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立委質詢台南地院拖延李全教訴訟的逐字稿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5/10/15 05:29), 10年前編輯推噓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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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7evJI- ] 作者: likeway (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立委質詢台南地院拖延李全教訴訟的逐字稿 時間: Thu Oct 15 01:18:09 2015 新聞回顧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70931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選選罷法規定是「訓示規定」不是「強制性規定」,李 全教兩件聲請法官迴避案,台南地院都已經駁回,李陣營再提抗告;她也直言,依法審理 進程,一審不可能在半年內審結。」 今日質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nBYP58LYmg
吳:秘書長 秘:吳委員早 吳:秘書長早,跟你請教,不知道你有沒有統計過?法官跟檢察官作夫妻,在法界有多少 ? 秘:沒有統計,但好像蠻多的 吳:很多,甚麼原因。因為很多是法律系同學,學長學弟學妹學姊,或是司法官訓練所的 同學。如果檢察官有相關的訴訟案件到法院之後由他的配偶承辦,這構成迴避要件嗎? 秘:哦這..當然是說..這個能不能構成迴避要件..如果(打斷) 吳:這當然不構成馬,如果構成迴避要件。司法院就應規定夫妻不能同法院阿,要調走阿 !不然就常會發生迴避的狀況馬。 秘:恩 吳:訴訟法清清楚楚說明這不構成迴避要件。 秘:哦恩 吳:那我現在請教你。對於本院訂定的法律,司法院的態度是如何?是否要遵守,如果有 意見是否要經正常管道處理?為什麼經常要對本院規定的法條,任意解釋,批評本院?我 請教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 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 內審結」條文很清楚,是「應」阿。立法院為何要規定是「應」而非「得」?就是強制 盡速審結,立法目的在於避免被告拖延訴訟。民選公職有任期限制,四年或三年不等,如 果可以拖延訴訟,那麼任期結束官司都還沒定讞。所以本院才會在這127條,規定這麼清 楚。請問為何台南分院可以說「這是訓示規定,我們沒有遵守的必要」。本院訂立的法律 ,台南地院可以這樣解釋阿? 秘:(無語) 吳:秘書長你講一下阿 秘:因為..哦..實質上應該要在6個月內審結。但是實際上有時候是傳喚證人,調查證據 的關係無法6個月內結束。 吳:我再提醒你,法官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 大」、第6款「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 」。這都構成 法官法評鑑的事由,要彈劾法官很困難,但是對於本院規定的法律,司法院應該要高度尊 重才對吧? 秘:對阿,我們一向是很遵守這些規定。 吳:好,那我們逕作個案檢視。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在今年於台南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2月兩次以「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的先生是承審法官」為理由申請法官迴避,兩 次都被台南地院、高分院駁回。這就我們剛才討論,因為沒有道理,不符合的迴避要件, 所以都被駁回。到了5月,這招不通換了一招,以檢察官搜索台南議會為由告檢察官侮辱 公署,之後再以「承審法官配偶是李的訴訟案件被告」為理由申請迴避承審法官。6月下 旬台南地院又駁回,李全教又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再次駁回。到了9月,已經過了半年 ,李因故請假而未得逞,又表示要以「解除委任律師,另外請律師」為由要延期開庭。台 南地院法官非常善意,於是延期到11/6和11/20才要開準備庭,延期了三次!如果李沒出 席,再研究要不要以延造辯論方式處理(法律名詞不太懂)。到了9/25,李又以「審理法官 迴避庭有多位法官都曾承審過以前的迴避案件」再次要求法官迴避!台南地院明明很清楚 李的目的是要拖延訴訟,申請迴避四五次。每一次都要等地院裁定、高院裁定達到拖延訴 訟的目的。我們都是法律人,就法論法。民事訴訟法第37條「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 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但其聲請因違背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一 項或第二項之規定」注意聽後面重點喔「或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不在此限」。這麼 清楚,如果申請迴避是要延滯訴訟,就直接進行訴訟程序啦!我現在問你,根據以上理由 ,贊不贊成將台南地院承審法官,移送評鑑?2月到現在8個月啦!還打算11月才要開第三 次的程序準備庭,這是包庇嗎?視法律無物?法律規定「應」與「得」都有真正原因,以 及立法意旨,就是要防堵拖延審判馬,結果被告不合理三番兩次,五次啦!申請迴避訴訟 。結果你們還在那邊慢慢來!你講講話阿!再這樣下去審不完啦!這是全國矚目的案件, 居然無視訴訟法、選罷法、法官法。甚麼原因可以這樣子阿? 秘:我希望法官喔,不管任何案件後,法官進行訴訟案件的主導權後,一定是要在法官的 身上後,依照法律的規範後,依照法律的規範,去看有沒有延至訴訟的情形。一定要避免 的後。法律上也給發官很多權限可主導訴訟的後,的一個進行的後。 吳:秘書長,我當時有參與選罷法的修正,會提出127條有其理由和立法意旨。我相信沒 有人會反對,避免被告延滯訴訟的意旨。 秘:對(點頭)對(點頭) 吳:法官法對於法官沒有根據而延滯訴訟,有很嚴厲的規範。一個法官如果移送評鑑,會 是職業生涯的污點阿!代表的確有違法之嫌。然後訴訟法也規定得很清楚,我引經據典希 望以後不要有法官說「那都是訓示規定,我們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希望解釋法律的 人不要自以為可以位於法律之上。上個立院會期這案件還未超過6個月,我等到這會期一 定要來質詢你們。我也是法官出身阿,怎麼可以這樣子任意當作法律不存在呢?請你把我 們的意見轉達,因為我們不能干涉個案,請法官注意有各種法律規定,而且包含清楚的立 法意旨。要尊重本院的意見。謝謝。 秘:好(點頭)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6.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4843091.A.4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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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KMT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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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人直接罷免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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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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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吳秉叡質詢 想說這麼專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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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神快發動政變蚊攻議會 說不定強煎犯就中登革熱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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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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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兄台,都在紅字內阿!有人在示範合法的拖延訴訟阿! 第一招,法官和檢察官有配偶關係,申請迴避,來來回回拖3個月 第二招,告檢察官,再以法官的配偶是我的被告,申請迴避,再拖3個月 第三招,解除委任律師,申請延期開庭,再拖1個月 第四招,法官曾經承審前兩招的迴避庭,申請迴避,再拖?個月...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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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跟蛆都無法溝通了 怎叫得動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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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叫還要躲到民國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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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還好賴是綠的,否則立委質詢酸一定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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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兄弟都要選總統了,拖到他兄弟選上那就就無罪了,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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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keway (111.249.16.79), 10/15/2015 0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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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臉都被打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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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檢察官那招真的超天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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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水德: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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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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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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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造」辯論。推原PO,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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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原PO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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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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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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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轉去台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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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看一則關於司法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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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為什麼75%台灣人民認為司法對有錢人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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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因為人民對司法的無知!!DPP立委:要不要司法改革?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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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勞民傷財.而且浪費很多司法資源(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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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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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李還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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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__還在問卦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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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movie (111.185.115.224), 10/15/2015 05: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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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研議是否用一造辯論判決去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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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有洞給他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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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真的不知道是幹什麼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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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是需要這種專業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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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問為什麼提出迴避第一次到第二次要迴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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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死老百姓也能享有這種迴避特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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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就是會推出一堆垃圾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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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哪會知道誰跟誰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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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看到專業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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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的律師真厲害 知法懂法玩法 可以快點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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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22, , 45F
更難得看到專業法律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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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7ibJqx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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