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違規裁判公告148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廣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時間2小時前 (2026/01/20 21:55), 1小時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怎麼那麼多政治文違規 01/20/2026 21:53:01 ilovemami 暫停 crassus7217 發言,期限為 730 天 理由: 違反板規 7-6 01/20/2026 21:53:18 ilovemami 暫停 zero7217 發言,期限為 730 天 理由: 違反板規 7-6 01/20/2026 21:53:52 ilovemami 暫停 PeterPann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3-10(政治回文字數不足) 01/20/2026 21:57:23 ilovemami 暫停 fhuocrkt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違反板規 3-1-a(新聞格式違規) 01/20/2026 21:58:09 ilovemami 暫停 safetoy 發言,期限為 1 天 理由: 2-6(禁止有價票券集點換物 01/20/2026 21:59:53 ilovemami 暫停 thank7595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3-10(政治回文字數不足) 01/20/2026 22:00:33 ilovemami 暫停 fireheart988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3-10(政治回文字數不足) 01/20/2026 22:01:15 ilovemami 暫停 davidwales 發言,期限為 70 天 理由: 3-10-b(境外 IP 發表政治文字數不足) 01/20/2026 22:01:45 ilovemami 暫停 candyas 發言,期限為 1 天 理由: 1-2(無分類)、4-2(限定性別) 01/20/2026 22:02:26 ilovemami 暫停 wen849 發言,期限為 1 天 理由: 2-8(交換文間隔不足) 01/20/2026 22:03:22 ilovemami 暫停 rsbbs0611428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1-2(分類錯誤)、2-10/5-5(非法徵求人力)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01 號 被檢舉人: crassus7217 / zero7217 判決主文: 分身與主帳號處原水桶期限加倍之處分,水桶日期重新計算。 (crassus7217 與 zero7217 均處水桶 730 日) 檢舉事項: crassus7217 於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 zero7217 發推文規避罰則(違反板規 7-6)。 違規事實: 1. 主帳號 crassus7217 於 2025/12/15 因違反板規 2-2 遭水桶 365 日,目前仍在處分 期限內。 2. 經查證,被檢舉人於 2026/01/12 使用分身帳號 zero7217 於板面 #1fPED5OI 進行推 文發言。 3. 查該二帳號(crassus7217 與 zero7217)早於 2020/12/11 公告之案號 #1VqRxs4s 中,經前板主裁定及當事人坦承為同一人使用之多重帳號,屬板規 7-6 定義之「分身規 避情形」。 判決理由: 1. 依據板規 7-6 規定:「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發言,視為同一使用者,分 身帳號與主帳號處原主帳號水桶期限加倍之處分,水桶日期重新計算。」 2. 主帳號原處分為水桶 365 日,因違規規避罰則事實明確,加倍後應處水桶 730 日( 二年)。 3. 處分日期自本案判決日(2026/01/20)起重新計算。 處分:crassus7217 與 zero7217 均處以水桶 730 日,自 2026/01/20 起算。 引用板規: 板規 7-6:主帳號已受處罰,卻透過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 身帳號發言,視為同一使用者,分身帳號與主帳號處原主帳號水桶期限加倍之處分,水桶 日期重新計算。 ---------------------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02 號 被檢舉人: PeterPann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7 日。 檢舉事項: PeterPann #1fPRxPY9 違反板規 3-10(政治回文字數不足)。 違規文章標題: Re: [新聞] 賴瑞隆定調兒「非霸凌」惹議 女童母再發聲 判決理由: 1. 經查,被檢舉人針對涉及特定政治人物(賴瑞隆)及初選選情之新聞進行回文,依板 規三之定義,該回文屬「政治文」。 2. 依據板規 3-10-c 規定,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 300 字。經核對,該文自撰內 容(不含引用之原文與標點)為: 「(回文幫記憶) 剛剛最新結果,民進黨高雄市候選人黨內初選,賴瑞隆以些微差距出線 。按照民進黨在高雄的聲勢來看,應該差不多可以確認接任了。但讓這樣的人當市長,這 是高雄人要的嗎?」 以上內容中文字數約 72 字,遠低於板規 3-10-c 規定之 300 字門檻。 3. 經查發文日為 2026/01/13,尚未進入 11 月選舉之加重處分期間(3-14),故依一般 政治違規裁處。 4. 裁定處以水桶 7 日並刪除文章。 處分:刪除違規文章,並處 PeterPann 水桶 7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3-10-c: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300字,字數不足者刪文併水桶。 ---------------------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03 號 被檢舉人: fhuocrkt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7 日。 檢舉事項: fhuocrkt #1fPR_Ejd 違反板規 3-1-a(新聞格式違規)。 違規文章標題: [新聞] 快訊/賴瑞隆出線! 高雄初選民調極小 判決理由: 1. 經查,被檢舉人於 2026/01/13 發表之新聞文章,標題與內容涉及高雄市長初選結果 。 2. 依據板規 3-1-a 規定,發佈 [新聞] 須附上完整新聞、新聞日期與 50 字心得。 3. 經核對,該文雖有轉貼新聞內容,但全文漏附「新聞日期」,且文末心得字數經計算 亦未達 50 字標準。 4. 由於漏附日期屬新聞格式之重大缺失,且心得字數亦不足,違規事實明確。 5. 裁定處以水桶 7 日並刪除文章。 處分:刪除違規文章,並處 fhuocrkt 水桶 7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3-1-a:須附上完整新聞、新聞日期與50字心得(不含引用資料)。違者依情節處刪文 併警告或水桶。 ---------------------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04 號 被檢舉人: safetoy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1 日。 檢舉事項: safetoy #1fPSxGKx 違反板規 2-6(禁止有價票券集點換物)。 違規文章標題: [交換] 前金 全聯奈赫曼92點換 茶葉蛋 判決理由: 1. 經查,被檢舉人於板面發表交換文,欲以「全聯奈赫曼集點點數 92 點」交換「茶葉 蛋 6 顆」。 2. 依據板規 2-6 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之有價票券作為交換或徵求物,其中明確包含「 集點數」。 3. 依據板規 2-9 交易總表,點數(及抵用券、折價券)之交換與徵求僅限於「置底買賣 區」推文,禁止於板面直接發文。 4. 被檢舉人將點數交換資訊逕行發布於板面,已違反交易管理規定。 5. 考量點數交換屬常見之輕微格式違規,依板規 7-2 裁定處以警告(水桶一日)並刪除 文章。 處分:刪除違規文章,並處 safetoy 水桶 1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2-6:禁止以任何形式之有價票券作為交換或徵求物。包括但不限於...提貨券、門 票、集點數...等等。文章或推文以刪文併警告。 板規 2-9:交易總表規定「點數」交換僅限於置底區(△)。 板規 7-2:本版所稱警告均視同水桶一日。輕微違規者,處水桶一日。 ---------------------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05 號 被檢舉人: safetoy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30 日。 檢舉事項: safetoy #1fPSxGKx 違反板規 2-8(交換文篇數過多且間隔不足)。 違規文章標題: [交換] 前金 全聯奈赫曼92點換 茶葉蛋 (1/13 發表) 判決理由: 1. 