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萬安38號演習4/28 1330-1400

看板ShuangHe (雙和(中和-永和))作者 (隨心所欲)時間11年前 (2015/04/24 17:40), 1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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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 內容: http://ppt.cc/5UIN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年(萬安38號)防空演習宣導資料 (一般民眾)您好: 104年「萬安38號」防空演習訂於104年4月28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為期30分鐘, 請您於防空警報發放後,務必配合下列管制措施: 一、住家方面: 請立即緊閉窗戶,並將室內、外燈火熄滅(包括陽台電燈)。 二、如您在外行走: 於防空警報發放後,請接受現場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之指揮,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請 勿逗留於騎樓地或於巷口觀望。 三、如您在外開車: (一)請接受路口值勤警察或協勤人員指揮,將車輛靠路邊停放。 (二)請將車輛熄火,並將車燈關閉。 (三)請立即下車,接受值勤人員引導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 四、相關法條規定及罰則: (一)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 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二)於演習期間如您拒絕配合上述措施,並經執勤人員(警察、民防人員)勸導仍不遵 從者,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商家部分)您好: 104年「萬安38號」防空演習訂於104年4月28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為期30分鐘,請貴 寶號於防空警報發放後,務必配合下列管制措施: 一、請立即將室內燈源關閉,並將鐵門(或大門)拉下並將廣告、招牌、走廊及後陽台 等室外燈源關閉。 二、如店內有顧客,請顧客於店內避難,等防空警報解除後再行離去。 三、相關法條規定及罰則: (一)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 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二)於演習期間如您拒絕配合上述措施,並經執勤人員(警察、民防人員)勸導仍不遵 從者,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多一分準備、少一分傷害」,期盼得到您的支持與配合,俾使萬安38號演習能順利舉行 ,如有不便,尚祈見諒。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 敬啟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0.11.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29868443.A.4F5.html ※ 編輯: jack119red (111.70.11.175), 04/24/2015 17:45:41 ※ 編輯: jack119red (111.70.11.175), 04/24/2015 17:46:24
文章代碼(AID): #1LEW-RJr (Shua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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