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危"建可以請公所拆除嗎? 免費?

看板Sijhih (汐止)作者 (JJ ￾ ￾ ￾ ￾ )時間17年前 (2009/03/23 08:2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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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sme21 (樓漢咖)》之銘言: : 我不知道曾幾何時,有人說住公寓最上層的人,就能擁有頂樓空地的使用權及修繕責任的? : 這句話,真的不知道是誰講的… : 話說小弟的住所四年前買來,公寓頂樓已有"鐵皮屋頂"加蓋,約用十根鐵柱支撐, : "鐵皮屋頂"加蓋也不是我們要求的,是在立約前就蓋好的,契約也沒有寫到這部份屬於我 : 們家的。 : 這個"鐵皮屋頂"應該是前屋主建來遮風避雨圍起來的活動空間,前屋主實在很兩光, : 剛搬來時,頂樓曾因颱風天排水不良,積水到腳踝,後來是我們家自費去裝排水管將鐵皮 : 屋頂流下來的水導到樓下排水溝。 : 幾個月前可能是強風,也可能是外力因素,突然被告知當初將雨水導到樓下的排水管有斷 : 裂,致下雨天時,水會亂噴,被要求我們要修復,我們也配合修復,至少這是自己請人來 : 裝的,又是自費。 : 四年多來鐵皮屋頂及支撐的十根鐵柱遭受風吹雨打、日晒雨淋、地震、以及對面大樓施工 : 造成屋體振動………等外力因素,幾個月前發現其中一根鐵柱的底部鏽蝕嚴重,用手撥都 : 能剝落下來。 : 所以很怕不處理可能會在今年颱風季節有不可預測的危險。 : 因此我打算找汐止市公所幫忙拆除,應該沒錯吧! : 所以想請教各位是不是有遇過類似的問題,公所有幫忙拆違建的服務嗎? 要收錢嗎? : 頂樓空地的使用權,應該是全住戶的,為什麼維修及維護費用要我們出呀? : 但作私用或蓋違建卻要被人家x夭,也有可能被通報拆除。 住頂樓就比較倒楣呀?! 依照民法物權 你買的是不動產 也就是房屋的部份 我相信你的買賣契約也沒有包括頂樓的空地吧 鐵皮屋屋頂是前屋主自行設置的 其實已經涉及侵權 因為有無他人同意 若無 依據民法184條第一項 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 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實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 若如果是雨水排到樓下 如果是共用管線 則每一戶所有人都要負責 依據新修的民法物權第799條之1第一項 建築物之費用負擔 應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負擔 而頂樓空地 並非只有頂樓住戶才有其權利 因為依照公寓大廈而言 每一戶都是有其所有及使用之權 若是單獨為自己利益單管排水 則付修繕費是對的 因為是自己要用的 但我看你的狀況 好像不是你要用這個鐵皮屋的 ........................................................................ 再來就是 你可以去跟市公所或是縣政府去通報 如果有拆除費用 應該是前屋主要負責的 你可以用買賣契約證明 當初你的所有權並無及於該屋頂空地之鐵皮裝置 (以上若有任何疑問 請向有實務經驗人士商研 本人僅提供意見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4.29 ※ 編輯: chunchieh 來自: 118.166.244.29 (03/23 08:22) ※ 編輯: chunchieh 來自: 118.166.244.29 (03/23 08:24)

03/23 09:57, , 1F
謝謝,汐止版真的是臥虎藏龍呀… ^^
03/23 09:57, 1F

03/24 00:16, , 2F
另外別買頂樓加蓋的房子 因為頂樓加蓋的所有權不在你
03/24 00:16, 2F

03/24 00:16, , 3F
那種東西只要人家申訴就是要拆掉還不得恢復勒
03/24 00:16, 3F
文章代碼(AID): #19njNqI8 (Sij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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