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檢舉四號公園菸害心得/徵求菸害事件分享已刪文
本人跟原PO一樣
非常痛恨在禁菸場所抽菸的渣仔
但檢舉那些菸蟲
居然要取得被檢舉人的個人資料才可檢舉(還不一定會成功)
這個法規不知是哪個智障訂的
根本是在縱容這些菸蟲危害環境
所以我就窮盡所有可以制裁菸蟲的手段
給大家參考一下:
(1) 騎車或開車停紅燈時抽菸,這我一定錄影檢舉(行車紀錄器或時間相機app)
(2) 在路邊紅線違規停車,並站在旁邊抽菸的,以檢舉交通違規來制裁
(3) 違規把機車停在騎樓或人行道上,並在旁邊抽菸的,也可檢舉交通違規
以上這三種是我目前所知可以制裁菸蟲的手段
另外,我之前在萬華的青年公園
也有向1999檢舉過抽菸的問題
負責的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第一次回信說「現場勸導禁止於公園內抽菸等違規行為」
https://imgur.com/L7K20BN

所以滿意度調查我就填非常不滿意
並反映僅現場勸導,並無法改善菸蟲繼續抽菸的問題
應現場取締菸蟲並舉發
才可有效防止菸害問題
幾天後才回覆我
「加強現場勸導禁止於公園內抽菸等違規行為外,亦於取得違規民眾個資後
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府衛生局進行裁處。」
https://imgur.com/hFdXQdP

果然填非常不滿意才會積極處理XD
(但不確定是否真的有開罰,還是隨便回信說有開罰來敷衍我?)
不知道新北市的市長陳情信箱
回覆陳情結果後是否可填滿意度調查
如果可以填非常不滿意的話
相關單位應該會更加重視這個問題
以上經驗給原PO及大家一點參考
本身也是住在中永和的居民
雖然生活機能真的強到爆炸
但環境也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所以我平常走路遇到違規停車的人
都會順手錄影檢舉(用時間相機app)
即使可能背負檢舉魔人的罵名
但如果違規魔人沒有這麼氾濫
還怕有人檢舉嗎?
我只是在做自己覺得正確的事而已
希望大家也可以一起改善這個社會的環境!
※ 引述《harei325 (路恩)》之銘言:
: PO這篇文的目的
: 主要是希望讓政府單位知道不是只有少數人在意公園二手菸的問題
: 所以懇求常經過四號公園大家,若覺得常在四號公園聞到菸味並覺得困擾
: 可以在推文中分享在四號公園哪邊看過有人抽菸,幾個人,平日或是假日幾點的時候
: 當然有照片利用圖床貼在底下更好,但應該很少人這樣吧
: 無論結果是否能成功
: 至少可以讓這個議題能夠讓有影響力的人看到相關討論,感謝
: 在前一次檢舉四號公園B1水源會館改善之後
: 前一次情況可參考
: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553782557.A.6BC.html
: 基本上在公園聞到二手菸的問題仍未解決 (明明是無菸公園啊)
: 無論是散步、跑步、抓寶的人都會受到影響
: 二手菸來源很多,圖書館博愛門左前方(迴廊附近)涼亭、公園內外涼椅、池塘邊...etc...
: 但最嚴重的地方還是圖書館博愛門左前方涼亭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mSpaW5Uy7Y
: 影片為蒐證給新北市衛生局與董氏基金會的其中一支影片
: 涼亭位置概略為
: https://i.imgur.com/rtBAKSO.jpg

