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林口派出所的員警

看板LinKou (林口)作者時間16年前 (2009/10/03 22:55),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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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冗長....) 今天下午一兩點左右,在距離我家門口一百公尺以內的距離發生車禍(對撞), 打了110後過了十多分鐘警察來了,抱怨一下車禍地點很偏僻很難找(文化北路二段)。 其中一位比較資深的警察要了兩位駕駛的行照駕照,詢問投保了哪些險, 知道雙方當事人都只有保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不會進行理賠, 就問是誰報的警?說這種情況不需要請警察來,要我們自己私下解決.... 我說一般車禍發生,第一件事就是請警察到現場記錄 一般百姓怎麼會知道在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的情況下不需要員警到場做紀錄 (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嗎?) 後來,員警做筆錄時,因為住家附近還沒開發完全,沒有詳細的路牌..... 員警又再次抱怨了一下車禍地點這麼偏僻@!#$!.... 另一位年輕員警寫了筆錄,記錄上記載事發經過及最後重點『第一當事人願負責任』, 我請員警幫我改成第一當事人願負『全部』責任,及刮號『回復原狀』, 他覺得我很奇怪,說責任哪有分全部跟不是全部及問我是不是懂法律否則怎麼會知道這些 我解釋了責任有分全部及部分,及回復原狀是針對車體,一定要加上去,員警才加上去。 個人心得: 看到寶貝車被撞成這樣真的快哭出來(車頭嚴重毀損).... 遇到前來處理的警察是前述資深員警這類型,心情更火大。 父母親到場時,聽到資深員警對這件事的評論也很生氣(氣到現在講起這件事還在罵...) 無關緊要的態度,一直強調這種事不需要找警察, 到底發生哪些事才可以請警察來處理啊?有誰可以列一下清單嗎? 發生事故,不管當事人是否要上法院還是牽扯到保險,這都是事後討論, 首要之急是請警察來處理不是嗎? 警察所做的筆錄應盡可能清楚及貼近事實,避免事後有爭議, 警察應該都懂基本法律概念,更應避免不確定的用語出現在筆錄上。 這是我長到這麼大第二次跟警察有交涉,兩次經驗都很差..... 第一次,我到了縣政府網站投訴,該投訴很快的被受理,該員警也很快的被處分。 (員警被處分不是我的目的,聽到員警被處分我也難過) 這一次,我不會再去縣政府投訴,一旦投訴,該員警就會被稽核,不想再有員警被處分, 僅默默在心裡維持對警察強烈負面的觀感.... 最後,還是謝謝這兩位在中秋節還要值勤的員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9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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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文!我認同警察態度的部分是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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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他們經驗多了!認為這個可能不算嚴重的事情~但是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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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來講畢竟是自己的愛車!所以報怨可以理解~只是我覺得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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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真的很辛苦!所以請原PO不要太生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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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很辛苦 所以可以隨便在一般事件對待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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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這樣的吧! 一般民眾幾年才會請求一次警察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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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每一次每一民眾都是不知情的弱勢者 不能因為見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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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隨便對待一般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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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 他們應該把每一次都當作一個新的客戶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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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可以提升他們自己本身在民眾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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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好的很多 但差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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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警察局基本上都不會是好事,若又遇到態度不好的員警,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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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差的人真的會抓狂...我努力讓冷靜,才沒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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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nsNElU (LinK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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