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請幫忙制訂"廣宣"分界 已回收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揮淚斬馬雲)時間9年前 (2017/09/08 22:05), 9年前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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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k5566 (中興大學北川景子)》之銘言: : 各位可以在test板看到 已經在著手寫新的板規 : 拋棄了轉讓之外 還在討論"廣宣"的定義(請千萬要跟"食記"做比較) : 其實在今年六月份的時候 有討論ㄧ段時間 後來都不了了之 : 文章代碼(AID): #1NNNu50T (TaichungBun) [ptt.cc] [板務] 廣宣文系列討論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5744901.A.01D.html : 大家怎麼看呢?? 可以回文吧?我覺得很簡單啊,你把 [廣宣] 列在 [問卷] 規則 的下方: [問卷] ......問卷文需板主同意才能發。 同一問卷文n天限發一篇。 [廣宣] ......廣宣文需板主同意才能發。  同一廣宣文n天限發一篇。 也就是相同板規適用類型的文放在同一區。 一、沒有經板主同意的廣宣→砍,水桶,劣退,看哪一種隨便   也就是廣宣文必須先給板主看過並獲得同意後才能貼。 (目前問卷文就是這樣) 二、廣宣文請一律星期A寄給板主(其它日期不准寄),板主審   核通過後,一律於星期B張貼(其它日期不准張貼)。 例如統一星期四寄,審核通過後統一星期五貼;或是統一   星期一~四寄,審核通過後統一在星期五六日貼。 三、經板主同意的廣宣 = 板主有先目視審核過 = 板主有最終決定權                             ↑   廣宣文板規內可制定廣宣文的規範(以條列式)      │                             │ 板主就以板規明訂的文字,逐一判斷該文是否符合 ───┘ 四、規範簡單列幾個重點就好,例如 1.需[店長]或[該店相關工作人員]發文 2.需標明該店「台中市內地址」及店家「市內聯絡電話/手機」    不可只留像是「FB帳號」「Line帳號」「網址」等 3.不可提到以下情況 EX: X 「登錄會員」就blabla(或以其它取得個資的形式) X 「填寫手機」即可blabla(或留其它可供日後行銷用之資料)      X 「只需付清潔費 XX 元」就可blabla(或其它收費名義) X 「請先報名」(或其它預約形式) X 「限男性」「限女性」「限學生」(或做其它限制) 4.不可偷渡交易文、直銷文。 5.在不違反 3、4 的情況下,需提供[優惠] EX: O 「講出通關密語」就可獲得blabla O 「穿比基尼」即贈送blabla O 「來店即送blabla」 違規初犯情節不嚴重可以簡單水桶一下(例如剛貼就被你看到)。 有先寄文給你的,你依板規簡單審一下,你會發現大部份都不會符合 ,不符合的就複製貼上廣宣文板規然後註明一下它違反哪一點後回給 對方,然後就可以刪信了,對方改一改再寄給你,你再審就好,有審 過的你把文存到精華區放,一樣就可以刪信了。 (這時你允許鄉民只能啥時寄給你,就關係到你工作負荷的輕重) 符合板規的廣宣文+你有先看過了,就讓他貼也無不可,他貼出來時 你再稍微看一下(我是覺得內文文字排板等可能會有更動),仍舊符合 板規就不用過嚴看待。 那假設你沒先看過,就讓板友自己看板規後貼文的話,我會建議這時 板規最好訂詳細一點,或是處罰不要太重除非累犯: 板規訂詳細:板友被處罰的話可能會放棄申訴,或者真的申訴了,敗       訴機率也大(組務會看板規是否訂得詳細&板主是否照板規) 處罰不要太重:對初犯的人來說因處罰不重或許他也會放棄申訴        累犯罰很重的話只要板規有這樣訂,申訴多半也會敗訴 (組務一向挺照板規行事的板主) 我個人對廣宣的想法在底下這篇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5793828.A.740.html (文內其它板友的看法我也同意) 我個人對「個資」尤其重視,例如,你可能以為只是打個卡按個讚而 已「又沒什麼」,但如果你的 FB 相關隱私選項沒有設定好的話,店 家或其它有心人,是有可能透過這些打卡按讚的動作,去取得你的相 關個資的。 什麼是個資?個資法所稱個資,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 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 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 然後你可以思考─隱私沒設定好的FB究竟會透露哪些個資出去。光是 社會活動一項就可能很嚴重,那個就像一串葡萄,會讓有心人取得更 多與你有社交聯繫者的其它資訊。 以上是個人看法。個人經驗是,板主可綜合大家提供給你的意見或建 議(包括以下的推噓文),綜合判斷後--重點是不要急,慢慢磨--然後 才制定板規。 最後,TaichungBun 沒有提供[廣宣]類別文的義務,所以你大可不必 為了這個太過傷腦筋,初期你可以用試行的名義去試辦廣宣文,訂個 試辦期限,並訂好遊戲規則。試辦期間成效不錯,就可考慮長期實施 ;試辦期間就很亂,你也有正當理由禁止廣宣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5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04879515.A.24F.html

09/08 22:16, , 1F
我覺得,鼓勵給優惠,但不要強制「需」給優惠
09/08 22:16, 1F

09/08 22:19, , 2F
這樣會比現在還板皇耶?
09/08 22:19, 2F

09/08 22:23, , 3F
我是覺得滿皇的,但整篇概念是一貫的
09/08 22:23, 3F
謹供參考啦,大家能給的就只有意見與建議,最後怎麼做,還是 由現任板主做完綜合判斷後決定。 ※ 編輯: laechan (114.46.153.152), 09/08/2017 22:46:55

09/08 22:57, , 4F
當板皇很快樂阿 板眾會很痛苦 PTT沒有踢板皇機制
09/08 22:57, 4F

09/08 23:17, , 5F
不是可以罷免什麼的嗎,雖然我太菜,還看不懂
09/08 23:17, 5F

09/08 23:19, , 6F
現在PTT的機制是 板主有做事 才會犯錯 才會被罷免
09/08 23:19, 6F

09/08 23:19, , 7F
不做事的就很難拔 板主如此 小組長也如此 組長也如
09/08 23:19, 7F

09/08 23:20, , 8F
此 很迂腐的體系
09/08 23:20, 8F

09/08 23:24, , 9F
滿不妥的……感覺景子看了很多ptt管理上的問題
09/08 23:24, 9F

09/09 09:32, , 10F
每個月看到同一間店的廣宣也很煩,真的有興趣的就會
09/09 09:32, 10F

09/09 09:32,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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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3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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