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1.03.18違規-GGINDOWBOW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狂)時間4年前 (2021/03/19 09:56), 4年前編輯推噓159(17617392)
留言585則, 9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檢舉方: → s380914 : https://i.imgur.com/a7DbCcM.jpg
GGINDOWBOW 6-1 03/19 00:02 → s380914 : https://i.imgur.com/dEptJz5.jpg
03/19 00:03 → s380914 : #1WKpVNGs #1WKlMboh #1WKWFJIK #1WKTJfDz 僅列舉 03/19 00:03 → s380914 : #1WKpVNGs jkl4566654 重覆類似字句太多影響閱讀 03/19 00:05 原文: #1WKWFJIK (Kaohsiung) → GGINDOWBOW : 你可以關心高雄 可是可以不要PO負面新聞嗎?? 03/18 13:07 #1WKgj8W2 (Kaohsiung) → GGINDOWBOW : 你可以關心高雄 可是可以不要PO負面新聞嗎?? 03/18 13:06 #1WKix-EK (Kaohsiung) → GGINDOWBOW : 你可以關心高雄 可是可以不要PO負面新聞嗎?? 03/18 13:05 #1WKjtv5w (Kaohsiung) → GGINDOWBOW : 你可以關心高雄 可是可以不要PO負面新聞嗎?? 03/18 13:05 #1WKlMboh (Kaohsiung) 推 GGINDOWBOW : 你可以關心高雄 可是可以不要PO負面新聞嗎?? 03/18 20:42 #1WKzdbPM (Kaohsiung) → GGINDOWBOW : 你可以關心高雄 可是可以不要PO負面新聞嗎?? 03/19 09:02 #1WKzvmFG (Kaohsiung) → GGINDOWBOW : 你可以關心高雄 可是可以不要PO負面新聞嗎?? 03/19 09:03 判決:多次以重複且相似之內容洗文破壞討論秩序,屬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依 6-1 處 水桶 7-1 累計為水桶 30 日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16119010.A.459.html

03/19 10:02, 4年前 , 1F
重複內容推文洗版被捅真的活該
03/19 10:02, 1F

03/19 10:07, 4年前 , 2F
版主辛苦了
03/19 10:07, 2F

03/19 10:08, 4年前 , 3F
機器人嗎? 不同篇的推文時間這麼接近
03/19 10:08, 3F

03/19 10:10, 4年前 , 4F
坐水桶好好反省吧
03/19 10:10, 4F

03/19 10:10, 4年前 , 5F
笑死 這也洗太多篇了吧
03/19 10:10, 5F

03/19 10:11, 4年前 , 6F
記得換字XD
03/19 10:11, 6F

03/19 10:15, 4年前 , 7F
換字也不行 類似 同音 諧音 聯想 都用6-1桶過
03/19 10:15, 7F

03/19 10:23, 4年前 , 8F
等李姓尻粉來7噗噗
03/19 10:23, 8F

03/19 10:30, 4年前 , 9F
這亂板有點沒梗
03/19 10:30, 9F

03/19 11:04, 4年前 , 10F
同一篇推一樣的說洗版就算了 不同篇也能算洗版喔
03/19 11:04, 10F

03/19 11:05, 4年前 , 11F
所以同樣的推文 在這個版一輩子只能推6次嗎
03/19 11:05, 11F

03/19 11:07, 4年前 , 12F
你動用6-1時多次也不具體講幾次,另外前幾篇6-3的問
03/19 11:07, 12F

03/19 11:07, 4年前 , 13F
題就躲起來不回應了喔?
03/19 11:07, 13F
1.6-3規定 推文者不同意 才有警告,我自己同意我自己的推文被刪除。 還是說我不能同意我自己? 2.我刪除個資內容以保護個資資訊,這本來就是刪除功能做出來的權限之一,而我刪除 的僅是我的個資圖片連結,刪除的除連結外,無任何的中文描述。 我對我的個資不能保護? 3.過往板友向我申請刪除自己的貼文或是刪除自己的推文等 均有接受而協助刪除, 並非只有刪除我個人的留言,對其他的人申請不理會。 大家都有的權力,我對我自己不能有? 這樣算是具體嗎?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3/19/2021 11:17:05

