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港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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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港 版 注 意 事 項
1.禁止注音文、任何形式的一行文
禁止為湊滿版面的無意義連續文字(請善用推文)
以上皆不告知直接刪文。
2.廣告性文章請與南港有關(標題或內文要有相關性)
一星期一篇為限,不得手動置底。
超過時限者與南港無關者,直接刪文。
買賣 交易 租屋 徵求 問路 等文,請多利用批踢踢站上其他相關版面
販售二手物品 →請到forsale跳蚤市場板
交換物品 →請到equal_change等價交換板
房屋出租或租屋 →請到租屋相關版面(Taipei_ya,Taipei_tao,Taipei_dep)
徵求 →請到wanted徵求版
問路 →請到Map-Guide問路板
3.非版主以上職位,不得使用[公告]發文,違者刪除+劣文。
4.發表文章(包括轉錄)或推文請注意禮貌,不得有辱罵 人身攻擊 惡意洗版等情形
經警告直接以劣文水桶處分,視情節嚴重跟累犯次數由版工決定設定期限。
(水桶期限至少一星期,至多到永久處分)
5.為鼓勵大家能夠踴躍發文,不反對閒聊打屁等聊天性質的文章
但切勿造成洗版或是讓其他使用者反應感到版面混亂的狀況
若有以上情況,會依當時狀況做適當的處理。
6.其他部份:
本版受中華民國法律、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生活娛樂組規 台灣遊園地組規 等法令規範。
切勿違反以上相關之規定,違者皆依照相關規定做適當的處分。
若以上仍有疑問或是對南港版有任何良好的建議
歡迎mail告知南港版版工們(任一位版主都可以)
此公告即日起生效 感謝大家對南港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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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不會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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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sd 來自: 61.230.4.87 (11/29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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