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成人議題討論已刪文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亂我D槽者必殺之)時間9年前 (2016/10/05 17:23), 9年前編輯推噓5(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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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mca0718 (捏摳嘛嚕)》之銘言: : 標題: [板務] 成人議題討論 : 時間: Wed Oct 5 12:33:17 2016 : : 在此列出一些相關法規供板友參考 : : [ 憲法 ] : 第 11 條 :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第 22 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23 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 :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節錄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 :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 :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 路或其他媒體, : 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bbbgggttt999板友提供> : : [ PTT 使用者條款 ]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 ============================================================================ == : : 以下是個人看法 : : 其實我的想法比較簡單... : : 只要該場所有法規明令18歲以下禁止進入 : : 那就禁止在本板發布任何透露地點、資訊、經驗之討論 : : 避免其他未滿18歲之板友誤觸法規 台灣是刑法法定主義 因為憲法保障的人權過於龐大 如果條列式將造成規範比現在膨脹數倍以上 所以只訂定人民"禁止"的行為 無訂定者 不罰 ============================================== 法源 刑法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 分,亦同。 =============================================== 再來許多人明顯分不清楚 得到資訊 跟 實際作為 是不一樣的 我舉個例子 1. 未成年駕駛 違法 但是未成年吸收討論關於車的資訊 違法嗎? 2. 未成年吸菸 違法 但是被吸收討論吸菸的資訊時 違法嗎? 3. 未成年進入成人場所 違法 但是知道人類有八大行業 知道街上哪間店是酒店 知道消費型態 違法嗎? 知道這件事並不違法 是作為時犯法 但是魚訊等直接公布性交易資訊是違法 詳情參照上述兒少法 因此我自始至終都強調 "違法的事情立規禁止 不違法的事情不該干涉" : : 雖然未滿18歲之板友人數相對較少 : : 但並不代表完全沒有(像我認識的國高中生板友就十來個...) : : 身為成年人的多數板友是否應該擔負起保護兒少的責任? 先不論他們有沒有被保護的意願 你個人有你的道德信仰 你要在你的界線內保護我不干涉 但不能跨越律法的基礎規範吧 : : 在享有憲法給予言論自由的同時 : : 我們也擔負了憲法要求"維持社會秩序"的責任不是嗎? 好 你要跟我說社會秩序 請問你的社會秩序指的是甚麼 你們心中那把尺嗎? 如此未免有失公允吧 我們用最常見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 來看這件事如何 公平吧? 法條連結 https://goo.gl/DgWFVu 第二條開宗明義講了違反秩序之行為 以規定者為限 我們直接進入 第二章妨害善良風俗 與本次事件相關者 僅第80條和第81條 僅規定了 從事性交易 和 媒合性交易 的罰則 很明確了吧 你們持守心中的社會秩序並沒有規範在此 所以我想問 到底哪裡來的"共識與公序良俗"來阻止版眾討論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93.2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75642001.A.410.html : 推 lather : 給推 10/05 12: 34 : 推 duck78803139: ok的啦 10/05 12: 34 : 推 Kiwigogo : (像我認識的國高中生板友就十來個...)版主可以這樣? 10/05 12: 37 : 推 victor7720 : 推 10/05 12: 38 : 推 Kiwigogo : 看成高義發的 抱歉 10/05 12: 39 : 推 b199059x : 推 10/05 12: 39 : → ymca0718 : 呃...因為我有在教會輔導青少年 有跟他們討論到PTT 10/05 12: 40 : → ymca0718 : 沒想到知道PTT而且還擁有帳號的還不在少數 10/05 12: 40 : 推 freely10469 : 推!終於有我認同的了!先前板標跟另一個板主發文看 10/05 12: 43 : → freely10469 : 了不是很愉快,好像很隨便是你們說要投就投的意思。 10/05 12: 44 : → ymca0718 : 不好意思啊 因為還在處理風災後的善後工作 10/05 12: 46 : → ymca0718 : 這幾天只能記錄有哪些人違規 時間真的不夠用 10/05 12: 47 : 推 amy4834202 : 推 10/05 12: 50 : 推 jennykam : 夜店呢?? 10/05 13: 02 : → jennykam : 之前板上有人說要去夜店 10/05 13: 03 : 推 WGOWFXD : y大辛苦了 10/05 13: 05 : → ymca0718 : 不要只推文啊 知道法規出處的請幫忙找法條啊 QwQ 10/05 13: 10 : → chucloud : 那抽菸相關地點與經驗談是否也要比照禁止? 10/05 13: 15 : → jennykam : 問夜店地址是不是也違反青少年兒童福利法?? 10/05 13: 16 : 推 ziya0817 : 推 其實我就是一名未成年學子啊XD 10/05 13: 39 : → ymca0718 : 抽煙這例子有點瞎啊… 10/05 13: 40 : → ymca0718 : 夜店部分有待商榷 10/05 13: 40 : → ymca0718 : 大家先討論吧 10/05 13: 40 : → ymca0718 : 晚上我再去站務發文請求釋疑好了 10/05 13: 40 : 推 skysareblue : 沒錯! 10/05 13: 54 : 推 freely10469 : 辛苦了,還有如果開放板是否必須調18禁入之事,不然 10/05 14: 02 : → freely10469 : 以前西施跟八卦都很正常幹嘛限是18。 10/05 14: 02 : → freely10469 : 法西施也很正常,但依然是18禁入。 10/05 14: 03 : 推 t190015 : 其實有很多未成年小朋友在用ptt 10/05 14: 10 : 推 lybis : 我自己從國中開始用不良牛到ptt,如今已30歲了 10/05 14: 19 : 推 cutiefun : 推,看某偏激人的文真的很累 10/05 14: 26 : 推 lzetn : 硬要把板歸增加到100頁的感覺 ... 版主自裁 多簡單 10/05 14: 43 選個明君出來 然後板規全數刪除 以後就靠他來治理台中版你看這主意如何? : 推 jennykam : 應該是要版主多數決? 10/05 14: 45 : 推 Archangel585: 是不是要全部明文寫下,一點模糊地帶都不能有,想鑽 10/05 14: 45 : → Archangel585: 漏洞就說,雞蛋裡挑骨頭,連公告不能回都不知道,新 10/05 14: 45 : → Archangel585: 警察嗎 10/05 14: 45 : 推 unciauncia : 推,許多人打著言論自由的名義,不知後面是有但書 10/05 14: 52 : → unciauncia : 的啊-_- 10/05 14: 52 : 推 hellokito : 樓上說出重點了, 10/05 14: 52 : → hellokito : 相信以後發文前都要看個幾十頁的版規, 10/05 14: 52 : → hellokito : 反正其訴求就是要法制麻, 10/05 14: 52 : → hellokito : 版規沒寫出來就算版主能耐我何 10/05 14: 53 : → hellokito : (樓上a大) 10/05 14: 53 上學讀校規 玩遊戲讀規則 發文讀板規 出社會讀法條 我以為這是常識 還是都不要看傻傻出去闖才是現在主流? : 推 lililala5407: 推 關心自己 關心別人 10/05 15: 11 : 推 takao : 推...真的不用搞得那麼複雜... 10/05 15: 21 : 推 newesther : 推 板上就是有變態or8+9想挑戰法律哀哀 10/05 15: 52 喔喔喔 哪裡有變態跟8+9 我只看到一堆數字英文ID耶 : 推 sweeet : 推樓上 10/05 16: 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07.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75659400.A.DCC.html

