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坪林平溪雙溪封溪段 5月起限區限時垂釣
新北市在11個行政區53條溪流實施封溪護魚,5至10月間將有坪林、平溪及雙溪等3區部分
溪流開放垂釣,農業局呼籲釣友盡量將釣到的魚放回溪流,確保魚資源永續利用。此外,
查獲違法垂釣、撈捕或毒魚都開罰3萬元,農業局呼籲民眾配合保育。
新北市政府2010年12月31日擴大沿續台北縣時期各鄉鎮市公所的封溪措施,由農業局公告
烏來、坪林、雙溪、貢寮、三峽、淡水、石碇、平溪、三芝、金山及石門等11區共53條溪
流河域,至2013年12月31日止3年內,禁止任何方式捕撈水產動物。
農業局長廖榮清說,53條封溪護魚區段都屬海拔200公尺以上的天然溪流,棲息魚種例如苦
花、石斑、竹篙頭、一枝花、紅貓、闊嘴郎、鯉魚等,經封溪保護後數量大增,市府也推
動觀魚步道,做為觀光遊憩及教育用途。
由於釣客反映長期封溪影響其權益,農業局日前公告坪林區5至10 月間、平溪區6至9月間
及雙溪7至8月間開放部分溪流供垂釣。
廖榮清說,雖然11區除了坪林、平溪及雙溪等3區全區封溪,其餘8區都只封1至3條主要溪
流,釣客並非毫無垂釣處。不過封溪區段的景色往往非常優美,令釣客嚮往,而且限時限
區開放也具紓解生態、帶動當地經濟等效益,因此決定限時限區開放,也希望釣客釣到魚
能放回溪流,特別是中小體型的魚。
農業局統計,若封溪時段在封溪區域垂釣或捕撈水產動物,已違反漁業法,會被罰3萬至
15萬元。近三年違法案件可能因加強宣導而逐年減少,分別是2009年178件、2010年62件
及2011年39件,違規區域都在坪林、平溪、雙溪、三峽、烏來,每件都罰最低額3萬元,
若民眾受罰後無力一次繳納,可申請分期繳納。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0449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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