03/19 11:10, 4年前 , 14F
版主自從昨天刪推文被抓包後應該已經不想演了啦
03/19 11:10, 14F

03/19 11:10, 4年前 , 15F
刪推文是啥梗? 有傳送門?
03/19 11:10, 15F

03/19 11:11, 4年前 , 16F
都推不同篇也能統 zzzzz...
03/19 11:11, 16F

03/19 11:12, 4年前 , 17F
這篇基本上就在舖路 以後在不同篇推"暖"也會被桶啦
03/19 11:12, 17F

03/19 11:12, 4年前 , 18F
朝聖用板主權限自刪推文的板皇 直接裝死XDDD
03/19 11:12, 18F

03/19 11:12, 4年前 , 19F
你各位自己推過幾次暖 請耗子尾汁啊~
03/19 11:12, 19F

03/19 11:12, 4年前 , 20F
去找推文數高的文章就有了
03/19 11:12, 20F

03/19 11:13, 4年前 , 21F
那在不同篇推"支持板主" 是不是也可以比照這篇辦理?
03/19 11:13, 21F

03/19 11:14, 4年前 , 22F
啊不對 有沒有影響秩序 是我們偉大的板主說的才算^^
03/19 11:14, 22F

03/19 11:14, 4年前 , 23F
自砍推文那篇是100197,自己備份
03/19 11:14, 23F

03/19 11:14, 4年前 , 24F
所以是版主自己推了會被桶的推文 然後再用版主權限
03/19 11:14, 24F

03/19 11:14, 4年前 , 25F
#1WKqWW-t 版主在他人文章刪自己推文在這 22:02後
03/19 11:14, 25F

03/19 11:14, 4年前 , 26F
刪自己推文的意思嗎?
03/19 11:14, 26F

03/19 11:14, 4年前 , 27F
自己帶頭違規還有臉判啊,下去!
03/19 11:14, 27F

03/19 11:17, 4年前 , 28F
自由心證,可解釋上面許多問題
03/19 11:17, 28F

03/19 11:18, 4年前 , 29F
自己先踐踏版規 再撿起來判別人 突破極限囉
03/19 11:18, 29F

03/19 11:18, 4年前 , 30F
啊是你自己要貼的,也不是被人肉,違規自刪鐵證如
03/19 11:18, 30F

03/19 11:18, 4年前 , 31F
03/19 11:18, 31F

03/19 11:19, 4年前 , 32F
版主你PO你自己的個資然後再刪掉喔?
03/19 11:19, 32F

03/19 11:20, 4年前 , 33F
所以推大發財超過7次的會被桶30天嗎
03/19 11:20, 33F

03/19 11:21, 4年前 , 34F
北漂doctor的智商邏輯法學常識刷新三觀
03/19 11:21, 34F

03/19 11:22, 4年前 , 35F
大家要刪需要經過「你」同意,你自己要刪只需要自
03/19 11:22, 35F

03/19 11:22, 4年前 , 36F
己同意,你想刪就刪,球員兼裁判?自己要把規則玩
03/19 11:22, 36F

03/19 11:22, 4年前 , 37F
爛就不要怪別人罵你雙標,全ptt那個版主敢像你這樣
03/19 11:22, 37F

03/19 11:22, 4年前 , 38F
搞?
03/19 11:22, 38F
還有 516 則推文
還有 32 段內文
03/21 00:05, 4年前 , 555F
上法院是吧 一般網友哪會搞這麼多 還不是都吞下去
03/21 00:05, 555F
你以為判一年很簡單?要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要不散佈猥褻資訊。這樣才一年起跳。 如果不懂板規可以多看幾次。這也是高雄板板友應盡的義務。 至於申述管道怎樣我已經很開放了,看板規公告文底下是不可以像你這樣評論的, 如果要可以只能由板主開放討論。 6-12 公告文為板主發布公告之用,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或板務溝通。 必要時板主得以作適當之限制或處份警告。 我已經比過去開放更多的管道了~這樣還不夠多請去向站方提出建議~ 如果站方認同您的說法,那就會給更多的申訴管道和規定出來。

