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南真的沒有勞工局..已回收
各位台南的朋友晚上好
我是當初的原PO
當時此次事件颳的風有點大
打擾到版上運作,在此深感抱歉
當初刪除原文也是萬非得已的選擇
畢竟當時公司還有許多同事站在老闆那方選擇相信老闆會給薪
因此當時一直在公司找誰去勞工局的,家人也怕如果被知道的話出門可能不太安全
所以選擇先刪文低調處理
我想今天已經算是事情的"告一段落"
因此來這裡提報一下當初申訴過程心得分享給大家
--------------------------------------------------------------------
在客訴事件過後的隔天我與同事一起去勞工局作申請調解動作
發現當時的義工伯伯已經不見了
換來的是一位辦公室承辦坐服務台,搭配2位義工婆婆在服務
我們進去後找了當初撥電話接洽的承辦,並提出目前我們公司狀況給承辦了解
公司狀況是:
1.公司停止任何運作
2.老闆及負責人避不出面說明
3.積欠2個月薪資
再加上因為公司老闆與他人有債務關係,因此深怕有討債來鬧事,
所以鐵門拉下並大家都在辦公室內活動
今天提出申請調解後,勞工局必須發文給公司通知出席
公司若沒有蓋收件章則等於公司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避開出席
因此在與承辦討論後,負責外務勞檢的承辦則說要隔天親自來公司
趁大家開門上班的時間來送公文
這點我認為真的是急件處理...因為承辦還自己跑來送文...
送文後則訂於9/27下午調解
在當天我們有去詢問法扶
假設公司一直積欠薪資不給,那勞工局其實沒有任何公權力
必須要上訴到法院,由法院判定後強制扣押公司名下財產
因此與負責人無任何關係
則假設在我們申請調解的時間當中,公司老闆已經將公司名下財產
轉移或公司轉賣給他人的話
我們也是無法得到積欠的薪資(因為公司名下無財產)
所以其實跟同事很擔心會變成最壞的結果,就是老闆避不見面、
公司財產已經轉移、一毛錢都拿不到...等等
調解當天,負責人有到場
而調解承辦則再三重複希望雙方"和平"溝通
公司負責人則承諾在10/11號發給公司同仁8.9月薪資
其實調解當下也沒有什麼其他對話,都是承辦一直重複敘述法令規定與我們勞方訴求
因此我們的做法是負責人既然有出面,那就和平解決,給予積欠的2個月薪資及獎金
而等了一周後,我們大家其實大部分的人還是抱著他11號不會準時給薪的方向去
假設後續結果
所以如果11號公司又沒發薪,那我們直接去勞工局再次提出申訴
則由勞工局介入作工司歇業判定後,由勞工局給予我們非自願離職書好讓大家去
做失業理賠與代償金申請薪資及遣散費
代償金的申請要件是:
1.去法院或民事裁定後由法院判定公司歇業
2.填寫代償金申請單寄去台北勞保局
或者:拿當初勞工局申請的調解單後寫訴狀,去法院申請簡易庭
不過好在是11號在下午3點銀行快關門時終於匯款進來
但是大家也擔憂下個月是不是又領不到10月的薪資....
而因為調解訴求為結清2個月薪資與獎金,因此承諾在11號給予薪資確定後,
勞工局承辦打來關切並做結案動作
那後續若又繼續積欠薪資....則就在重複以上申訴過程了
當然,經過這次事件,很明顯的公司已經放管財務空轉沒有未來了
所以我跟其他同事也開始尋求下一份工作
這次事件我個人認為應該算是一個火花後的殘局
如果當初我沒有小抱怨的來PTT上陳述、如果沒有版上大家的回應...
我想勞工局申訴應該目前還在跑案件當中吧....
而服務台應該還是維持2位退休人員坐檯發呆吧....
但還是要謝謝勞工局負責跑現場勞檢的承辦
如果以後需要申訴的話,我認為還是先撥打電話去做諮詢後再找當初
電話諮詢的承辦來做下一步的申訴
應該給予的解答和方向會比較明確一點
以上是我個人的調解過程,給大家參考一下,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243.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76712386.A.D52.html
推
10/17 23:14, , 1F
10/17 23:14, 1F
→
10/17 23:23, , 2F
10/17 23:23, 2F
→
10/17 23:23, , 3F
10/17 23:23, 3F
→
10/17 23:23, , 4F
10/17 23:23, 4F
→
10/17 23:23, , 5F
10/17 23:23, 5F
→
10/17 23:23, , 6F
10/17 23:23, 6F
我懂您朋友當下的心情,辛苦了
推
10/18 00:03, , 7F
10/18 00:03, 7F
→
10/18 00:38, , 8F
10/18 00:38, 8F
推
10/18 02:49, , 9F
10/18 02:49, 9F
→
10/18 02:53, , 10F
10/18 02:53, 10F
→
10/18 02:53, , 11F
10/18 02:53, 11F
→
10/18 02:56, , 12F
10/18 02:56, 12F
申請調解也還不至於罰公司,如果調解後期限到依然沒給薪,再去勞工局呈報
勞工局才會行使開罰的動作,開罰是5萬到30萬元
推
10/18 03:58, , 13F
10/18 03:58, 13F
推
10/18 07:18, , 14F
10/18 07:18, 14F
畢竟當時也只有我個人單方面說詞,沒有其他證據,所以我也算站不太住腳
希望以後不要再跑勞工局是最好的了 Orz
※ 編輯: mini0530 (218.173.174.3), 10/18/2016 08:32:3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
38
47
Tain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台灣在地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