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十分瀑布將闢公園 歸還全民

看板N_E_Coastal (東北角)作者 (老老兔)時間16年前 (2008/08/04 13:2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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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瀑布將闢公園 歸還全民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08.08.04 05:01 am 台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遭民間業者圍地封路收費,縣政府決定採取 釜底抽薪的辦法,把瀑布一帶約兩公頃遊憩區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 透過徵收或容積移轉取得土地,規畫為縣級風景區「十分瀑布公園」, 闢兩條便道,讓民眾免費前往賞瀑。 目前都計變更的幕僚作業已接近完成,預訂本月底前公告閱覽, 再提報北縣、內政部都委會,趕在今年底完成變更。 縣長周錫瑋對這件「陳年積案」高度重視,指示副縣長陳威仁擔任 專案小組召集人,以「還財(指瀑布為公有財)於民」為原則,跨局處 擬訂因應計畫,因事涉敏感及避免阻力,參與局處都被下令封口。 縣府內部盛傳業者未獲交通部觀光局開發許可,卻據地營運收費 十餘年,與民進黨執政北縣十六年、中央八年有關;尤其六年前業者 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開發許可,官方審議六年,但直到總統大選後, 四月初交通部在新政府上台前才駁回開發許可,被疑內有文章。 北縣觀光旅遊局說,業者成立公司,未取得交通部觀光局開發 核可即營運,屬未立案遊樂場,票價從未接受縣府審議,業者卻持續 以「開發許可審議中」收費。 縣府水利局五月會同瑞芳地政事務所、第十河川局前往鑑界,認定 園區部分土地是公有地,其中民國九十三年畫設河川線後,園區通往瀑布 的仿竹籬步道,部分就設在公有的水利地,因此將業者依竊佔國土函送 基隆地檢署。 上月初水利局發函業者,限期一個月內拆除步道、恢復原狀,否則 將依水利法開罰六十萬至三百萬元,再不改善,得按日處罰一萬至五萬元。 水利局後天與檢方會勘現場,若業者仍未拆除占用水利地的步道, 將依法開罰。 【2008/08/04 聯合報】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445484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9.26

08/11 23:42, , 1F
前天才去有被收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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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bf7U6S (N_E_Coa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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