03/21 10:28, 4年前 , 556F
您很偉大,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是您說了算,贈
03/21 10:28, 556F

03/21 10:28, 4年前 , 557F
送過期食品這塊是否違反食安法,我問了律師,他也
03/21 10:28, 557F

03/21 10:28, 4年前 , 558F
覺得有討論空間,您可能是法律系的,噢,不對,您
03/21 10:28, 558F

03/21 10:28, 4年前 , 559F
是法官,法官大人有時間上ptt,用違反食安法桶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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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28, 4年前 , 560F
年,您辛苦了。
03/21 10:28, 560F
不然這樣好了,您哪天有要去別的板送過期品的時候就通知我一下,我再去檢舉你, 你就可以打行政訴訟,用看看你那位律師朋友的建議試試看會不會無罪,如果這樣 可以無罪那也是造福眾板友。我也開放給大家送過期品,取消贈送水桶。如果您被 罰了那也就當學一個教訓,不知道您意下如何?

03/21 17:59, 4年前 , 561F
我才說大家都不喜歡跑法院,高雄版法官卻很努力要
03/21 17:59, 561F

03/21 17:59, 4年前 , 562F
推人去打行政訴訟。
03/21 17:59, 562F
您這不就是自我矛盾嗎? 您堅信這不是違法的事情,應該相信我去檢舉時直接不處罰才對阿~ 所以依據您的概念是連法院這一關都不會到才是。 而從我的概念出發才是真的要打行政訴訟。所以是不是要先抓好自己的態度? 而且如果您相信最後會需要打到行政訴訟,那應該不同意開放大家送過期品才是? 您不是說"大家不喜歡跑法院"?怎麼別人冒違法的風險就這麼大義凜然的說:不能 不給別人送過期品人家都是熱心。換成自己要被檢舉的時候,就說大家不喜歡跑法院? 而我是在推大家跑法院?這樣自相矛盾的論點實在是很難說服我。 我才是真的避免大家有違法的可能,而您的論點才是真的推大家去跑行政訴訟的做法。

03/21 18:35, 4年前 , 563F
同意版主說法及作法
03/21 18:35, 563F

03/21 18:42, 4年前 , 564F
你的好意就是犯規桶一年實在太扯,很難理解這樣叫
03/21 18:42, 564F

03/21 18:42, 4年前 , 565F
做出於善意。桶一年喔,還可以講的這麼大義凜然,
03/21 18:42, 565F

03/21 18:42, 4年前 , 566F
呵呵
03/21 18:42, 566F
不違規不就沒事了?講的好像大家都必需要違規一樣,裁罰的目的在於不讓人違規, 而不是讓人陷於懲罰之中,這點因果關係請不要搞錯。 不過比起 (水桶一年) 和 (罰鍰 6 萬 ~ 2 億 元 且 把高雄板變成犯罪溫床), 真是太小兒科了~

03/21 18:49, 4年前 , 567F
送過期一兩天食品但事先告知這種事,日常生活偶有
03/21 18:49, 567F

03/21 18:49, 4年前 , 568F
發生,對方出於善意,要告到法院來大家花時間確認
03/21 18:49, 568F

03/21 18:49, 4年前 , 569F
是否違法才是奇筢,知道網友們出於善意,但桶一年
03/21 18:49, 569F

03/21 18:49, 4年前 , 570F
才叫做扯
03/21 18:49, 570F
如果沒看上述的推文我可以再給你看一次。 噓 aaaa4122 : 原文說這是過期食品 已盡告知義務 其過期之風險應 03/12 11:18 → aaaa4122 : 由受贈人承擔而阻卻違法 03/12 11:18 噓 e0936276915 : 食品過期就是不該贈出。告知義務台灣人家屬沒在管告 03/12 11:58 → e0936276915 : 知義務的好嗎 03/12 11:58 推 shiruru : 若受贈人承擔就不會出現贈送過期食品,吃壞肚子反告 03/12 12:22 → shiruru : 贈送單位的消息了 03/12 12:22 → cloud1017 : 刑法才會是否阻卻違法的情形 真正的問題是在食安法 03/12 12:44 → cloud1017 : 只要贈送過期食品就可以依食安法開罰6萬元以上罰緩 03/12 12:45 → cloud1017 : 補充一下 罰緩規定是在食安法44條 03/12 12:47 → cloud1017 : 鍰 03/12 12:49 推 aaaa4122 : 了解 受教了 感謝。 03/12 15:19 哪裡來的告知就不罰?如果有請自身嘗試後再來宣傳告知後不罰,而我願意當那一個 檢舉人,這點麻煩我還是願意的。至於您什麼時候要去嘗試送過期的食品可以告知我, 我一定會去檢舉。

