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不當 市府稱依法行政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NicePYa)時間1年前 (2024/05/03 19:12), 編輯推噓22(2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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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03002879-260405 2.新聞來源︰ 中時 3.完整新聞標題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不當 市府稱依法行政 4.完整新聞內容︰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又有新發展,繼主富服裝公司(下稱NET)主張獨資興建商場2到4樓建 物擁有產權並訴請法院判決後,大日公司3日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大日表示,當初折讓 租金近億元協助NET興建商場,故NET主張獨資有產權無理由;但大日也批基市府駁回續約 理由不當。市府則回應,一切依法行政、捍衛市民財產,靜待司法審理。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商場 空間。去年底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 其獨資增建並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於上月對基市府提起產權之訴訟 ,基市府、NET以及大日官司持續進行中。 大日公司3日對外透過志律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針對NET主張獨資興建東岸商場增建部分 而取得所有權無理由。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獨 立出入口,因此增建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大日強調,增建部分當初有與NET簽訂契約及協議,並明確記載以租金折讓給NET之方式, 就增建部分出資。截至2024年1月底,折讓數額接近億元,所以NET主張獨資興建,於法無 據且與事實不符。 大日也針對基市府駁回其商場優先續約部分提出質疑。大日指出,該公司同意東岸商場增 建部分自始產權就是基市府所有,所以市府用會議紀錄來要求大日「無償移轉增建部分」 的主張無理由。此外,就增建部分,既然大日和NET都有出資,市府也應該要給付必要之 營建費用。 大日強調,基市府向媒體聲明大日因涉入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所以不符合優先續約資格 之理由,與營運效益毫無關聯,更從未出現於市府駁回優先定約申請的書面理由。而基市 府實際以大日「未配合辦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記」來駁回續約申請,也是惡意刁難,因為 市府已自行申請建物登記在案,表示市府本來就能自力完成建物登記。 大日表示,基市府捨棄與大日間較有利的續約條件,而提供微風集團營運時間更長,支付 的權利金等收益卻更低廉的營運條件,難以接受不續約的決策。 基市府發言人呂謦煒回應,市府一切依法行政,誠心捍衛市民財產,目前相關案件已進入 司法程序,請各方靜待且尊重司法機關的審理結果。 5.附註、心得、想法︰ 這一篇應該是大日首次對這個案件發表公開立場。 看起來大日並沒有站在NET或基市府任一方。 大日同意二至四樓增建產權屬於基市府,但也不滿基市府不優先續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71.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14734738.A.F30.html

05/03 20:25, 1年前 , 1F
摘要做的很好
05/03 20:25, 1F

05/03 21:17, 1年前 , 2F
笑死 三方混戰喔
05/03 21:17, 2F

05/03 21:30, 1年前 , 3F
林右昌真的鐵了心擺爛了,正常人都看得出來當初林府一定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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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30, 1年前 , 4F
了一堆後面會有爭議的口頭承諾,雖然謝自己要選就要概括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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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30, 1年前 , 5F
擔爛攤子,但他應該想盡辦法把林挖出來講清楚而不是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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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30, 1年前 , 6F
政謝謝指教,這樣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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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3:06, 1年前 , 7F
好了啦 一直拉林右昌出來坦 並不會讓草包加分 老話一句
05/03 23:06, 7F

05/03 23:06, 1年前 , 8F
有弊案有證據趕快去告 謝謝
05/03 23:06, 8F

05/04 00:46, 1年前 , 9F
當你說出幫草包加分就代表你不在乎這問題對基隆人的損害
05/04 00:46, 9F

05/04 00:47, 1年前 , 10F
政治的問題政治解決,草包已經沒救了他反正就看能撒多少錢
05/04 00:47, 10F

05/04 00:47, 1年前 , 11F
但是當大日也跳出來說基隆市政府應該給他和net錢就代表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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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0:48, 1年前 , 12F
的問題非常嚴重,林右昌到底怎麼談的有辦法讓大日說出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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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0:48, 1年前 , 13F
市府必須出錢這種一定有人要進去蹲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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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4:33, 1年前 , 14F
不知道樓上怎麼會得出"有人要進去蹲"這種結論的?
05/04 04:33, 14F

