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性騷擾該怎麼處理?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初雪)時間13年前 (2013/08/12 02:20), 編輯推噓22(24221)
留言47則, 3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我不是當事人,只是想來問問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嗎? 是同事被性騷擾...當事人害拍不敢說,也想辭掉不幹~~ 光聽她說過程我就超。級。氣。憤!!!!!!!!! 破戒罵了三字經!!!!!!!! 以下,文有點長~~~先說聲抱歉~~~ 前二天回本店看看同事聊聊八卦,居然有位同事妹妹在哭 問她發生什麼事,原本還不敢說,一直問她才說出口 以下是對話內容: 我:發生什麼事?幹嘛哭勒~~是誰欺負妳,說來聽聽~看能不能幫你解決 說出來發洩一下也好...*拍肩* 妹妹:呃...沒有啦,有點不想作了..... 我:怎麼啦?作的不開心啊?還是太累呢?要不要跟店長反應看看? (因為暑假生意變很好+作不熟悉的位子) 妹妹:不是...(一直發抖)...是... 我:乖~~說啦~~不開心或受委屈要說出來,大家可以商量看看的~~~ 妹妹:是xxx...他在早上開店時一直對我動手動腳的,還問我一些很a的事 忙的時候也是..會故意撞我..對他生氣還會用手摸我的臉.. 一撞到我,就摸我的身體要惜惜我的樣子,超級不舒服,對他生氣也沒用... 我:哇勒,那個變態~以前我在的時候就很欠揍,現在還越來越誇張!!! 其他人看到沒說什麼嗎?? 妹妹:有啊,小胖(同事之一)有罵他變態、下流~~但小胖在的時候他會收斂 小胖一離開or不在視線範圍內,他又開始藉故靠近或言語騷擾 我:沒跟店長反應嗎? 妹妹:....(停頓約二分鐘)...我不敢....怕他被店長辭職... 我:拜託,那個變態之前還偷聞A(他的同學兼同事)的"妹妹"的鞋子ㄟ A沒打他就不錯了,還敢這麼變態!!!!!! (↑這又是另一回變態的故事,有空再說) 何況他都這麼變態了,你還擔心他被辭職?? 妹妹:而且早上開店時9-10點他都一直用眼神和言語、肢體對我騷擾 (早上9-10點這段時間只有他們二人,一直要到10後才會有其他同事) 我害怕他會對我怎麼樣.........(對話的過程中一直在發抖).... 我:你沒兇他嗎?他就惡人無膽啊,只怕小胖... 妹妹:當時就嚇傻住......而且沒人我不敢兇他........ 大致上就是這樣,後來我尋問其他同事&小胖...怎麼沒人幫妹妹處理一下這件事 至少也要讓店長知道這個人的行為嚴重影響到妹妹 (還有另一個妹妹還被他從後面熊抱,只是當時我去店裡的時候另個妹妹不在) 整個就是身心受到嚴重損害,而且不只一次...妹妹都不敢講... 結果我在店裡的FB PO 文罵他後,他隔天就打電話給店長說他不幹就沒上班了 (去的當天他剛好放假) 同事大家在討論該怎麼替妹妹討回公道又不想先報警,畢竟鬧上新聞對店裡會有影響 這二天打電話去他家都被掛電話~同事輪流打也是~想告訴對方的父母這件事 但還是沒效果~電話照掛 後來得知他家地址,小胖和幾位同事就登門去討公道 想叫他當面和妹妹道歉~而且要誠懇的道歉!!!! 沒想到按電鈴,也不開門,按好幾次才接通~ 跟對方爸爸說:有事找你兒子,看是要我們進去談還是你們下來談.... 結果是對方下樓來談..隨後警察也到了..(應該是他們報警的,想說一群人來找兒子算帳) 小胖看到警察就對著他爸說,看是不是要直接備案啊~這樣也比較好處理~~BALABALA之類 警察稍微了解一下後說:你們先私下合解,看怎麼樣再來備案...就離開了 (PS..經過幾次報警經驗後,真的覺得基隆的警察很OOXX...) 這過程中間,那個當事人還一付理所當然的樣子,有事父母扛,反正又不關你們的事 的態度,後來他爸爸說:我不是當事人ㄚ..回去我會好好教兒子之類的推拖之詞 同事好幾個想衝去打他,但還是忍住了,談了一會,叫他這二天來店裡和妹妹道歉... 這過程,他一直不覺得自。己。有。錯!!!!!!!!!!!! 以上......我想問的是,如果他不來道歉,或隨便敷衍道歉(妹妹想說算了)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得到教訓呢??我有上網查了一下,是可以告他~~ 這屬於告訴乃論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他不只變態還是媽寶、爸寶~而他爸媽的態度也是覺得自己的兒子又沒錯 而是那個女生幹嘛一直到處告狀!!!!!! 他X的 !!!!!!!!! 打到這邊我實在忍不住又要罵聲髒話!!! 以前我在本店的時候就很多變態事跡了,只是沒想到越來越誇張~~~~ 雖然他自動離開,為防其他女生受害,還是上來問看看有沒有方法可以讓他受到教訓 先謝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28.207

