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目前申訴案件數及板規修正討論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Ryumi)時間10年前 (2016/03/09 16:41), 10年前編輯推噓6(6031)
留言3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來是要直接轉過來, 但想說集中板面討論, 一、先報告目前有三件新的申訴案 二、另外想討論現行板規是否有需要改正的地方 (請推第幾條EX:5.1.2/理由) 歡迎大家在底下推文,我都會一一整理。 請先不要直接回文,比較方便閱讀。 如有水桶中想發表意見,可用站內信我會再貼上來。 來信標題請打 [建議] 板規修正 ┌─────────────────────────────────────┐ │ 文章代碼(AID): #1MrDdUun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56789982.A.E3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5 3/01 morris6813 □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對morris6813之水桶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Mtyt3N0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57507779.A.5C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6 3/09 op840906 □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對op840906之水桶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MtzbrxR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57510773.A.ED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7 3/09 JackeyChen □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對JackeyChen之水桶判決 -- ╭────────────────────────────╮ │ Q:我被退文怎麼辦? │ │ A:主選單 > U > B 第一次被退文3天後可消 │ │ 第二次被退文180天後可消 │ ╰──文章被S了??快看板規!!────────φRyumi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72.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57512915.A.84F.html

03/09 16:47, , 1F
辛苦囉
03/09 16:47, 1F
謝謝。

03/09 18:19, , 2F
第一例除外,其餘感覺都是寬鬆認定vs嚴格認定的問題..
03/09 18:19, 2F

03/09 18:19, , 3F
我覺得..如果一個人每天要檢視百篇文章....那就嚴格認定
03/09 18:19, 3F
基本上對交易文比較嚴格,但也是有疏漏的地方這點是承認的, 只能感謝有眾板友一起監督。

03/09 18:30, , 4F
會不會都同一人
03/09 18:30, 4F
應該不會吧XDD

03/09 18:33, , 5F
例如法律規定,竊盜屬犯法行為,某人誤拿別人的安全帽,騎到
03/09 18:33, 5F

03/09 18:33, , 6F
一半發現拿錯了,於是騎回去將安全帽放回原位,但是該過程
03/09 18:33, 6F

03/09 18:34, , 7F
卻被巡邏的員警發現,以竊盜現行犯送辦,問題:是否給申訴?
03/09 18:34, 7F

03/09 18:35, , 8F
還是公事公辦,案子送去再讓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03/09 18:35, 8F

03/09 18:36, , 9F
這裡有個關鍵,板主是否具有「判斷是否為故意」的權限?
03/09 18:36, 9F

03/09 18:37, , 10F
(比方如果從實際面來看,一般我是認為這應該是檢察官權限)
03/09 18:37, 10F

03/09 18:37, , 11F
如果有,那板主就類似警察身兼檢察官的角色,則板主可依板
03/09 18:37, 11F

03/09 18:38, , 12F
友的申訴來裁量板友是否屬故意違規,板友不服裁量時讓組務
03/09 18:38, 12F

03/09 18:38, , 13F
來判就沒有問題;反之板主若不具該權限,本就可依板規行事
03/09 18:38, 13F

03/09 18:39, , 14F
也就是板規怎訂就怎麼罰,板友不服時則一樣讓組務裁決即可
03/09 18:39, 14F

03/09 18:39, , 15F
上述差異在於板主願不願意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啦我是覺得...
03/09 18:39, 15F
板規是可以修改的,只要有大家覺得不合理或是跟不上變化, 隨時可以提出來大家來討論, 只是盡量不要太頻繁的修改以免給人一種台中板不穩定的感覺。 來信溝通時都盡量給大家滿意的答案, 但是故不故意這種個人主觀的問題靠板主(組務)判斷也是為難, 可能A覺得對方不是故意,但是B覺得是故意,這也是有點無奈。 工作量的增加是另一回事,增加後又變成兩面不是人才讓人洩氣Q_Q

03/09 21:36, , 16F
版主辛苦你了,第1件,覺的沒有問題。
03/09 21:36, 16F
謝謝。 ※ 編輯: Liumi (36.234.39.201), 03/09/2016 22:08:07

03/14 12:13, , 17F
版主,辛苦您了。
03/14 12:13, 17F

03/14 17:58, , 18F
我認為第一件申訴案子,原告打精X上腦這個填空字的文字遊
03/14 17:58, 18F

03/14 17:59, , 19F
戲,如果版規沒有詳細清楚規範,只有廣義規範,的確有漏
03/14 17:59, 19F

03/14 17:59, , 20F
洞,但廣義規範的解讀,就是版主有主官裁量權,如果版主
03/14 17:59, 20F

03/14 17:59, , 21F
分析認定有誣衊'褒貶'侮辱之嫌疑,應予以制止並給與警告
03/14 17:59, 21F

03/14 17:59, , 22F
,畢竟有些鄉民並非是理智鄉民,都是八點檔看太多,喜歡
03/14 17:59, 22F

03/14 17:59, , 23F
把一說成是二,明明是白硬要說是黑的,就以常理分析判斷"
03/14 17:59, 23F

03/14 17:59, , 24F
精X上腦"就是精蟲上腦,如果原告不承認是是要表達這個意
03/14 17:59, 24F

03/14 17:59, , 25F
思的話,就請他解釋一下是精什麼上腦,如果可以蝦掰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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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7:59, , 26F
他的文字,比如精緻上腦還是精彩上腦,這雖然看起來就是
03/14 17:59, 26F

03/14 17:59, , 27F
強詞奪理,但是台灣人就是喜歡強詞奪理,所以結論是版主
03/14 17:59, 27F

03/14 17:59, , 28F
有主官裁量權,版規規範是廣義可以適用這一條法規,想像
03/14 17:59, 28F

03/14 17:59, , 29F
版主是法官,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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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您貼回來。

03/14 18:06, , 30F
不好意思,原本打了很多字,發送之後只有出來第一行,我
03/14 18:06, 30F

03/14 18:06, , 31F
簡單分析,版規是廣義,可適用或不可適用決定在於版主,
03/14 18:06, 31F

03/14 18:06, , 32F
版主有主官裁量權,原告只是鑽漏洞而已,雖然沒有清楚規
03/14 18:06, 32F

03/14 18:06, , 33F
範,但版主有主官裁量權,決議精x上腦是否為精蟲上腦?就
03/14 18:06, 33F

03/14 18:06, , 34F
算原告不想承認,就依常理判斷而言,100個人來看這段文字
03/14 18:06, 34F

03/14 18:06, , 35F
,也至少有將近九成人認為是精蟲上腦,如果原告不承認的
03/14 18:06, 35F

03/14 18:06, , 36F
話,那就是八點檔看太多,喜歡把一說成是二,喜歡把事實
03/14 18:06, 36F

03/14 18:06, , 37F
扭曲,這行為不可取
03/14 18:06, 37F
謝謝解釋。 ※ 編輯: Liumi (36.232.112.193), 03/21/2016 19:22:33
文章代碼(AID): #1Mt-7JXF (TaichungBun)
文章代碼(AID): #1Mt-7JXF (Taichung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