10/05 17:31, , 1F
你是不是很無聊?一直刷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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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32, , 2F
我覺得這篇回文特地挑板友出來鞭非常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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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37, , 3F
我在此宣布,台中版轉換成東歐論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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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39, , 4F
法律沒有禁止 法律是社會規則的低標 接下來就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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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39, , 5F
德共識 現在也要進行投票了 沒有必要特別抓出來鞭
10/05 17:39, 5F
單純回應兩位版友對於版規可能因此議題暴增成幾十頁的疑慮 怎麼會是鞭呢?

10/05 17:44, , 6F
不是所有人都在乎是否有八大訊息討論 你一個人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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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44, , 7F
捍衛到底是為什麼 很需要這類訊息的人自己去餵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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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44, , 8F
能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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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眾在乎與否 跟此權益是否要被版規剝奪 是兩件毫無關聯的事情喔 我捍衛的是拒絕毫無道理的束縛規範

10/05 17:49, , 9F
走喇,我陪你去找牛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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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試圖聯絡當初發文的版友釋放你的善意 他應該會非常感謝你願意撥冗陪他

10/05 17:51, , 10F
ptt沒成人版?? 帶進台中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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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54, , 11F
如你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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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55, , 12F
網路資訊那麼發達 成人話題有必要再帶進台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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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必要保持這個權利 讓票數來解惑吧

10/05 17:56, , 13F
還是你出來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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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bbgggttt999 (42.73.105.57), 10/05/2016 18:17:01