08/12 02:59, , 1F
直接報警不要和解阿
08/12 02:59, 1F

08/12 03:00, , 2F
這次放過他 是不是代表未來可能有下一個女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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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3:24, , 3F
他都說自己沒錯了,還不快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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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3:50, , 4F
姑息養奸 B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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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6:27, , 5F
有錄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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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7:29, , 6F
踹他懶趴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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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8:35, , 7F
直接報警提告,他們聽不懂人話你們還想和他和解?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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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8:44, , 8F
記得錄音或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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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8:53, , 9F
店裡都沒監視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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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8:54, , 10F
還是先報警啊 讓對方知道你們會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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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9:22, , 11F
並不是告了就會贏,你們必須舉證,所以上面才會提到錄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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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9:25, , 12F
做好蒐證工作後直接報警,或通報113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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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9:26, , 13F
千萬別想直接和解,這等於是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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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9:27, , 14F
一定會有下一個人受害,且他的行為一定會更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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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9:54, , 15F
我比較想問那句"他一直不覺得自己沒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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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9:55, , 16F
是太氣憤導致輸出錯誤!(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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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0:00, , 17F
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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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0:02, , 18F
要有證據阿 不然你們只能私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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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0:05, , 19F
竟然是在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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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0:06, , 20F
影響電的生育是還好啦 畢竟是員工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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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0:07, , 21F
(而且他又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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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0:41, , 22F
告訴乃論就趕快提出告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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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1:22, , 23F
最好先舉證 再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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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1:29, , 24F
直接報警拜託 不要都這樣還縱容變態好嗎?
08/12 11:29, 24F

08/12 11:30, , 25F
不然等到其他女生陷入魔爪誰負責?
08/12 11:30, 25F

08/12 11:32, , 26F
哪間店?
08/12 11:32, 26F

08/12 11:32, , 27F
告什麼告,有證據再說,法庭上不是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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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3:17, , 28F
樓上很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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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3:17, , 29F
被性騷擾 為何不能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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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05, , 30F
打電話去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問問,勞工職場性騷擾應該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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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05, , 31F
業務,有勞工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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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07, , 32F
錄音(最好錄影)蒐證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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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10, , 33F
被反告誣告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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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5:06, , 34F
樓上建議你去看一下誣告的構成要件 不要不懂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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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6:26, , 35F
這麼客氣啊 當場就報警了阿 ...
08/12 16:26, 35F

08/12 17:50, , 36F
請打社會處勞資關係或婦幼科
08/12 17:50, 36F

08/12 18:41, , 37F
哪間店啊= =
08/12 18:41, 37F

08/12 19:41, , 38F
有直接證據當然最好 但有力的間接證據也是可以定罪的
08/12 19:41, 38F

08/12 19:44, , 39F
08/12 19:44, 39F

08/12 23:07, , 40F
很多被性騷擾/侵害的人會不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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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3:07, , 41F
因為上法院要一直被細問過程...回想是很煎熬的...
08/12 23:07, 41F
謝謝各位~~今天那個人已經和爸媽到店裡跟妹妹正式道歉了 只是妹妹實在不想再看到他的臉~~也不想提告(好可惜,我想揭發他ㄚ0.0) 跟K大講的一樣~連回想都覺得噁心想吐~ 妹妹轉述道歉的過程一直都是他媽媽在說對不起,媽媽都道歉成那樣了 妹妹也只想那個人趕快離開,不要再出現在面前,就這樣告一段落 我是比較偏向報警...但我不是被害者無法提告啊,只能奉勸基隆的女生要小心一點... ※ 編輯: nina0952 來自: 118.166.145.160 (08/13 01:40)

08/13 02:31, , 42F
可以公布姓名嗎? 好怕自己身邊的朋友受害
08/13 02:31, 42F

08/13 12:11, , 43F
哪間店?哪間店?哪間店?
08/13 12:11, 43F

08/13 12:22, , 44F
性騷擾防治法係告訴乃論之罪 一定要提告 對方來道歉
08/13 12:22, 44F

08/13 12:23, , 45F
時可以趁機錄音 可做為之後認定事實之證據之一
08/13 12:23, 45F

08/13 16:32, , 46F
店內不是有錄影機嗎??? 蒐證直接告了啊
08/13 16:32, 46F

08/14 18:15, , 47F
重點是證據,最好是影片,錄音比較沒用
08/14 18:15, 47F
文章代碼(AID): #1I1zNXJu (Kee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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