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民] 推文回應徵求文放行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好人)時間11年前 (2015/01/16 12:08), 11年前編輯推噓14(14019)
留言3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Frendy (軍歌)》之銘言: : 主要訴求:目前板規允許徵求文可以超過建議售價,但是如果在推文回應徵求文 :      舉例:有人徵求小米手環400元(建議售價395) :         推文說:我賣你(違反2.1.11無文可刪要水桶28天) : 推文說:我賣你400元(違反2.1.11.15無文可刪水桶60天) : 針對這一個部份我認為應該要放行~ : 買方都願意花大錢買了... : 為什麼賣方不能用他期望購買的價格賣他? 認同修改後的訴求 所以回文參與公民 在下看法: 交易文與徵求文 一個是賣一個是買 原本應該是無交集 徵求文的推文裡 一定會有供給方的推文 但是在現行板規裡 將供給方認定為賣方 所以產生了交集 因此 供給方被施予了交易文之各項限制 稍屬不合理之判定 解決方案 1.徵求文禁止推文: --治標不治本 大絕 最省事 (板主)最方便 也(讓使用者)最不便的方式 治標不治本 因為一定還是會有傻瓜推文中招 2.徵求文的 供給方推文 除罪化: 地方板主要是著重在便利性 今天我看到一篇徵求文 剛好我可以滿足他的需求 所以我推了文 台中人在台中板發文徵求 --為了便利 我直接推文 --也是為了(個人)便利 因為寄信麻煩推文方便 若只因為「推文表達可以滿足他人需求」而被視為賣方 附加上了交易文各項限制之枷鎖 此舉稍嫌不合理 3.除罪化之下的特例: 當然事情不像憨人想的那麼簡單 例如 假設小米行動電源的官方售價是395 A:我想買小米行動電源 用400買 B:我400賣你 上面這兩句 徵求價=供給價 OK A:我想買小米行動電源 多貴都買 急用 請報價 B:我400賣你 上面這兩句 徵求方沒提供價錢 雖然供給方的供給價高於官方售價 但還在可接受的範圍 A:我想買小米行動電源 用400買 或(A:我想買小米行動電源 多貴都買 急用 請報價) B:我2000賣你 上面這三句 供給價明顯大於徵求價或官方價過甚 導致板主會為了抑止這類行為發生 而將供給方視為賣方 以求省事+方便管板 其實為了方便管板並不是什麼壞事 但如何讓前兩個案例能受到合理對待 才是重點所在 我覺得在徵求的板規裡 加上: 回應徵求之推文不受交易文之限制,但供給方之售價不可超過官方售價1.2倍以上 是稍為合理一點的方式 當然 要設定為幾倍才算合理 仍有討論空間 也或許有人會覺得 絕對不可以高出徵求價(未寫徵求價則以官方售價為主) 才是合理的規定 那也可以改為: 回應徵求之推文不受交易文之限制,但供給方之售價若超過徵求價 或官方售價,則限制不可推文,請自行使用站內信與原PO議價 當然廢話講這麼多 在實務上 還是會遇到更奇怪的特例 所以以上僅代表個人目光短小之意見 如果有不合適的地方 請各位多多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9.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1381297.A.C6D.html ※ 編輯: goodman (1.165.19.106), 01/16/2015 12:10:49

01/16 12:39, , 1F
論述鮮明~上色好閱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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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40, , 2F
還有一種 A:我要買小米手環400元 B:我賣你 這個部分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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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40, , 3F
我覺得這種比較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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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52, , 4F
那種不用提了 解決方案2已代表 我賣你 處於OK的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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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3:05, , 5F
好的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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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3:18, , 6F
這樣比較正常 本來那篇超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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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4:19, , 7F
還差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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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4:44, , 8F
L大~有什麼不足~請具體說出~不要只是會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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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5:34, , 9F
大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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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6:06, , 10F
樓上是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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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6:07, , 11F
S大如果針對此問題有意見也可以發公民文~~~還差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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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6:52, , 12F
我在那篇已經講完了 你本來的文章問題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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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6:53, , 13F
針對現在這點的話 我是支持的
01/16 16:53, 13F

01/16 17:20, , 14F
我身分不太適合發耶,會被檢舉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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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7:29, , 15F
帳號部都判不是分身了吼!
01/16 17:29, 15F

01/16 17:30, , 16F
重點是要提出具體建議,不是只會批評
01/16 17:30, 16F

01/16 17:33, , 17F
具體意見就是全面廢除交易文 改在至底 我早發過了
01/16 17:33, 17F

01/16 18:32, , 18F
問題是版主有權送帳號部,被送一定次數就掰了
01/16 18:32, 18F

01/16 18:33, , 19F
對了,我也發過具體意見唷,歡迎查詢我文章
01/16 18:33, 19F

01/16 20:32, , 20F
不認同可以高價賣,因為能高多少並不容易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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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0:33, , 21F
容易產生板務糾紛,甚至可能變成黃牛營利的溫床
01/16 20:33, 21F

01/16 20:33, , 22F
基於學術論壇立場,開放交易已經over了
01/16 20:33, 22F

01/16 20:33, , 23F
再者,推文打上價錢不過就是多幾個字而已
01/16 20:33, 23F

01/16 20:35, , 24F
另外我建議應該重點在探討2.3.5,因為此條不是專為徵求
01/16 20:35, 24F

01/16 20:35, , 25F
而設立,綁再一起討論容易模糊焦點,產生買賣雙方對立
01/16 20:35, 25F

01/16 21:27, , 26F
回應S大不好意思太晚關注台中版當時沒有跟到
01/16 21:27, 26F

01/16 21:28, , 27F
235的確不是專為徵求 但徵求推文就一定會產生235的問題
01/16 21:28, 27F

01/16 21:28, , 28F
L.大你的建議我有搜尋到。不過好像沒有人跟著發。所以沒過
01/16 21:28, 28F

01/16 21:28, , 29F
門檻
01/16 21:28, 29F

01/16 21:29, , 30F
L大 原本文章沒得到支持我也直接砍了
01/16 21:29, 30F

01/16 21:30, , 31F
原PO(修改後)的訴求 的確是在探討235衍生的問題 並無不妥
01/16 21:30, 31F

01/17 00:04, , 32F
我後來沒看文章了... 我倒彈的本來的 修改過後OK的!
01/17 00:04, 32F

01/17 00:04, , 33F
01/17 00:04,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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