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 遊客爬瑞芳古蹟圳橋 造成毀損最高可罰200

看板N_E_Coastal (東北角)作者 (輕柴油發電機)時間3年前 (2021/02/18 13:01),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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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爬瑞芳古蹟圳橋 造成毀損最高可罰2000萬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102170274.aspx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7日電)有民眾無視禁止行走告示,攀爬「金瓜石礦業圳道及圳 橋」,還疑因不慎摔落造成橋面受損。新北市府表示,雖人無大礙,恐已觸犯文資法,最 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金。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今天表示,有民眾16日在社群平台臉書Facebook社團「瑞芳大小事」貼 文,目擊有人無視禁止行走告示,攀爬市定古蹟「金瓜石礦業圳道及圳橋」,過程中還不 慎摔落,造成橋面受損,民眾並提供相關照片。 瑞芳區公所說,已將資料函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呼籲民眾配合相關規定,因古蹟脆弱, 避免發生意外及觸犯法令。 文化局表示,至於是否開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 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 萬元以下罰金,但目前無法確認造成毀損對象。 文化局第一時間派員至現場勘查毀損情形,並預計於19日邀文資委員、相關土地所有權人 及修復廠商現勘研議斷損部分處理方式,另於橋頭處設部分圍籬阻止民眾攀爬。 市定古蹟「金瓜石礦業圳道及圳橋」俗稱三層橋,底層建於清代,乃一優美的石造拱橋; 上層為民國24年完工的跨谷水圳橋,以鋼筋水泥建成,屬水圳的重要遺物;中層是戰後的 人行水泥橋。94年公告指定為直轄市定古蹟,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糖、台電、台陽公司及國 產署。 文化局自105年辦理「外九份溪圳橋」、「內九份溪圳橋」、「濂洞溪圳橋」修復工程, 106年竣工,107 年起持續辦理管理維護巡查,輔導維管單位擬定管理維護計畫。(編輯 :方沛清)11002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_E_Coastal/M.1613624497.A.F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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