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內湖捷運站旁的潤泰

看板Neihu (內湖區)作者 (岡本先生)時間9年前 (2017/05/02 10:47), 9年前編輯推噓31(3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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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泰那塊地其實已經蓋好99.99%了 但是在市府與建商之中有一些爭議尚未有結論 使用執照也遭台北市政府扣留 短時間之內可能只會開放停車場 ---- 2002年,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以交通名義 向地主強徵土地,取得成本為24.75億元(約市值的五分之一) 但在土地之中卻只有12%拿來當交通用地 2004年,還強制更改土地用地都市計畫,放寬商業使用的面積 2008年,時任市長郝龍斌則是和潤泰建設談了一個聯合開發案 將土地委託給潤泰集團幫忙建設 包含地上物15層以及地下3層的停車場與商辦 據傳潤泰分配比利高達68%,可銷售坪數達5577坪 若以每坪100萬元計算,潤泰可分到55億元 而負責徵收與出資的政府卻只能獲得三成,分配比例明顯有疑慮 因為圖利建商與失信於原地主等理由,監察院在2014年時曾糾正台北市政府 指政府徵收倒果為因,不符合比例原則 大法官會議於2016年做出釋憲,認定給予市府與潤泰 各35%的權配比,其餘30%雙方持續協調該如何分配 市府認為,65%的權配比都該回歸到政府身上,不過潤泰不接受 也因此一直到目前,雙方的權配比遲遲無法談攏 但市府在去年已經和潤泰建設合簽了一份先行分配區位協議書 意思是市府同意潤泰可以先銷售釋憲案認定的35% 也就是市價約28億元的辦公室、商場以及停車位 市府方則是表態暫時不會銷售及處理 事實上,台北還有七個捷運站的聯合開發案在土地權配比上尚需協調 分別是徐匯中學、行天宮、台北橋、辛亥、蘆洲、菜寮以及內湖 上一起鬧得比較大,也和內湖的聯合開發案相似的應該就屬美河市弊案了 一樣是以交通名義強徵土地卻主要開發商辦用地,市府權配比一樣少於建商 2015年大法官宣告,認為美河市案違憲 判建商日勝生應賠市府33億,並質疑時任市長馬、郝兩人是否在契約中圖利建商 至於內湖聯合開發案到底會怎麼判、後續情形會怎樣發展 有興趣的人可以持續關注高嘉瑜的臉書,她應該算是目前最關心此事的議員吧 我也希望內湖站能盡快有一個 citylink 可以逛街殺殺時間 不過我更希望能夠有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能夠讓國民安心的生活 我實在無法想像,用賺了一輩子的錢買了房子 卻要被政府用毫無相關的名義強制徵求(價格還遠低於市值)並且圖利建商的感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07.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eihu/M.1493693277.A.FA5.html ※ 編輯: TheJabs (123.193.207.51), 05/02/2017 11:05:11

05/02 12:34, , 1F
推 感謝相關資訊 高嘉瑜是議員 不是立委
05/02 12:34, 1F
對喔,都忘了被河蟹掉了,已修改,感謝提醒

05/02 13:00, , 2F
那塊地是停車場用地 現況就是蓋停車場
05/02 13:00, 2F

05/02 13:02, , 3F
而且那塊地一直以來都是禁建的 一直都沒有蓋房子
05/02 13:02, 3F
停車場主體看起來只有幾層,旁邊的樓上不就是房子了嗎?

05/02 13:07, , 4F
我印象中這塊地本來只有幾戶透天 其他都是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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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08, , 5F
你說"用賺了一輩子的錢買了房子 卻要被政府強制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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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09, , 6F
顯然與事實有出入
05/02 13:09, 6F
喔如果你在意的是我那句的話,我其實是在泛指強徵常忽略掉原地主/屋主的權益這部分 內湖這個案子我不記得以前長怎樣,不過美河市就是強徵原民土地喔

05/02 13:13, , 7F
這塊地最早是市公車的總站 就是因為是停車場保留地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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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15, , 8F
私人地主才沒辦法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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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倒是不清楚,感謝補充