03/21 18:52, 4年前 , 571F
是否每個人都懂送過期食品有違法可能性,不教而殺
03/21 18:52, 571F

03/21 18:52, 4年前 , 572F
謂只虐,初犯就桶一年真的難看
03/21 18:52, 572F
中華民國法律有告訴你說:如果你不懂得話就不裁罰? 板規定的很清楚,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就是 1 年 併 退文 為什麼是 1 年 併 退文 ,因為 站務規定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就是這一個罰則。 詳閱 站務規定 與 板規 是發文者應盡之義務。我想這都規定得很清楚。 我今天就算把板規改成:首次 警告 刪文。那就是我違反的站務規定。 我改的這條板規也不算數。不然你以為我很喜歡桶人唷~桶人還要發公告文, 發完之後我給我自己的要求針對特別需要回覆的還要抓時間回覆。 直接刪文多輕鬆。

03/21 18:59, 4年前 , 573F
最後 新聞報得沸沸揚揚 可以來個贈送過期食品的判例
03/21 18:59, 573F

03/21 19:02, 4年前 , 574F
偽造簽名不對喔 但有時家長叫小孩自己簽大人名字
03/21 19:02, 574F

03/21 19:02, 4年前 , 575F
算不算偽造文書 要不要來跑個法院一下
03/21 19:02, 575F

03/21 19:03, 4年前 , 576F
我們會善意提醒 會小小懲罰 至於最後送法院會如何
03/21 19:03, 576F

03/21 19:04, 4年前 , 577F
則不知 也不會有人去研究這些
03/21 19:04, 577F
您想知道就只能自己嘗試了,只是未滿14歲小朋友不會用刑罰去罰他就是了~ 如果是大人那就不好說了。只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一旦舉報就沒有什麼叫做我不告了。 所以如果您想嘗試,那就要準備好被裁罰的結果。

03/21 19:06, 4年前 , 578F
比例原則問題 違反食安法號稱罰6萬到2億
03/21 19:06, 578F

03/21 19:06, 4年前 , 579F
為何不寫死兩億 版規寫死桶一年 沒有彈性空間很好笑
03/21 19:06, 579F
那請去向站方建議,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寫死 1 年 併 退文 是不是太沒彈性空間了! 站方同意下修罰則,我就下修。這道理就是這樣。站務規定 高於 板務規定。

03/21 19:41, 4年前 , 580F
懂的人不會去試,但不懂的人又出於善意時,要罰就
03/21 19:41, 580F

03/21 19:41, 4年前 , 581F
很好笑了。說個笑話:送過期品初犯桶一年,發中時
03/21 19:41, 581F

03/21 19:41, 4年前 , 582F
應桶七天但初犯不罰。
03/21 19:41, 582F
您可以犯中華民國法律的時候然後說不知道做為申訴看會不會罰阿?這應該很明顯啦。 至於你後面舉的例子,新聞禁發規定是板規不是站務規定 我可以決定罰則,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是站務規定不是板規,這不是我可以決定的。 如果您不清楚其中源由,那可以去請教懂的人,我想大家都不會太吝於告知。 至於這是不是一個笑話~我不好評論。 ※ 編輯: simonjen (114.25.164.201 臺灣), 03/21/2021 22:31:40

03/21 22:36, 4年前 , 583F
短短1-2分鐘把同一句一直複製貼上到不同的文,我覺
03/21 22:36, 583F

03/21 22:36, 4年前 , 584F
得這可以歸類為鬧版吧!就算換到其他論壇也讓人很
03/21 22:36, 584F

03/21 22:36, 4年前 , 585F
反感。
03/21 22:36, 585F
文章代碼(AID): #1WL0JYHP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WL0JYHP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