經查,被檢舉人於 1 月份內之發文紀錄如下: - 1/06 發表第一篇 [交換] 文。 - 1/13 發表第二篇 [交換] 文(標題:沙發床矮櫃換食品...)。 - 1/13 同日再次發表第三篇 [交換] 文(標題:全聯點數換茶葉蛋...)。 2. 依據板規 2-8 規定,交換文每月僅能發表兩篇且須間隔七日。 3. 違規判定: a. 1/06 至 1/13 之發文間隔:依板規 6-11 計算,1/06 之次日起算七日為 1/13。 故 1/13 發表之第二篇文(案號 69)符合間隔規定。 b. 然而,被檢舉人於 1/13 同日發表之第三篇文(即本案 #1fPSxGKx),已超出每月 「二篇」之法定上限,且同日間隔不足七日。 4. 處分判定: 由於被檢舉人同案亦違反 2-6(點數交換),且本案為累進違規(案號 1150120004 已裁處一次水桶),依據板規 7-1 累進原則,本項違規視為累進第二次。 5. 依據板規 7-1 累進階梯:7天 → 30天。裁定處以水桶 30 日。 處分:刪除違規文章,並處 safetoy 水桶 30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2-8:交換文每月(以每月始日為準)僅能發表兩篇且須間隔七日,自刪亦算一篇。 板規 7-1: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06 號 被檢舉人: thank7595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7 日。 檢舉事項: thank7595 #1fPSpx2q 違反板規 3-10(政治回文字數不足)。 違規文章標題: Re: [新聞] 快訊/賴瑞隆出線! 高雄初選民調極小 判決理由: 1. 經查,被檢舉人針對涉及特定政治人物(高雄市長初選候選人)及選舉看板話題進行 回文,依板規三之定義,該回文屬「政治文」。 2. 依據板規 3-10-c 規定,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 300 字。 3. 經核對,該文自撰內容扣除標點符號後僅約 66 字,遠低於 300 字之法定門檻。 4. 經確認發文時間(2026/01/13)尚未進入選舉加重期間(3-14),故依一般政治違規 裁處。 5. 裁定處以水桶 7 日並刪除文章。 處分:刪除違規文章,並處 thank7595 水桶 7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3-10-c: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300字,字數不足者刪文併水桶。 ---------------------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07 號 被檢舉人: fireheart988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7 日。 檢舉事項: fireheart988 #1fPSOWpL 違反板規 3-10(政治回文字數不足)。 違規文章標題: Re: [新聞] 快訊/賴瑞隆出線! 高雄初選民調極小 判決理由: 1. 經查,被檢舉人針對高雄市長初選結果進行回文,內容詳列特定政治人物(賴瑞隆) 之政見及對手評價,依板規三之定義,認定為「政治文」。 2. 依據板規 3-10-c 規定,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 300 字。 3. 依據板規 3-10-e 規定,能搜尋到之網路公開文獻(如維基百科、FB 轉貼之政見原文 等)不列入字數計算。 4. 經核對,該文絕大部分內容為轉貼 FB「高雄好過日」之政見整理,被檢舉人之自撰心 得僅有: 「心得: 灣區要迎來新一波了麻!! 我是蠻期待205跟灣區的發展 南高雄要回來了嗎」 以上自撰部分中文字數約 35 字,遠低於 300 字之法定門檻。 5. 裁定處以水桶 7 日並刪除文章。 處分:刪除違規文章,並處 fireheart988 水桶 7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3-10-c: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300字,字數不足者刪文併水桶。 板規 3-10-e:能搜尋到之網路公開文獻如維基百科等不列入字數內。 --------------------- #1fPcUV_w ivsna 1-2 自刪 #1fPa12w1 chang910622 現金交易 自刪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08 號 被檢舉人: cheese1475 判決主文: 檢舉不成立。 檢舉事項: cheese1475 #1fP-PAUx 違反板規 2-8(交換文間隔不足)。 違規文章標題: [交換] 男童衣物換衛生紙 判決理由: 1. 