05/04 04:34, 1年前 , 15F
你覺得林右昌可能得進去蹲是違反什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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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01, 1年前 , 16F
希望撇除政治因素,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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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51, 1年前 , 17F
撇除政治因素就是開始時根本不應該OT當ROT用,只能說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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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51, 1年前 , 18F
和Net是笨蛋以為自己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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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54, 1年前 , 19F
平白無故市府要多花錢不可能沒有人扛責,但是誰扛就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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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54, 1年前 , 20F
了,我相信肯定不是林右昌他很聰明知道怎麼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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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15, 1年前 , 21F
廢話那麼多也是沒用 還是一句 有證據趕快去檢舉 不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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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15, 1年前 , 22F
直想要幫草包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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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19, 1年前 , 23F
麻煩盡快~就像台北市我就很佩服 柯P現在就已經列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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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19, 1年前 , 24F
案在偵查當中了 若林右昌有嫌疑應該也可以被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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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30, 1年前 , 25F
不意外的老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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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40, 1年前 , 26F
恩 對呀 發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 確實很老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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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56, 1年前 , 27F
願你一生平安,不過請記得議員不是在法院議事,法官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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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56, 1年前 , 28F
義務為市府的政策負責,市民針對不合理的事情提出質疑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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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56, 1年前 , 29F
會被查水表是看似天經地義實則得來不易的政治成果,我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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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57, 1年前 , 30F
討厭林右昌大於謝國樑,不過那也是因為謝笨得很純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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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57, 1年前 , 31F
他趕快龜回他的金山銀山爽一輩子就好不要再從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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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39, 1年前 , 32F
交叉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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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49, 1年前 , 33F
謝國樑很難被定罪,法院就國民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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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7:54, 1年前 , 34F
那個布條到底是基隆市政府哪個局處出的錢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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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9:09, 1年前 , 35F
大日表示市府要給大日跟NET增建費用,哇靠這是哪門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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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9:10, 1年前 , 36F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啊?到底怎談的,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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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9:15, 1年前 , 37F
更不用說NET之前給市府權利金的計算方式是說自己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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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9:15, 1年前 , 38F
物花了多少錢下去給的數,如果這錢根本要市府出,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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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9:15, 1年前 , 39F
利金算法又要重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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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7 則推文
05/05 09:48, 1年前 , 167F
那就算啦,你懂不懂也不重要,你又不是基隆市民不是跟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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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9:48, 1年前 , 168F
市政府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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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0:08, 1年前 , 169F
To Banmi, 這我就不知道囉,你可以參考我上方 丟的tiny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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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0:08, 1年前 , 170F
l 短連結,也是有律師有跟你一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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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0:30, 1年前 , 171F
perry52,這就是引用的法條沒錯,但是否滿足引用的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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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0:31, 1年前 , 1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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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46, 1年前 , 173F

05/06 00:47, 1年前 , 174F
如果大日跟主富兩者有簽租賃契約書,那他們兩者之間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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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47, 1年前 , 175F
算是有債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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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53, 1年前 , 176F
而且他們兩方還有租金折抵的合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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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53, 1年前 , 177F

05/06 04:42, 1年前 , 178F
perry52,這樣講好像也行得通,不過我覺得還有兩個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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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4:43, 1年前 , 179F
我不是唸法律的,觀點有錯請指正不要笑我 = = 有債務關係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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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4:44, 1年前 , 180F
回異議,這個債務關係是甲(NET)跟乙(大日),如果乙也來主張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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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4:45, 1年前 , 181F
權所有,當然可以用這一條,但現在主張產權所有的卻是丙(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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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4:45, 1年前 , 182F
市政府),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我對法條的理解有沒有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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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4:47, 1年前 , 183F
第二個,就我所聽到的,公務員對這種有爭議的案子,即使可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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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4:47, 1年前 , 184F
足法條的條件,但因為已經進了法案,都會很謹慎,再三確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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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4:49, 1年前 , 185F
著等法院去判決。這個案子卻似乎不是這樣,只能說做決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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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4:51, 1年前 , 186F
很有決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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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4:51, 1年前 , 187F
進了法案<---進了法院,打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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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46, 1年前 , 188F
繞了一大圈還是講不出林是犯了什麼罪,只會影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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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53, 1年前 , 189F
其實你說的第三人是net,net只能算是大日對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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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53, 1年前 , 190F
的債務履行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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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55, 1年前 , 191F
如果定性本契約是rot契約,林當然沒問題啊,如果是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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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55, 1年前 , 192F
為什麼可以r?你怎會覺得沒刑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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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8:59, 1年前 , 193F
第一次看到這種根本不是rot 的契約,至於大日再吵不續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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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8:59, 1年前 , 194F
情,反而證明前政府更可疑,是不是有說了什麼保證續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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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9:49, 1年前 , 195F
不用在那裡可疑來可疑去 有證據趕快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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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0:10, 1年前 , 196F
cvloverfan,你覺得林前市長具體可能犯了哪一條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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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0:44, 1年前 , 197F
事實上基隆市政府早就把一些公文和文件都交給檢調了
05/06 10:44, 197F

05/06 11:00, 1年前 , 198F
看新聞,謝市長不是連這次評選也有送檢調嗎?
05/06 11:00, 198F

05/06 11:35, 1年前 , 199F
犯哪條要看到底契約是什麼定性啊,如果是ot ,後面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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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1:36, 1年前 , 200F
沒經過招標程序,這有圖利的嫌疑,但是後面有經過議會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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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1:36, 1年前 , 201F
認,這個程序能否認可,要給法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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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8:10, 1年前 , 202F
如果增建的條件是市府也要出錢那議會就不可能同意了
05/06 18:10, 202F

06/10 21:15, 1年前 , 203F
糟糕,這下沒辦法把責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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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1:15, 1年前 , 204F
推給謝草包了,趕快加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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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1:15, 1年前 , 205F
動罷免啦,免得事態越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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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1:15, 1年前 , 206F
清楚就罷不掉了
06/10 21:15, 206F
文章代碼(AID): #1cDCQIym (Keelung)
文章代碼(AID): #1cDCQIym (Keel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