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中檢舉路霸有效嗎?已回收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達文喵)時間10年前 (2016/08/01 13:52), 10年前編輯推噓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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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原文推文內一起回覆 道路想當然爾,就是供公眾通行使用的路, 維持道路暢通是公眾的利益,為了保護公眾利益才能動用公權力。 所以如果社區的道路是社區使用而非公用,那當然就社區自己的事情。 既成道路同理,成為既成道路後才能認為是公用,才有公權力介入。 另外這跟有沒有畫紅線也都無關, 放個花盆就是擋路,妨礙通行,花盆又不是車,根本無關紅線。 另外騎樓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的道路範圍 (ps.非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範圍)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564解釋認為「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 不論所有人是共有還是單獨所有,就是供公眾使用, 不得主張所有權妨礙其他人通行使用。 不過,實務上,花盆是可移動的, 依照比例原則,如果勸導後你鄰居就收回去了,如此已產生改善的效果, 就不會罰款,也不會強制做甚麼事情,案子就結了。 過兩天花盆又可以輕易的被搬回去,這個才是問題XD ※ 引述《aaaba (小強)》之銘言: : 鄰居以花盆佔用社區內柏油路面 : 跟他抗議,他還大小聲 : 想要了解台中市警局對這方面的處理態度是怎麼樣? : 檢舉是否會處理或開單 : 有人得到正面效果過嗎? : 已經不在乎會不會撕破臉了 : 還有其他事項要注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5.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70030731.A.094.html

08/01 13:55, , 1F
反正到最後警方還是會回沒劃紅線罰不了
08/01 13:55, 1F

08/01 13:58, , 2F
就說了,花盆不是車,不關紅線的事
08/01 13:58, 2F

08/01 14:39, , 3F
用棄置廢棄物向環保局檢舉呢?
08/01 14:39, 3F
如果他用的是垃圾擋路還說得過去,不過花盆應該沒辦法。 這時就是財產權與通行權誰在比大的時候= =

08/01 14:53, , 4F
一些舊房子騎樓圍起來做生意可以嗎?
08/01 14:53, 4F
當然不行,請盡量檢舉,這是違建範圍,都發局權責。

08/01 15:03, , 5F
我家是死巷 約3米寬 巷口長佔一台車 沒線 無解
08/01 15:03, 5F

08/01 15:04, , 6F
不能佔有 講歸講 事實強佔 叫警察也沒用 地方流氓R
08/01 15:04, 6F
沒劃線是無法以道交條例56條第1項第4款處理 但是第5款沒說要有線。 只是第5款的不確定概念很大,按理說會有更細部的行政規則,這方面我就不熟了XD 如果他停了後所留下的空間已讓你無法以車子正常進出, 照常理判斷足夠認定為顯有妨礙出入的。 警察只主張第4款,是他便宜行事,但你可以訴願。

08/01 15:11, , 7F
這樣不會影響消防安全嗎?
08/01 15:11, 7F

08/01 15:17, , 8F
最路霸應該是小北百貨吧,人行道放商品,晚上還會
08/01 15:17, 8F

08/01 15:17, , 9F
圍起來
08/01 15:17, 9F
聽說商圈好像有特別規定。 不過如果是人行道就太誇張了...人行道所有權已經屬於市政府... 這問題很大,違法的太多,如果不是有魄力不怕掉民調也不怕議員關心的首長與局長 很難,基層最後只能做個處理檢舉的文書遊戲而已。 ※ 編輯: nolag (36.234.5.53), 08/01/2016 16:45:16

08/01 16:36, , 10F
碰到像樓上這種店家,我都會拒絕去消費
08/01 16:36, 10F
※ 編輯: nolag (36.234.5.53), 08/01/2016 16:57:16

08/01 17:28, , 11F
租屋處的隔壁在柏油路上放三角錐,每次我停在我們這
08/01 17:28, 11F

08/01 17:28, , 12F
棟的最邊邊早上就會發現他的三角錐緊貼我摩托車,
08/01 17:28, 12F

08/01 17:28, , 13F
請問這樣有解嗎?
08/01 17:28, 13F

08/01 18:02, , 14F
大智路上一大堆這種店,還都封起來
08/01 18:02, 14F

08/01 19:50, , 15F
南和路永和國宅這邊也很多人用機車佔位子 看了就生
08/01 19:50, 15F

08/01 19:50,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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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dkEB2K (Taichung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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