經查,被檢舉人於 1 月份之 [交換] 分類發文紀錄為:1/06 一篇、1/15 一篇。 2. 依據板規 2-8 規定,交換文每月限發兩篇且須間隔七日。 3. 依據板規 6-11 之計算標準,1/06 發表後,其七日間隔期滿後之次日(即 1/14)起 即可發表第二篇。 4. 被檢舉人於 1/15 發表第二篇,已滿法定間隔七日之限制,且篇數未超過兩篇。 5. 綜上所述,該文查無違規事實,裁定檢舉不成立。 處分:無。 引用板規: 板規 2-8:交換文每月(以每月始日為準)僅能發表兩篇且須間隔七日。 板規 6-11:本版版規中時間計算方式,從發生日期的次日開始計算。 --------------------- #1fQ5HU9q 2-8自刪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09 號 被檢舉人: lpllpllpl 判決主文: 檢舉不成立。 檢舉事項: lpllpllpl #1fNxwfFh 違反板規 5-4(個人宣傳/衝點閱率)。 違規文章標題: [遊記] 高雄出發之麗星郵輪 判決理由: 1. 經查,被檢舉人發表之文章分類為 [遊記],內容詳述其搭乘麗星郵輪從高雄出發之實 際體驗,包含航程心得、飲食評論、清艙購票建議及與基隆港之便利性對比,具備實質高 雄點與討論價值。 2. 依據板規 5-4 規定,禁止張貼具廣告意圖之連結,或「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 」。 3. 經客觀審核文章內容: a. 該文文字量充足(遠超過 4-8 之百字規範),且對行程細節有具體心得描述,並 非僅放上影片連結之「空白文」或「導流文」。 b. 文內雖附有 YouTube 影片連結,但其用意在於輔助呈現遊記內容(先上遊記影片 ),全文及推文中皆未見「請點閱」、「訂閱頻道」、「幫我衝人氣」等主動誘導或強制 點閱之言論。 c. 影片連結僅作為內容呈現形式之一,並非以此達成特定商業營利或要求版友幫忙達 成數據指標。 4. 綜上所述,該文屬正常心得分享範疇,無違反板規 5-4 之廣告與衝人氣意圖,裁定檢 舉不成立。 處分:無。 引用板規: 板規 5-4:禁止商業、個人宣傳;禁止於文章或推文內(含簽名檔)張貼具廣告意圖之部落 格、臉書等連結或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等,違者水桶。 --------------------- #1fQRZMok 2-8 自刪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10 號 被檢舉人: davidwales 判決主文: 處水桶 70 日。 檢舉事項: davidwales #1fQne-5d 違反板規 3-10-b(境外 IP 發表政治文字數不足)。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人於 2026/01/17 使用境外 IP (新加坡) 發表政治性質文章,內文字數 僅約 110 字,未達 1000 字之法定門檻。 2. 本案經檢舉後,被檢舉人已自行刪除違規文章。 判決理由: 1. 依據 [檢舉規則] 第 10 條,涉及水桶之違規文章於檢舉後自刪,14 日內仍得追究其 責任。 2. 依據板規 3-10-b,境外 IP 發表政治文字數不足之處分應併處退文。 3. 依據板規 6-8 規定,涉及退文之文章若自行刪除,致使無法執行退文處分時,得改以 水桶日期之十倍代替之。 4. 本案採計基礎水桶 7 日之十倍換算,裁定處以水桶 70 日。 處分:處 davidwales 水桶 70 日。 引用板規: [檢舉規則] 第 10 條:涉及水桶之違規文章,經檢舉後自刪者,自刪除起14日內仍得追 究其責任。 板規 3-10-b:境外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10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刪文併退 文。 板規 6-8:本版文章涉及退文自行刪文者,得改以水桶日期之十倍代替之。 ---------------------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11 號 被檢舉人: candyas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1 日。 檢舉事項: candyas #1fQnGBOQ 違反板規 1-2(無分類)、4-2(限定性別)。 違規文章標題: 徵求 一位女伴一起去看美景旭海 判決理由: 1. 經查,被檢舉人發表之文章標題未依規定使用「[分類]」中括號格式,違反板規 1-2 。 2. 文章內容實質為邀約出遊,應屬 [玩樂] 範疇。依據板規 4-2 規定:「非有特別原因 或經板主同意,禁止限定性別。」被檢舉人明確限定「女伴」且無正當理由,屬明確違規 。 3. 