10/05 18:08, , 14F
東歐論壇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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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8:09, , 15F
是說原po在乎的不是牛郎店資訊,只是沒有版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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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8:09, , 16F
的砍文有爭議,加上那篇文章沒有明顯違法的情況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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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法律要砍文也不對,故整篇文章只是希望回歸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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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規則,規則不足則補之,而不是擴大人治權力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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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有體制毀壞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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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8:21, , 20F
h大講得沒錯 好清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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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9:13, , 21F
事不關己的時候會覺得這關我什麼事,你為什麼要帶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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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當事情燒到自身的時候才開始抱怨或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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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很多議題都是這樣。原po有提到現在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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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也是很多先賢的付出跟努力才得到。現在很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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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北極熊也是。你會覺得我們怎麼跟北極熊有關。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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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是為了捍衛環境影響保護地球資源。雖然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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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你的污染程度有多大,但他們也是默默守護著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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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只是捍衛著一些原則,希望是依法行事。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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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版友想要捍衛零污染的環境。雙方立場不同。要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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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找出一個相關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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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人願意出來挺身而出的捍衛,很多事情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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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水煮青蛙的煮掉。等到後面才想要推翻是很幸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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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人反對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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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0:38, , 34F
支持你出來選版主,千萬別屈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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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2:34, , 35F
4.2 :於看板發表相似標題或文章,影響看板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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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2:34, , 36F
視為洗板,退文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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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2:34, , 37F
4.3 :手動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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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2:34, , 38F
除已有規範選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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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2:34, , 39F
其餘選項於7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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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2:34, , 40F
退文禁言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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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2:34, , 41F
版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自 d吧
10/05 22:34, 41F
三篇內容跟標題都不相同 還有 檢舉要去置底文

10/05 22:37, , 42F
用投票決定是否能在台中版討論吧,最後的結果如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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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2:37, , 43F
看票數
10/05 22:37, 43F
※ 編輯: bbbgggttt999 (220.132.207.228), 10/05/2016 23:11:41

10/06 01:41, , 44F
選個你出來當板主,然後訂定超齊全的板規,然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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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41, , 45F
天接受版友的板規漏洞挑戰如何?不過我想不會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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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版規並沒有禁止對板務提出意見吧? 反而是支持的態度喔 建議你可以去看看版規 我想版主對於促進板務進步也是喜聞樂見啦 如果真如你說的這麼不堪其擾應該早就發文抱怨了

10/06 01:41, , 46F
友這麼吃飽撐著沒事幹。沒違法就不准禁止,那就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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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當板規就好了,有需要訂板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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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板都一樣,訂這麼多版幹嘛?我也可以喊著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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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43, , 49F
自由去八卦版po笑話,反正沒違法,阿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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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啊 你如果去爭取的話我會幫你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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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版主都要是法律相關的了~管個板還要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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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ptt板規從來就不是以違法與否作為根據 每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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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的質疑 有一個很大的邏輯矛盾 ptt的版規 不以規範違法為必要 但是違法的版規是不該存在的 很單純的子法不可逾越母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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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己的風格 不知道在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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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42, , 53F
3b討論的是言論自由,但樓上回的是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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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3:26, , 54F
奇文共賞
10/06 03:26, 54F

10/06 04:50, , 55F
某些樓的,真的知道原po在講什麼嗎?
10/06 04:50, 55F

10/06 07:43, , 56F
B大我也覺得某些人根本沒看懂內文...
10/06 07:43, 56F

10/06 08:45, , 57F
吵這真的很沒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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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9:55, , 58F
吵、意義都屬個人主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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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9:58, , 59F
10/06 09:58, 59F

10/06 10:37, , 60F
果然現在人都不看重點的... 台灣倒定啦,現在在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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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0:37, , 61F
論的是言論自由,「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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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0:37, , 62F
捍衛你發言的權利。」伊夫林楔顒猬S麗斯滅N爾,今
10/06 10:37, 62F

10/06 10:40, , 63F
靠 出現亂碼,反正在沒有違反法律已經板規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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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0:40, , 64F
直接刪除已經是一個破壞制度的行為,在現實中不違法
10/06 10:40, 64F

10/06 10:40, , 65F
但風俗不佳也只能已口頭勸導,如果直接授與版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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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0:40, , 66F
行定義,那豈不是將版主的權利往上增加致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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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不要逛 我就放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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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一定要表達 沉默並非中立 而是獨裁的幫凶 ※ 編輯: bbbgggttt999 (223.141.219.77), 10/06/2016 13:55:30

10/06 18:14, , 68F
砍文是對的,提出異議是對的,這只能提供論述給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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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8:14, , 69F
務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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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8:15, , 70F
這種文一不小心就踩雷與遇到潔癖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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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zCQ8tC (TaichungBun)
文章代碼(AID): #1NzCQ8tC (Taichung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