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永和機車停車位是可以跟政府買?已刪文

看板SongShan (松山區)作者 (T228)時間9年前 (2017/06/19 10:24), 編輯推噓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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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123as41 (as123as41)》之銘言: : 昨天我回家因為比較晚,所以位子都滿了,我把佔位子的盆栽移開停機車,結果隔天早上 : 我的車被移動到巷子中間,正當我走到我車子要牽走的時候有一位老先生衝出來直接開罵 : 為何我停在他的位子,這個停車位是他跟政府買的是屬於私有地,你以後別亂停,請問有 : 這種事情嗎,還可以這樣買車位?還是我被唬爛了? 先說結論好惹 具有公有地役權的道路,民眾不得具為己有私自使用 許多巷道/通路因通行達二十年以上,變成約定成俗的道路 即使該土地為私人所有(實際上這種道路一堆,政府沒錢徵收阿) 仍需提供給公眾使用 與騎樓情況很像,大家都說騎樓是自己家的 但為了供公眾通行及逃生安全等,騎樓就是要淨空,這與產權是誰的無關 所以老先生說土地是他的沒錯,但沒有跟政府買停車位這件事 : 正常來講路邊或是巷子畫的白色停車位都是屬於公眾的吧? 是的 : p. s昨天行車記錄器都還有留下來,怕我車子在巷子中間被警察開單。 : 也有錄到那位老先生所講的事情(包含我問是不是他移動車子),我從家裡就開行車記錄 : 器一路錄到牽車。 : 原文你說到檢舉放花盆,我覺得可以試試看 但先做好長期檢舉的準備 一般花盆不是放到無法無天的程度,警察也是愛管不管來按門鈴勸導一下就算了 民眾打個2、3次電話看到情況沒改善,通常也就摸摸鼻子認哉 依規定的話,道路上除了車輛行人外,不得擺放設置任何個人物品 要進一步解釋,舉凡花盆、曬衣架、報廢車、交通錐、垃圾等都不能置於路邊 如果你真的很不爽他,可以打1999檢舉並且側錄以免警察吃案 警方可以說他來勸導後對方有收起來但之後又搬出 事實上是沒多少警察勸導後從頭到尾看到改善完成 你有錄影還能舉證警方只有口頭告知並無實際改善行為 他們執勤也都有密錄器,你有錄影站得住腳起碼督促警方更確實執行勤務 以上是檢舉過一些違停案件的自身經驗,希望有幫到原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1.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97839049.A.D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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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要很有耐心跟時間跟精力才玩得下去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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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覺得民眾真的很悲哀,沒領政府機關半毛錢,卻要幫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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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條件執行他們的工作,只為了自己有個安寧舒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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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納稅人養這些政府單位的人到底有何意義?大家都擺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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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煩店家用生財工具佔用停車格,報完沒多久又故態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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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有監視器嗎? 沒監視器就車上找個傷說是他破壞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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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後面要怎麼處裡自己很清楚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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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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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擺爛也太那個了吧,這是警察跟政府的工作沒錯,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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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不可能只為了1個人就站在那邊幾天甚至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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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公德心低弱就會這樣 還會影響其他人一起降低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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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跟亂丟垃圾都是這樣 只要有一兩個 後面的人就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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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擺爛 有些單位真的業務很多很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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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HpN9s7 (S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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