年前 , 36F
媒體會抄啦
04/21 14:46, 36F

04/21 14:56, 2年前 , 37F
04/21 14:56, 37F

04/21 15:12, 2年前 , 38F
台灣法盲太多 原po可憐
04/21 15:12, 38F

04/21 17:34, 2年前 , 39F
幫猴子拍危險駕駛追焦照,助長猴風的人,說什麼被限
04/21 17:34, 39F

04/21 17:34, 2年前 , 40F
制自由,我只想:呸!你要自由,誰來關心其他用路人
04/21 17:34, 40F

04/21 17:34, 2年前 , 41F
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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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0:31, 2年前 , 42F
所以車手都不是追焦手約的啦!新聞造假
04/21 20:31, 42F

04/21 23:34, 2年前 , 43F
好了啦
04/21 23:34, 43F

04/23 08:31, 2年前 , 44F
有想過當地居民與其他用路人的感受嗎
04/23 08:31,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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