: 傍晚過後經過的人若有注意到,會發現涼亭中有煙霧在飄,有時還是兩人以上在抽
: 我目前試過的方法 1999、警察局(中安派出所)、衛生局、董氏基金會皆無效
: 昨天還收到衛生局的回應,說要提供吸菸者照片、影片、時間地點、身份資料
: 照片、影片、時間地點我都可以理解,身份資料就有點扯,最好是他們會給看啊
: 最有辦法這樣要求的大概就只有衛生局稽查人員或警察
: 但很遺憾的是,警察是有來關心過,但警察一到也不能做什麼
: 吸菸的人看到警察靠近就直接把菸往地下丟裝沒事,警察來了解一下之後走了
: 當然,之後他們還是繼續抽 (後來警察連來都不來了)
: 我有問過附近運動的人,老的年輕的都問過,但大家人都很好
: 知道涼亭有人在抽,也知道在公園抽菸不好,但不會想要檢舉而是求自保自己避開涼亭
: 最近幾次打1999衛生局的回應是,會加強聯合稽查
: 但聯合稽查都是短時間一個月挑幾天不定時稽查,根本沒用
: 每天經過涼亭附近一樣看到有人在抽
: 所以希望,可以的話,希望板友們可以分享自己遇到的菸害狀況
: 統整意見後看是投書媒體還是請其他有影響力的人幫忙都可以
: 當然一定有人會說吃飽太閒或是『到處都一樣,沒有用啦』之類的
: 但我從小就在雙和生活,沒偉大到改變全部,但至少自己生活的地方想要嘗試做些什麼
: 再麻煩大家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03.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575979737.A.60E.html
推
12/10 20:13, , 1F
12/10 20:13, 1F
推
12/10 20:22, , 2F
12/10 20:22, 2F
推
12/10 20:31, , 3F
12/10 20:31, 3F
推
12/10 20:56, , 4F
12/10 20:56, 4F
推
12/10 21:01, , 5F
12/10 21:01, 5F
推
12/10 21:52, , 6F
12/10 21:52, 6F
推
12/10 21:58, , 7F
12/10 21:58, 7F
推
12/10 22:16, , 8F
12/10 22:16, 8F
→
12/10 22:16, , 9F
12/10 22:16, 9F
→
12/10 22:16, , 10F
12/10 22:16, 10F
→
12/10 22:16, , 11F
12/10 22:16, 11F
→
12/10 22:17, , 12F
12/10 22:17, 12F
→
12/10 22:17, , 13F
12/10 22:17, 13F
→
12/10 22:17, , 14F
12/10 22:17, 14F
→
12/10 22:17, , 15F
12/10 22:17, 15F
→
12/10 22:17, , 16F
12/10 22:17, 16F
→
12/10 22:17, , 17F
12/10 22:17, 17F
→
12/10 22:17, , 18F
12/10 22:17, 18F
→
12/10 22:17, , 19F
12/10 22:17, 19F
→
12/10 22:17, , 20F
12/10 22:17, 20F
→
12/10 22:17, , 21F
12/10 22:17, 21F
→
12/10 22:17, , 22F
12/10 22:17, 22F
→
12/10 22:17, , 23F
12/10 22:17, 23F
→
12/10 22:17, , 24F
12/10 22:17, 24F
推
12/11 00:08, , 25F
12/11 00:08, 25F
→
12/11 00:57, , 26F
12/11 00:57, 26F
→
12/11 00:58, , 27F
12/11 00:58, 27F
推
12/11 04:11, , 28F
12/11 04:11, 28F
推
12/11 09:13, , 29F
12/11 09:13, 29F
→
12/11 09:13, , 30F
12/11 09:13, 30F
推
12/11 12:02, , 31F
12/11 12:02, 31F
推
12/11 12:07, , 32F
12/11 12:07, 32F
推
12/11 13:08, , 33F
12/11 13:08, 33F
推
12/11 13:32, , 34F
12/11 13:32, 34F
→
12/11 14:06, , 35F
12/11 14:06, 35F
→
12/11 14:08, , 36F
12/11 14:08, 36F
→
12/11 14:14, , 37F
12/11 14:14, 37F
推
12/11 14:15, , 38F
12/11 14:15, 38F
推
12/11 14:43, , 39F
12/11 14:43, 39F
推
12/11 19:42, , 40F
12/11 19:42, 40F
推
12/11 20:17, , 41F
12/11 20:17, 41F
→
12/11 20:17, , 42F
12/11 20:17, 42F
→
12/11 20:21, , 43F
12/11 20:21, 43F
→
12/11 20:21, , 44F
12/11 20:21, 44F
→
12/11 20:21, , 45F
12/11 20:21, 45F
我之前某次檢舉機車停紅燈時抽菸
也被中和的警察以情節輕微為由不舉發
後來我就到市長信箱陳情
陳情內容如下:
https://imgur.com/V9r1ifv

本人檢舉2019/09/06 08:40,違規車號:***-9085之騎士,於停等紅燈時吸菸,有影片為
證,證據明確,但卻遭中和分局承辦員警「何**」以「未嚴重危害交安、秩序且輕微,
依道交管理統裁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不舉發為適當」為由而不予舉發,不知該員警對於
違規行為之標準是否過於寬鬆?經查道交管理統裁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並無規範對於
「駕車吸菸」之行為予以規範,建議市長對於交通違規之行為,應從重認定,才可杜絕交
通違規氾濫之惡習!
最後還是舉發了
所以如果被警察以道交管理統裁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不舉發的話
一定要上訴到新北市政府的市長信箱
也可以讓上面知道
底下的警察是怎麼吃案的
推
12/11 23:26, , 46F
12/11 23:26, 46F
→
12/11 23:26, , 47F
12/11 23:26, 47F
→
12/11 23:26, , 48F
12/11 23:26, 48F
→
12/11 23:26, , 49F
12/11 23:26, 49F
→
12/11 23:26, , 50F
12/11 23:26, 50F
不敢當XD
我只是看不慣這個社會存在這些狗屁倒灶的鳥事
如果這些人為了一己私利而妨害到他人
就該讓他們得到一點教訓!
推
12/12 18:18, , 51F
12/12 18:18, 51F
推
12/12 23:40, , 52F
12/12 23:40, 52F
→
12/12 23:40, , 53F
12/12 23:40, 53F
→
12/12 23:41, , 54F
12/12 23:41, 54F
正解,但是檢舉亂丟菸蒂好像要有自然人憑證才可檢舉
程序搞得超複雜,整個很維護菸蟲的權益ZZZ
※ 編輯: sunblues (111.251.146.12 臺灣), 12/13/2019 00:47:18
→
12/13 01:03, , 55F
12/13 01:03, 55F
推
12/13 09:59, , 56F
12/13 09:59, 56F
→
12/13 09:59, , 57F
12/13 09:59, 57F
→
12/14 01:45, , 58F
12/14 01:45, 58F
推
12/15 23:53, , 59F
12/15 23:53, 59F
推
12/21 10:19, , 60F
12/21 10:19, 60F
→
12/21 10:19, , 61F
12/21 10:19, 61F
→
12/21 10:19, , 62F
12/21 10:19, 6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Shu-Lin 近期熱門文章
11
24
11
20
PTT台灣在地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