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放颱風假不給薪水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實戰就變白痴了)時間8年前 (2018/07/10 22:17),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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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颱風啦 不過中南部應該是沒有懸念啦 懇請南部鄉親苦幹實幹繼續打拼 倒是小弟目前服務的單位在今天下午三點就宣布停班停課了,讓人好生羨慕啊 、 對於勞工「放颱風假」的法理面,個人寫了一篇二維分析的文,拿出來見笑一下 後來被一個朋友的朋友(勞社法專長的律師)糾正 說:「《職安法》上頭指涉的退避權,只有被限縮在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的表列情況。」 (詳如下連結)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15014&flno=25 可以說是把「退避權」跟「颱風危險天候」做了太理想的連結 於是自己重貼出來澄清澄清 、 是說拿勞動部的行政指導勸諭雇主也沒太大的用處啦我覺得 還是期待天災假的立法,別讓同一個臺灣島因為職業別而有不同的命運 在此之前有賴勞工朋友們對「放颱風假」形成慣行,才好造成輿論來推動修法了 勞工值得更好! ※ 引述《st49002 (實戰就變白痴了)》之銘言: : 全文吃光 : 颱風假發布停班停課,其實效力不及於非公務機關上班的勞工 : 然而勞工可以以此為由,對抗雇主的出勤命令 : 此時先決條件為 : 雇主的意志: : 1.遵照地方政府的決定,認定勞工毋須出勤 : 2.仍然要求勞工出勤 : (這兩種情況都是可以的喔,畢竟颱風假不拘束勞資互動) : 而勞工本身也有所謂「退避權」: : 3.上班太危險,行使退避權 : 4.仍然服從雇主指令,出勤 : 現行勞政機關的態度是,尊重勞工的「退避權」行使,也要求雇主在「指揮監督權」上 : 以限縮 : 所以對外新聞稿說明為 : (1)勞工不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 但是 : (2)不可以對不出勤勞工給予解僱、曠職等不利對待 : 畢竟(1)屬於民法法理上的「債務不履行」,雇主自然可以免除工資此對待給付 : 回來講到勞資雙方1~4的組合 : 1=雇主決定勞工不需要出勤,自然可以扣發當日工資(如果要保留就是恩惠了,勞基法 : 許高於本法的待遇; : 不然就像小英講的,老闆不聽你可以掀桌子(誤) : 2+3=雇主要求出勤、勞工以退避權對抗,就回到勞動部的聲明裡,被扣錢不要該,但如 : 被記曠職之類的,你可以讓地方勞工局幫你出頭 : 2+4=雇主要求出勤、勞工服從而出勤,就要給當天工資,畢竟有工作就要有報酬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1.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31232262.A.DBD.html

07/11 09:54, 8年前 , 1F
沒台南點
07/11 09:54, 1F
文章代碼(AID): #1RHC06sz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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