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機車安全GO執法專案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宗師)時間10年前 (2016/04/09 18:45),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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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tj1961 (ye阿 同阿童)》之銘言: : 今早騎機車載兒子去成大考試, : 又遇到紅燈汽車違停機車停等區 : 你是要在違規汽車後面吸廢氣 : 還是在違停車旁邊(停等區) : 讓汽車A. B柱擋住(危險) : 我跟兒子說:寧願到待轉區被開罰單,也不願意被車壓到領紅包。 : 所以有時候機車違規是被汽車逼的 : 還有一點,要全面執法 : 為何不把硬體設施用好 : 像之前版大講的 : 騎到路口要左轉, : 都不知道要不要二段式 : 模凝兩可? 稜ㄌㄥˊ 話說我今朝也被逼違停了一次。 是這樣的,那個路口有左轉燈號,沒有二段左轉標誌。 當左轉燈號還剩兩秒快減到剩下一秒時我趕快要過, 誰知另一邊車道的車已經衝出來我只好趕快剎車。 於是我當然停在了莫說停等區, 比越線受罰還更前面的位置。 問題在於我是被一堆闖紅燈的人逼住停在那, 不是我沒事滑出停等區、滑過停車線去停在那兒呢! 幸虧那邊沒警察, 我騎的也是電動腳踏車不是機車所以沒受罰。 在這只是要表達, 有時候違規真的是被逼的。 至於那種妨礙別人的違規比如 並排阻街、 抽菸給人吸、 停在右轉車道、 自以為貼邊然後就亂變車道、 從路邊高興牽車就牽出來都不用管車道上是不是正有車在走、 看到有陰影就在距離路口尚遠的路正當中忽然煞停、 汽車的亂開車門等等...... 有些違規法律上是不對, 但是就事實而言有時是被迫的, 有時甚至有疏導車流的效果,而且無礙他人, 不是說不該抓, 但是若要分出重點、隨便抓抓, 那應該把上述那些阻街礙人的違規列為優先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71.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60198752.A.20F.html

04/09 19:03, , 1F
謝謝宗師的指教,法律不外乎人情吧
04/09 19:03, 1F

04/10 09:29, , 2F
違規造成別人可能有生命危險的,應該列為優先取締
04/10 09:29, 2F

04/10 13:37, , 3F
正義魔人才不管你那麼多,反正你違規就是要你吃下去
04/10 13:3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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