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肇事逃逸-銀色KIA韓國轎旅車-車牌4059-A9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gwang3884)時間14年前 (2011/09/05 22:45),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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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ancePeeres (經典,彷彿乍見的悸動。。)》之銘言: : 銀色KIA韓國轎旅車..車牌4059-A9於2011年8月19日晚上近十一點四十五分左右 : 在汐止中興路與工建路交叉口7-11停車格上, : 倒車時撞了停在他右方我車的左後車門, : 根據目擊者描述該車駕駛者人也沒下車就直接開走落跑了, : 還好他好心幫我們記下了車號及車種顏色! : 當時我們一群四個人剛進便利店沒多久就聽到很大一聲車子碰撞的聲音, : 但是當下回頭都沒看到車子相撞,結果出來要上車了, : 才發現怎麼左後車門整個大凹?? : 連開車門都開不了!但肇事車主早已揚長而去了! : 當下雖已報警備案,事後也請警方聯絡該車主到案說明, : 但截至目前8/31止十多天了,該車主4059-A9依舊沒有消息!! : 實在是令人氣憤!! : 由於警方說,該肇事車主戶籍登記在基隆, : 所以不知道有沒有基隆鄉民會有可能認識該車主 : 如果有,請他儘速出面處理 : 雖然我姐夫和姐姐人沒事,但應該車子被撞的範圍並不小 : 保險公司說沒有找到肇事者也不理賠 : 所以才希望肇事者能趕緊出面 : http://ppt.cc/3LkI 車子被撞的慘況!!! : 如果你們認識該車主,請發站內信跟我聯絡 : 跪求...拜託!!!! : 林's 如果肇事的人仍未出面的話,提供我個人的一點法律上想法給您參考: 就刑事而論,他應該不成立肇事逃逸罪(因未造成人的傷亡), 若要論毀損罪,就必須是行為人基於故意而為(因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 原po稱"已備案"應該是沒拿到報案三聯單,所以若要從刑事方面下手, 就應以故意毀損來"報案",若經警察通知說明不到,案子應該會移送到 地檢,檢察官可進行後續的傳喚、拘提,找到人之後就可談賠償了。 個人認為應該不會有誣告的疑慮,因確有證人及毀損的事實。 如擔心會有誣告疑慮,那只能從民事著手了,以"車號xxx之車籍登記所有人" 為被告,請求賠償回復原狀修理費,並於書狀中請求法官依職權調查該車登記 所有人並通知其到庭答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2.214

09/05 22:52, , 1F
...光第二行就錯了,撞到沒下車就開走 就是肇逃
09/05 22:52, 1F

09/05 23:49, , 2F
第二行沒有錯吧,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
09/05 23:49, 2F

09/06 00:04, , 3F
第二行沒錯啊 法律上的跟說法本就有差
09/06 00:04, 3F

09/06 04:28, , 4F
"肇逃"的條件是要有人受傷
09/06 04:28, 4F
文章代碼(AID): #1EPE2a0u (Kee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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