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運河整治弊案 前市長張燦鍙更三審無罪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jiern)時間9年前 (2016/11/30 19:24), 9年前編輯推噓-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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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 前市長張燦鍙更三審無罪 2016-11-30 聯合報 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更三審今天宣判,在更二審被判7年的台南市前市長張燦鍙,因罪 證不足逆轉判無罪;其他被告市府都發局前局長董美貞、前市府顧問許政雄、植栽廠商袁 華倫也都無罪。 運河案發生在民國87年,迄今已纏訟近18年。台南高分院表示,此案適用妥速審判法第9 條,除非違背法令,否則不得上訴。張燦鍙今天出庭聽判,興奮地表示,他清清白白、絕 無舞弊,希望檢察官依速審法規定,莫再提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張燦鍙執政時辦理台南運河整治與植栽工程案,87年間傳出他與市府高層主管、顧問及廠 商勾結舞弊。更三審法官認為,無足夠證據證明張燦鍙指派董美貞、許正雄圖利廠商。另 外,檢方以工程承攬價與底價相同,認定張洩漏底價。但經法院查證,當時多數廠商投標 價均高於底價,依規定最接近底價者有優先議價權,與底價相同的承攬價是議價結果,並 非投標價。 許正雄部分,由於許時任諮詢委員,並非刑法上的公務員,不適用貪汙罪,因此判他無罪 新聞 http://udn.com/news/story/2/2139760 ================= 當初如果是用背信罪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91.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80505044.A.7E8.html ※ 編輯: jiern (218.164.191.156), 11/30/2016 19:25:32

11/30 19:41, , 1F
覺得久遠
11/30 19:41, 1F

11/30 20:18, , 2F
在台南....不意外
11/30 20:18, 2F

12/01 01:06, , 3F
當初?如果?!
12/01 01:06, 3F

12/02 09:17, , 4F
。。。
12/02 09:17, 4F
文章代碼(AID): #1OFhRKVe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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