05/02 13:16, , 9F
內湖這塊地原地主是可以參加開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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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17, , 10F
只是當年房市不好 原地主沒有人想要分一些辦公室與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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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21, , 11F
停車場用地拿來綜合開發其實很常見 最具代表的就是高島屋
05/02 13:21, 11F

05/02 13:22, , 12F
有興趣可以去天母看一下 那個開發模式與內湖潤泰很像
05/02 13:22, 12F
天母離我以前學校很近,其實逛過幾次啦 但應該不是常不常見的問題吧,而是土地取得的手段有爭議 以交通的名義強制徵收結果大部分卻是商辦,利益分配也很有問題 如果取得的手段正當又符合法條,要蓋怎樣的綜合開發都不會有什麼疑慮吧 另外我沒有查到相關的報告提到原地主可以參與開發 倒是查到原地主訪談提到:「當初若知道要做商場,就不會讓北市府徵收!」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114001538-260107

05/02 13:31, , 13F
這塊地完全不能住 就是商辦與商場停車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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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33, , 14F
我是不覺得土地取得有什麼好爭議的 多半都是事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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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34, , 15F
地主當然會說他被騙了 這樣才有機會反悔啊
05/02 13:34, 15F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跟觀點啦,看你怎麼解讀囉 你可以說地主反悔,我也可以說政府欺騙,當然這些無法考證 但事實上就是以交通為由強徵 結果開發案中又再多規劃了商辦用地

05/02 13:37, , 16F
還有 不是"以捷運的名義" 這塊地是以停車場名義開發的
05/02 13:37, 16F

05/02 13:45, , 17F
你看一下你貼得那篇中國時報 裡面講得很清楚 容積面積的
05/02 13:45, 17F

05/02 13:46, , 18F
2/3都是停車場面積 絕對不是你講的12% XD
05/02 13:46, 18F

05/02 13:47, , 19F
12%是指捷運出口所站的土地截面積比例 XD
05/02 13:47, 19F
感謝指正

05/02 13:53, , 20F
監院說的就是"捷運設施使用僅佔基地面積12.62%"
05/02 13:53, 20F

05/02 13:55, , 21F
能不能參加開發應該是可以考證的 不會無法考證
05/02 13:55, 21F

05/02 13:56, , 22F
我還留有這個印象 是因為當年內湖板就有地主上來問過相關
05/02 13:56, 22F

05/02 13:57, , 23F
問題 有人回答說停車場用地不能分住宅 頂多分回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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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58, , 24F
那位地主對於不能分到住宅就興趣缺缺這樣...
05/02 13:58, 24F

05/02 13:59, , 25F
不過我不是原地主 手上也沒資料 無法100%證明就是了...
05/02 13:59, 25F
如果是真的那應該就是地主反悔的機率比較大了,不過我查不到資料 有什麼關鍵字嗎?還是太久被洗掉了QQ

05/02 14:04, , 26F
2000年代前半的事情 文章我找不到了
05/02 14:04, 26F
那也沒轍了,不過一碼歸一碼啦,地主反悔跟政府以交通強徵之後擴建商辦還是兩回事

05/02 14:12, , 27F
若地主可以參加開發 那就不叫強徵 拿補償金是自己選的
05/02 14:12, 27F
只是現在沒有其他證據了,就目前有的證據來看應該是強徵吧

05/02 14:14, , 28F
如果土地取得沒問題的話 停車場拿來多功能利用很好啊 XD
05/02 14:14, 28F
的確是這樣沒錯啦,但我個人是對於利益分配蠻有意見的
還有 49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5/03 11:46, , 78F
或許這種誠信問題他也沒解 實際上市府也不能做啥
05/03 11:46, 78F

