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詢問]SPA館處理問題的方式-要顧客自認倒楣?

看板Shu-Lin (樹林)作者 (紅色椰子樹)時間12年前 (2014/05/16 20:37),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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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說不清楚直接回文好了 ====== 遇到消費爭議 多數人都會想到消保官 但是 消保官並不是你想見就能立刻見到的 因為 消保官要處理的消費爭議那麼多種 舉凡食衣住行育樂 生老病死 都有消費的可能 也就是說 不管什麼事情都有發生消費爭議的可能性 如果都找消保官 那消保官勢必是要三百六十行行行都精通的神人 基本上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我國的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以向 『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 提出第一次申訴 當消費者提出申訴案後 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會發函給該消費行為的主管機關 由主管機關檢視該消費行為是否有問題 包括契約內容 商品標示等等 (由原po的例子是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如果發現問題 主管機關才能立即要求企業經營者改正 甚至開罰 消費者服務中心以及消保官只是監督機關 沒 有 實 質 裁 罰 的 權 力 (所以大家在看新聞的時候 鮮少看到消保官直接開罰 都是主管機關開罰) 同時 消費者服務中心也會發函給企業經營者 要求他們與消費者進行協商 (所以提出申訴時 雙方的基本資料都很重要 尤其是地址 不然公文無法寄發) 如果廠商在收到公文後15天內沒有跟消費者協商消費者不滿意協商結果 消費者可以提出第二次申訴 這時候消保官才會召集雙方到縣市政府的消保官室進行協商 (如果廠商不到場 消保官可以其情節發布消費警訊 公告該廠商遇到消費爭議也不予處理 請消費者小心) 如果雙方協商仍然不成立 可以進入消費爭議調解 由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召集雙方進行 跟第二次申訴不同的是 調解成立後的結果 拿去法院認證即具有與民事判決相等地位 也就是說 具有強制力 消費者可依據成立後的協議內容要求廠商確實執行 如果調解仍然不成立 消費者可以逕行向地方法院進行消費訴訟 讓法官認定 ====== 說了這麼多 來點實務的內容好了 實際遇上消費爭議時該如何處理呢? 第一步:你要業者賠錢/道歉/退換貨...etc嗎? 是→請申訴 否(我只是看不爽這個不肖業者/我覺得他違法了 總之我不是要對方賠我什麼) →請直接跟主管機關檢舉 第二步:怎麼申訴? 請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官方網站 http://www.cpc.ey.gov.tw/Default.aspx 申訴調解→線上申訴→線上申請 或者直接去找消費者服務中心去填書面申請 要注意的是 1.必須要留下您本人的真實基本資料 就算再不願意 也要把你的大名填進去 對方也要知道跟誰做買賣出了問題 以及廠商的詳細資料 尤其是地址 沒有廠商的地址絕對無法成案 因為根本找不到人 但是 消費者可以選擇要讓廠商用什麼方式聯絡你(手機 email 地址等) 2.能接受您的案件的縣市是 消費者所在縣市廠商所在縣市 消費發生地雖然可以 但是如果是外縣市廠商跑去世貿參展之類的情形的話 台北市也沒有管外縣市廠商的能力 故建議不要選消費發生地 3.任何消費行為都可以申訴嗎? 答案是錯的 因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行為必須要是最終消費 比方你買了輛計程車 你的消費目的不是為了消費 而是賺錢 所以你如果發現車有問題 這樣的行為是不能被列入消費爭議的 只能走其他的途徑(直接訴訟/找各地方政府調解委員會等等) ====== 一點資訊 希望有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97.1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hu-Lin/M.1400243868.A.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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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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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資訊,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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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清楚的詳解,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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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m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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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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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8:59,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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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TWQS44 (Sh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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