另針對 [徵求] 內容之性質,本案雖未違反板規 2-10(報酬規範),然該板規明定「 徵求之標的應以物品、事務等為準,若達徵求人力者請以本板徵才文規則發文」。 4. 經檢視,被檢舉人雖提供油資作為誘因,但其徵求標的(熟悉路況、嚮導性質之伴侶 )涉及特定勞務與人力需求。雖尚未構成非法報酬,但其分類及內容已游走於揪團與徵才 邊緣,併此敘明。 5. 綜上,裁定處以警告(水桶一日)並刪除文章。 處分:刪除違規文章,並處 candyas 水桶 1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1-2:發文須要附上完整標題,文章無分類、無標題 刪文併警告。 板規 4-2:非有特別原因或經板主同意,禁止限定性別。 板規 2-10:[徵求]文如欲給報酬,不得以金錢為之。另徵求之標的應以物品、事務等為 準。 --------------------- #1fQq25kf 2-8 自刪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12 號 被檢舉人: wen849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1 日。 檢舉事項: wen849 #1fQq25kf 違反板規 2-8(交換文間隔不足)。 違規文章標題: [交換] 被棄標重po-9成新莫蘭迪色腳踏車 判決理由: 1. 經查,被檢舉人於 2026/01/18 同日內發表兩篇 [交換] 分類文章,其發文間隔未滿 板規 2-8 規定之七日限制。 2. 依據板規 7-2 規定,「交換文間隔不足」屬輕微違規,處以警告併刪文。 3. 依據板規 7-2 定義,警告視同水桶一日,故裁定處以水桶 1 日。 處分:刪除違規文章,並處 wen849 水桶 1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2-8:交換文每月(以每月始日為準)僅能發表兩篇且須間隔七日。 板規 7-2:本版所稱警告均視同水桶一日。輕微違規(如分類錯誤、交換文間隔不足、與 高雄關聯性不足但非嚴重離題)者,處水桶一日。 --------------------- --------------------- 裁判字號:第 1150120013 號 被檢舉人: rsbbs0611428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7 日。 檢舉事項: rsbbs0611428 #1fRno-Q4 違反板規 1-2(分類錯誤)、2-10/5-5(非法徵求 人力)。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人於板面發表徵求「半音階口琴家教」之文章。 2. 該文原始分類誤用 [問題],後修改為 [自家],均與本板規定之分類用途不符([自家 ] 僅限提供服務者使用,需求者不適用)。 判決理由: 1. 依據板規 2-10 規定,[徵求] 分類之標的應以物品、事務為準。 2. 依據板規 5-5 規定,家教、老師、助理等涉及特定勞務與人力之需求,屬「徵求人力 」範疇。此類職缺應至 job 或 part-time 板發布後,再依規則轉錄至本板,禁止直接發 文徵求。 3. 被檢舉人雖於推文中辯稱涉及才藝交換或非薪資代償,然實質行為仍屬「人力勞務之 獲取」,其發文形式已違反本板對於人力徵求之管理規範。 4. 針對分類錯誤及非法徵求人力之違規事實,裁定處以水桶 7 日併刪文處分。 處分:刪除違規文章,並處 rsbbs0611428 水桶 7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1-2:文章無分類、無標題、分類錯誤 刪文併警告。 板規 2-10:徵求之標的應以物品、事務等為準,若達徵求人力者請以本板徵才文規則發 文。 板規 5-5:開放徵求員工(含家教、私人助理)。需轉錄自《job》或《part-time》板。 --------------------- -- https://i.imgur.com/9dz0H7q.jpeg
https://i.imgur.com/FjnMXw7.jpeg
https://i.imgur.com/LrZ5399.jpeg
https://i.imgur.com/vdju8LZ.png
https://i.imgur.com/MwiuQCj.png
https://i.imgur.com/KjxJ3mA.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130.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768917322.A.0B2.html ※ 編輯: ilovemami (124.218.130.63 臺灣), 01/20/2026 22:04:58
文章代碼(AID): #1fRubA2o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fRubA2o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