05/03 11:47, , 79F
蓋都蓋了 要被挪去住家用 市府也沒法管
05/03 11:47, 79F

05/03 11:51, , 80F
房地產上漲後,舊地主反悔想多分一杯羹倒也是可以理
05/03 11:51, 80F

05/03 11:53, , 81F
解,只是我不認為同意賣出後,還能反悔當初賣太低
05/03 11:53, 81F

05/03 11:53, , 82F
今天氣的點不是什麼分一杯羹的問題 徵收說當商場 變住家
05/03 11:53, 82F

05/03 11:55, , 83F
因為假設是房地產跌,舊地主也不會把下跌的錢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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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55, , 84F
可以當住家就合建就好了 何必要給你徵收
05/03 11:55, 84F

05/03 11:56, , 85F
今天是房地產漲了,舊地主才反悔當初賣太低
05/03 11:56, 85F

05/03 11:57, , 86F
跟漲跌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住宅可以自己住 商場車位要幹嘛
05/03 11:57, 86F

05/03 11:59, , 87F
房地產上漲後,事後反悔各種理由都能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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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0, , 88F
擁有商場有車位就是有錢,有錢還怕不能買住宅
05/03 12:00, 88F

05/03 12:00, , 89F
60坪的商場你賣賣看...
05/03 12:00, 89F

05/03 12:01, , 90F
更別提當年市府提給地主的條件還比較差 偷調商場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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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3, , 91F
問題是舊地主是同意賣出,真不同意早就抗爭了
05/03 12:03, 91F

05/03 12:03, , 92F
如今房地產上漲,才後悔當初賣的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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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4, , 93F
早就抗爭過了...
05/03 12:04, 93F

05/03 12:05, , 94F
如果按照當初徵收的合建計畫 沒人會有意見 也不會被糾正
05/03 12:05, 94F

05/03 12:06, , 95F
你要酸眼紅 那有道理 問題是今天根本就違反當年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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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9, , 96F
1.偷調高商業使用面積 2.商場蓋成辦公室當住家賣
05/03 12:09, 96F
推樓上重點,其餘都是別的話題,歡迎另闢戰場;我一開始也只是想講這個而已

05/03 12:44, , 97F
原來如此
05/03 12:44, 97F

05/03 14:15, , 98F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05/03 14:15, 98F

05/03 14:41, , 99F
國民黨倒了,樓上的人生就幸福圓滿了
05/03 14:41, 99F
真是好邏輯,滑坡滑坡 ※ 編輯: TheJabs (123.193.207.51), 05/03/2017 14:51:25

05/03 14:54, , 100F
同一串可以各聊各的也是蠻厲害的
05/03 14:54, 100F

05/03 17:01, , 101F
說到底市政府還是通過開賣,真不合理應該封鎖到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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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03, , 102F
鄉民再專業,難到會比整個柯p市府團隊還專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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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04, , 103F
市政府的認證通過開賣,也已經是既成事實了
05/03 17:04, 103F

05/03 17:09, , 104F
反例如同市政府讓大巨蛋無法復工,證明大巨蛋有問題
05/03 17:09, 104F

05/03 17:11, , 105F
所以市政府既然開放了潤泰開賣,證明一切合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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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2, , 106F
除了監察院糾正的部分還在喬以外 移做住宅用沒賣之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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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4, , 107F
不違法 頂多去蒐證告發廣告不實 將來市府也沒有權力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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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5, , 108F
檢查是否作為住宅用 只是這些例子一開 將來地主肯定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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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6, , 109F
選徵收 保留戶一多 聯開都免做了 政府失信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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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0:47, , 110F
KMT7414 台灣的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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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16, , 111F
看看潤泰和遠雄下場,早就沒財團要和政府連開囉
05/04 08:16, 111F

05/04 08:30, , 112F
財團不笨 地主也不是智障 就是政府的提案太差 才會流標
05/04 08:30, 112F

05/04 08:31, , 113F
跟願意被徵收 徵收完沒財團要聯開再來修改開發計畫 這樣
05/04 08:31, 113F

05/04 08:31, , 114F
土徵法裡面要求先跟地主談合建的規定是寫好玩的嗎 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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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2, , 115F
監察院是在糾正什麼
05/04 08:32, 115F
文章代碼(AID): #1P1_DT-b (Neihu)
文章代碼(AID): #1P1_DT-b (Nei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