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永和機車停車位是可以跟政府買?已刪文
※ 引述《as123as41 (as123as41)》之銘言:
: 昨天我回家因為比較晚,所以位子都滿了,我把佔位子的盆栽移開停機車,結果隔天早上
: 我的車被移動到巷子中間,正當我走到我車子要牽走的時候有一位老先生衝出來直接開罵
: 為何我停在他的位子,這個停車位是他跟政府買的是屬於私有地,你以後別亂停,請問有
: 這種事情嗎,還可以這樣買車位?還是我被唬爛了?
先說結論好惹
具有公有地役權的道路,民眾不得具為己有私自使用
許多巷道/通路因通行達二十年以上,變成約定成俗的道路
即使該土地為私人所有(實際上這種道路一堆,政府沒錢徵收阿)
仍需提供給公眾使用
與騎樓情況很像,大家都說騎樓是自己家的
但為了供公眾通行及逃生安全等,騎樓就是要淨空,這與產權是誰的無關
所以老先生說土地是他的沒錯,但沒有跟政府買停車位這件事
: 正常來講路邊或是巷子畫的白色停車位都是屬於公眾的吧?
是的
: p. s昨天行車記錄器都還有留下來,怕我車子在巷子中間被警察開單。
: 也有錄到那位老先生所講的事情(包含我問是不是他移動車子),我從家裡就開行車記錄
: 器一路錄到牽車。
:
原文你說到檢舉放花盆,我覺得可以試試看
但先做好長期檢舉的準備
一般花盆不是放到無法無天的程度,警察也是愛管不管來按門鈴勸導一下就算了
民眾打個2、3次電話看到情況沒改善,通常也就摸摸鼻子認哉
依規定的話,道路上除了車輛行人外,不得擺放設置任何個人物品
要進一步解釋,舉凡花盆、曬衣架、報廢車、交通錐、垃圾等都不能置於路邊
如果你真的很不爽他,可以打1999檢舉並且側錄以免警察吃案
警方可以說他來勸導後對方有收起來但之後又搬出
事實上是沒多少警察勸導後從頭到尾看到改善完成
你有錄影還能舉證警方只有口頭告知並無實際改善行為
他們執勤也都有密錄器,你有錄影站得住腳起碼督促警方更確實執行勤務
以上是檢舉過一些違停案件的自身經驗,希望有幫到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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