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退費有那麼難?
因為桌燈不亮了...所以拿著壞掉的燈泡到附近的大X超市買了一個燈泡
拿回家後馬上拆開..結果發現已經破掉
於是帶著發票馬上回去大X超市要求更換(從結帳到回去換貨..不到5分鐘)
因為已經沒有該型號的燈泡了 店員跟我說 我可以換取同價值的物品
不過 我也沒什麼想買的 就只想要燈泡 所以回絕店員 要求退費
沒想到 店員根本不想退 拿著燈泡來回看了好幾次
一付 我們的貨品怎麼可能會壞的表情 然後一直找其他店員拖時間
最後我很大聲不爽的說:『我要的只是燈泡 如果有同型號的請拿出來給我 要不然退費』
或許店員發現我真的很不爽了 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退了120給我
一開始就說可以換等值物品 但卻不能退費 這什麼道理?
牆壁上還大剌剌的貼著 物品退費請於7日內攜帶統一發票
結果退費這樣不乾脆 實在讓人覺得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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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3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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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意思是 要拆包裝檢查有沒有壞再買了??? (丟筆!!)
我又沒強硬要退費 我請店家換各新的給我 是店家自己拿不出來
既然沒貨 退費難道是錯的??
何況店家賣是瑕疵品 以民法的買賣契約來說 根本就不成立 退費是有依據的
民法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
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
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要求退貨 是于法有據的
其實我本來就有打算...如果大X超市真的耍賴不退...我會直接到消法官那邊申訴
於情於理站不住腳的是店家...請搞清楚!
※ 編輯: l26921216 來自: 61.60.34.66 (07/2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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