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台中市罷免簡訊 沒有違法嗎?已刪文
台灣近期在進行大罷免活動
罷免前時,台中市政府(台中市長團隊)傳簡訊告訴大家如果投同意罷免就會失去一萬元的
普發
結果罷免結束後他們立委沒有被罷免,卻事後說話不算話,反而因民眾製作圖卡報警告民眾
這種事後翻臉不認人的賄選簡訊應該違法吧
怎麼都還沒看到有新聞報這個?或是去檢舉這些團隊?
CHATGPT答案
【是否違法?主要關鍵有兩點】
❶ 是否構成【賄選】?
‧ 根據《選舉罷免法》第99條、101條,如果以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影響投票行為」
,就是賄選。
‧ 即使不是直接發錢,只要有「威脅將不發放本應發放之金錢」或「以金錢為誘因影響投
票」,都有賄選之虞。
❷ 是否違反【行政中立】?
‧ 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資源、設備「影響人民
的選擇或妨礙選舉自由」。
‧ 市政府發簡訊是使用公務資源,這種行為很有可能違反中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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