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小心假車禍

看板TaiShan (泰山)作者 (泰山-阿建)時間14年前 (2011/10/14 13:03), 編輯推噓9(1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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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24 (小林)》之銘言: : 今天早上上班的時候 : 在明志路一段和成泰路的交界那邊 : 被一輛機車攔下來 : 是一輛白色YAMAHA 125機車,我忘記是新鹅還是GTR了, : 看起來很新,車牌是PET-xxx的樣子 : 兩個人就說我剛剛騎車A到他們了 : 前面那個人又高又壯,手指頭有刺青 : 後面那個人穿著拖鞋,一下車就一副腳很痛的樣子, : 指著他分岔的左腳大拇指甲說我機車右後方A到他 !? 而且還堅持說不是被排氣管A到。 : 然後一停下來就跟我要錢,開口就是一千元 : 我問他們到底是在哪裡A到的,怎麼A到的,他們都說不清楚... : 還一直說他們趕時間 : 接著我就被半強迫著帶到萊爾富去領錢 : 拿出提款卡,阿 餘額不足 Orz : 一想到我沒有錢還要被敲詐,我就火了 : 我就大聲說:先看醫生比較重要啦!我身上還有一百五可以當掛號費! : 他就說要到附近的國術館 : 兩人就騎上機車,就消失了...... 一一" (這叫做肇事逃逸嗎? ) : 我只好到50公尺遠的星光中醫診所等他們 ..... : 在不知道他們受傷是真是假的狀況下,我就報警了,先備案,免的之後被反咬說肇事逃逸。 : 接著來了一位正妹女警 >///< : 在她細心的詢問之下,她很肯定的跟我說,我是遇到金光黨了。 : 然後她還留下了我的手機!!!!! >////< ps:是寫在備案單上 XD : 我在泰山也住超過15年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請各位鄉民出門要多注意。 : 遇到車禍第一時間就是報警!不要慌! : 不好意思,一大早起床不是很清醒,所以車牌記不起來 Orz : 總之,泰山治安真的越來越差了,大家多注意喔。 剛出門買便當我就在注意有無白鵝出沒,順便思考遇到該怎麼因應 首先先思考這兩個不良少年犯有什麼罪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 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上述三罪都是有處罪未遂犯,也就是說他們有無得逞都是不法行為 在此提供兩種做法供鄉民參考: 一、體力派 小弟車廂內都有一把警棍,供預防之用 這時對方兩個人,若一壯一瘦,思忖下或許可以打個不分勝負時 建議直接把警棍抄出,先把瘦的腳打斷,一定要出手狠毒 (若打輸了換你被毒打XD) 要讓他在這三小時內失去反抗能力,然後專心處理壯的 雖然會流點汗,但比日後要跟他們走法律程序來說,省時許多 不過上述僅適用外地人及身體還不錯的鄉民 把人打掛了或打死了沒關係嗎? 刑法第23條說你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不過本招比較適合外地人,在地人使用可能日後常會被怪咖攔下 二、腦力派 就帶他們去銀行或ATM領錢,在店裡或銀行裡記得提高音量 讓別人知道你是進來領錢賠給那些不良少年 然後就不領報警處理,相信警察來前他們就閃了 這時警察會說你遇到詐騙完後,記得跟警察講 你要告發那幾個不良少年,他們犯了上述的罪 請檢察官偵查,留下報案資料 當然這過程會經過偵查、起訴、審判,耗時較多 所以適合時間很多的鄉民 小弟別的沒有,時間最多,若遇到我會照程序跟他們摃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214.82

