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管處公告目斗嶼/險礁/姑婆嶼禁止水上遊憩活뀠…
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2005/8/15
本處於94年8月12日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水域管理機關得限制
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或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
水域活動區域」。在考量活動安全及資源保育之前提下,公告劃定「目斗嶼、險礁嶼
及姑婆嶼3處突堤碼頭區海域為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該突堤碼頭區為本處設置,為提供載客小船靠泊、上下乘客使用,附近海域因涉航道
及船隻進出頻繁,特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以為活動安全。
自公告日起違反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發展觀光條例
裁罰標準第12條規定,若於禁止區域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
台幣1萬5,000元,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台幣4萬5,000元,並禁止其活
動。
相關網址:http://www.penghu-nsa.gov.tw/file/公告(範圍圖)[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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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40.113.55.65 08/2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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