10/14 13:07, , 1F
用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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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14, , 2F
原PO應該是體力派....警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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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27, , 3F
體力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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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1, , 4F
可能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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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29, , 5F
免考慮衡平性,不會防衛過當,為確認法秩序,掛了它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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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31, , 6F
警棍便宜,被狗追還是被人渣追都很有用,一支100塊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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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5:01, , 7F
警棍有那麼便宜嗎@@哪裡賣一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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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5:02,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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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5:31, , 9F
我買很久,這支警棍陪我換兩台機車,當時在光華商場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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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1, , 10F
體力派你也會進去被關, 正當防衛哪有這麼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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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2, , 11F
腦力派你會發現有很大機會沒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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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28, , 12F
就是這麼好用,法律給你預防的權利你不用,又不相信檢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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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28, , 13F
那在房間哭哭也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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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50, , 14F
萬一打死人 到時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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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55, , 15F
他若沒對你有不法行為,你會打死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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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49, , 16F
可以直接在現場打手機報警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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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18, , 17F
當然可以,但我怕路邊監視器故障造成日後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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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2, , 18F
你是認真覺得正當防衛可以無限上綱還是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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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3, , 19F
正當防衛是指對"現在"不法之侵害所為"必要"的"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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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3, , 20F
更別說法條末段所述的防衛過當者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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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3, , 21F
你所謂的免考慮衡平性是哪裡唸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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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4, , 22F
腦力型所述還是要考慮現場情形再來討論是否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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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5, , 23F
我認為有碰過點法律在給人建議時應該要抱持嚴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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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5, , 24F
有正義感當然很好但畢竟如果有人聽你的建議以體力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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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吃上官司的話誰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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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6, , 26F
我個人認為現場立刻報案請警方到場協助處理才是上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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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6, , 27F
至於你說怕路邊監視器壞掉舉證困難,如果當場都無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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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6, , 28F
事後又該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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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37, , 29F
推do大,刑法第23條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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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38, , 30F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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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39, , 31F
表示正當防衛不能完全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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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39, , 32F
既然談到法律本該嚴謹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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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40, , 33F
如果誤導泰山版眾,這責任你可扛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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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45, , 34F
拿警棍對付狗也太殘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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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8:58, , 35F
直接報警比較快= =...看你的體力派,小心被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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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8:58, , 36F
正當防衛要成立沒那麼簡單~看你講成那樣至少也是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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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8:58, , 37F
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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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34, , 38F
緊急避難才要考慮衡平,正當防衛本來就不用,你要不要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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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35, , 39F
個書確定一下再討論?而且這種案例沒有現在不法侵害?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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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36, , 40F
什麼才叫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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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55, , 41F
感謝大大熱心 但您兩個方法都行不通 請先求安全再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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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56, , 42F
正義 我們不是警察 沒本事也沒資格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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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2:09, , 43F
不管什麼狀況 都要先找警察來處理 即使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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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2:10, , 44F
是你的錯 都不要輕易掏出你的證件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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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0:41, , 45F
原PO你沒聽過防衛過當嗎~實務上的判例去查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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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0:41, , 46F
要防衛過當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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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正當防衛」法源不足,很少有真的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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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48, , 48F
通常是警察杯杯直接擋下來,讓真正的壞人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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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49, , 49F
可是現在壞人也很賤,懂得請律師了,警察也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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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50, , 50F
我機車裡面也有一隻甩棍,要打架我應該也不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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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50, , 51F
但是這真的不是一個好方法,畢竟台灣的司法不是太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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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51, , 52F
到時候通通抓去關,還關在一起,那就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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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51, , 53F
就像小時候遇到挑釁,只要還手了開打,結果就是通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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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52, , 54F
ps:泰山有個網拍賣家,甩棍一隻兩百有找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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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57, , 55F
對了,真的沒事不要硬碰硬,你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有槍。
10/17 09:57, 55F

10/17 10:38, , 56F
其實 大鎖就很好用了.........
10/17 10:38, 56F

10/17 21:22, , 57F
taco這句話相當實用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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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1:10, , 58F
純噓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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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0:30, , 59F
我大鎖被偷了~~~囧
10/18 10:30, 59F

10/18 11:08, , 60F
荳荳熊 應該是用大鎖K人 然後大鎖噴掉....XD
10/18 11:08, 60F

10/18 17:27, , 61F
這種基本概念翻書就免了......
10/18 17:27, 61F

10/20 17:04, , 62F
傳說中的本位主義?那就沒值得討論了
10/20 17:04, 62F

10/20 18:35, , 63F
你先解釋一下為什麼掛了他不會防衛過當再說
10/20 18:35, 63F

10/21 00:07, , 64F
不用翻啥書 你去翻法條看兩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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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byAtiB (Tai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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